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被以貪污罪入獄 妻子上訪喊冤


2017.11.15
1 劉傑。(身份證其本人提供)

山東兗礦集團下屬的濟東新村中層幹部楊茂儉被控貪污判刑十年,但妻子劉傑一直在上訪喊冤,說他們被檢察院誘騙,保證金被說成是退贓款,罪名與實際不符。

據調查,2008年,兗礦集團下發“清算註銷規範整合公司”的工作部署,逾期實行責任追究制。濟東新村領導班子高度重視,每次開會都研究註銷泰馨公司事宜,授權楊茂儉全權負責泰馨公司的註銷工作,並要求該公司在2008年年底必須註銷完畢,而且部署註銷過程中的平穩過渡工作,不得出現破壞穩定的事件。在這種背景下,楊茂儉作爲清算組組長,考慮到泰馨公司的服務合同並未到期,會引發違約事件,爲了維護穩定、平穩過渡的需要,在會計的建議下,經研究使用泰馨公司自有資金及盛德公司資金,先償還國宏公司對泰馨公司債務,使得泰馨公司在年底順利註銷,完成集團公司的任務。楊茂儉的這一系列行爲是在履行職務,並不具有貪污的犯罪故意。但他後來被控貪污職工的五險一金39萬元,判處11年刑期。繳納七十萬元保證金後,被檢察院說成是退贓,減刑一年。

據調查,此案的關鍵證人前後說辭不一樣,先說楊沒有貪污,他們領到退款,接着在檢察院又說沒有領。接受採訪時表示不知情,那麼,究竟這起貪污後背後有何隱情呢?在下集報道中,我們將繼續展開深入調查覈實。

網編: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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