出生四年的儿童没有户口,北京的一名父亲同公安对簿公堂。
2015年6月2日,在焦急的等待了近三个月后,北京平谷区的刘明(化名)终于坐不住了,他选择走法院诉讼这条道路来为自己的儿子讨个属于他的北京户口。这天,他将一纸诉状邮寄给了平谷区人民法院,被告分别是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东高村派出所。在此之前,刘明分别向两被告递交了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但均如石沉大海。刘明表示,儿子四岁了还没有户口,诉至法院实属无奈,自己已经被儿子户口的事情折磨的焦头烂额,希望法院能帮助自己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儿子属“超生”,则初婚妻子生育权被剥夺
据刘明介绍,自己是北京平谷区人,与前妻在1998年离婚,两个孩子归自己抚养。离婚后的12年里,他单独照顾两个孩子,抚养成人。直到2010年5月,他与山东户籍的现任妻子结婚,才结束了离异后十多年的单身生活,再婚后2011年4月21日生下了小琪(化名)。现任妻子系初婚初育。
但给小琪上户口遭遇了难题。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才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育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外省市户口,违反规定生育的,夫妻本人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进京。
“他们说我违反了北京的计生政策,小琪属于‘超生’,不给上户口。但我爱人是初婚未育,前两个孩子是我与前妻所生,怎么能算是违反了计生政策呢?”刘明很不解
刘明认为,法律不应规定再婚夫妻双方有几个子女来确定能否再生,而应考虑再婚者是否有过生育,不能剥夺初婚者的生育权啊!按照现在的规定,他这样的情况就很难再找到合适的伴侣再婚,除非对方愿意终身不生育。所以说这样的规定很不合情理。
多年奔走尝试多种方法都没有结果,无奈提起诉讼
为了给小琪上户口,刘明这几年不到派出所、平谷公安分局跑多趟,他也向公安部写信反映问题、向北京市人大写建议信修改规定、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等,但问题始终没有解决。2015年3月,他再次向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及东高村派出所递交了要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为其儿子登记户口。但申请书寄出后如石沉大海,两个多月过去了仍然没有任何消息。
经咨询律师,刘明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把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和东高村派出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庭确认两被告行政不作为违法。
律师说法:户籍登记是国家基本法赋予每一个中国人的基本权利
长期关注计生、户籍问题的浙江知名律师吴有水认为,户籍登记是国家基本法赋予每一个中国人的基本权利。只要是我国公民,公安部门均应无条件为其登记户口。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只是规定了对违法生育二胎的父母予以征收社会扶养费的处罚,并未对子女的户籍设限。而且,即使父母违法受惩罚的应该是父母,而不能累计孩子,孩子是无辜的。他呼吁,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废除相关不合理的规定,保障孩子们的基本权益。
据悉,山东、江西等地已经将新生儿入户与计生政策松绑。
调查记者白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