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为何撤销妇女法律中心?(二)

不久前,北京大学发出公告,宣布撤销四家下属研究机构,其中包括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撤销公告是3月25日被挂在北京大学的官方网站上的。公告称,“上述(四个)机构自公告之日不再挂靠北京大学,对于被撤销机构的一切行为,北京大学不承担管理责任。” 这四个被撤销的机构分别是:公法研究中心、宪政研究中心,财经新闻研究中心,以及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由于涉及到的四个中心都曾是北大颇为著名的研究机构,不少人看到这一则消息均感到意外,纷纷揣度事件背后是否另有隐情。但妇女法律中心的被撤销,所引发的争议最大。因为该中心自成立以来,得到了历任北大校方及法学院领导的肯定和认可,被誉为北大研究机构中的一面旗帜。用北大妇女法律中心负责人郭建梅的话说,“第一我们活动积极,第二我们不缺经费。为什么要撤销我们?”郭建梅的这个疑问,也正是许多人对此事件关注的主要原因:一个在北大存在了15年的运作良好的机构,为何突然被撤?本期“妇幼论坛”专题节目就此进行探讨。

2010.04.30


添加评论

您可以通过填写以下表单发表评论,使用纯文本格式。 评论将被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