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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兖矿集团下属的济东新村中层干部杨茂俭被控贪污判刑十年,但妻子刘杰一直在上访喊冤,说他们被检察院诱骗,保证金被说成是退赃款,罪名与实际不符。
据调查,2008年,兖矿集团下发“清算注销规范整合公司”的工作部署,逾期实行责任追究制。济东新村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每次开会都研究注销泰馨公司事宜,授权杨茂俭全权负责泰馨公司的注销工作,并要求该公司在2008年年底必须注销完毕,而且部署注销过程中的平稳过渡工作,不得出现破坏稳定的事件。在这种背景下,杨茂俭作为清算组组长,考虑到泰馨公司的服务合同并未到期,会引发违约事件,为了维护稳定、平稳过渡的需要,在会计的建议下,经研究使用泰馨公司自有资金及盛德公司资金,先偿还国宏公司对泰馨公司债务,使得泰馨公司在年底顺利注销,完成集团公司的任务。杨茂俭的这一系列行为是在履行职务,并不具有贪污的犯罪故意。但他后来被控贪污职工的五险一金39万元,判处11年刑期。缴纳七十万元保证金后,被检察院说成是退赃,减刑一年。据调查,此案的关键证人前后说辞不一样,先说杨没有贪污,他们领到退款,接着在检察院又说没有领。接受采访时表示不知情,
那么,究竟这起贪污后背后有何隐情呢?据杨茂俭的妻子刘杰透露,检察院一位负责人的亲戚曾经试图与杨茂俭做生意,因为会损害公家的利益遭到杨拒绝,因此对方设局构陷杨茂俭。此外,在有关审讯的录像中,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也无意中说出一定制杨茂俭罪的意图。
不过,据再审律师透露,因为该案漏洞百出,证据不足,上级法院已经发回重审,有改正判决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