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黃蓉因應聘受到性別歧視提出控告


2014.11.21
b4455760afcb14e.jpg 圖片:女大學生黃蓉因感覺在應聘中受到性別歧視,以平等就業權和人格尊嚴權被侵犯爲由,將招聘企業“杭州西湖區東方烹飪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告上法庭,要求這所學校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網絡圖片)

今年6月,女大學生黃蓉因感覺在應聘中受到性別歧視,以平等就業權和人格尊嚴權被侵犯爲由,將招聘企業“杭州西湖區東方烹飪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告上法庭,要求這所學校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

中國青年報報道,11月12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招聘單位存在就業歧視的行爲,侵犯了黃蓉平等就業的權利,判決該學校賠償黃蓉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眼下,正是招聘旺季,各種校園招聘會正如火如荼地展開。黃蓉打贏官司,讓很多女生感到提氣,但在就業過程中,她們面臨的性別歧視依然未減。

事情是這樣的。今年6月,黃蓉從河南省某高校社會工作專業畢業,來到杭州找工作。當時她在某網站看到杭州新東方學校招聘兩名文案的消息,便在網上向該校投了簡歷。

但之後左等右等,始終沒收到任何回覆。心急之下,她打電話到學校人事處詢問,回答是該職位“僅限男性”。

後來才發現,當時招聘信息,確實對性別有要求。黃蓉說,沒過多久,她又在另一家網站上看見了同一條招聘信息。但這次沒有標註僅限男性,黃蓉馬上又投了簡歷。

可是,第二次投出的簡歷,依舊石沉大海。黃蓉打電話詢問,對方依舊告訴她,“僅限男性”。

第三次,面對同一個崗位,黃蓉選擇帶着自己的簡歷,直接找到該學校的人事處應聘。

但校方的招聘人員說,這個職位要經常出差,所以僅限男性。

黃蓉表示她可以接受出差,也能自己調節好工作和生活。”

但校方的回答是“我們學校的校長都是男的,你們一起經常出差,要開兩間房,成本太高了!”

這讓黃蓉很氣憤,她認爲,不能因爲校長都是男的,就不招女生!

黃蓉說,她應聘三次被拒,只因是女性,更讓黃蓉感到無力和沮喪的原因之一,是招聘企業給歧視披上的“溫情外衣”。

黃蓉決定將該校告上法庭。

杭州新東方學校在書面答辯中認爲,“該次招聘的崗位具有特殊性,除早晚常態加班外,還須經常陪同校長去外地出差、應酬,出差週期長、應酬次數多。”

此外,校方還提出,學校出差管理制度明確,爲節約單位成本,兩人以上出差住宿的,必須同住一個標準間,否則超出部分不予報銷。

學校表示,校長均爲男性,基於公序良俗、男女有別原則和單位制度規定,出於對女性的關愛和照顧,曾將上述事實如實告知黃蓉,並建議她應聘該校人事、文員等其他更適合的崗位。

學校認爲,校方“基於所招聘崗位的工作特點,招聘男性以適應較繁重、較特殊的工作任務,這不僅不是歧視女性,反而是充分尊重和照顧女性。”
但上述辯解並未被法院採納。法院判決該學校賠償黃蓉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但以法律依據不足爲由,駁回了黃蓉要求招聘單位書面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

就黃蓉的案例,本臺記者打電話給江蘇衡鼎律師事務所的許英律師,她表示,黃蓉一案是明顯的性別歧視。

天津工人王忠祥在接受本臺記者宏偉的採訪時表示,只招男性當然不合乎國家法律,但可能還得看具體情況。現在很多招聘廣告跟工作性質有關,比如廣告編輯女性多,跑運輸,送貨的幾乎都是男性。企業願意僱男性,與他們家庭負擔少有關。中國在保護女性就業權利方面的法律確實還不太完善。

河北自由撰稿人,中學教師朱欣欣也在接受本臺記者宏偉的採訪時談了他的看法。他說,共產黨佔領大陸之後,實行男女同工同酬,這是當局幾十年來的宣傳和做法,但在實際工作中,還有工種的區別。但如果工作對性別沒有特殊要求的話,男女應當在平等的起點上進行競爭,不應當有男女性別的歧視。他說,很多企業表面上不直接說不招女性,但在底下有潛規則和內部標準,找種種理由把女性刷掉。

在美國的人權組織中國婦權網負責人張菁女士在接受本臺採訪時說,黃蓉一案是很明顯的性別歧視。首先女性可以出差,而做校長助理,只要校長個人沒有邪念,又爲什麼要擔心招女性呢?有些工種,比如下礦挖煤,招男性可以理解,即使象長途運輸司機這樣的工作,只要女性願意做,也不能說只限於招男性。

張菁女士說,如果一份工作女性能做的話,爲什麼只限於招男性呢?她表示,象黃蓉這樣的案子,告得越多越好。

據中國婦聯今年7月份的一項調查統計顯示,在中國大陸,有高達86.6%的女大學生受到過一種或多種招聘性別歧視。其中,有80%的女性認爲,在招聘過程中存在“招聘信息顯示限男性或男性優先”、“拒不接收或不看女性簡歷”、“不給女性筆試、面試機會”、“不給女性複試機會”和“提高對女性的學歷要求”的現象。還有53%的男性也承認,在招聘過程中存在上述現象。此外,調查結果還顯示,被訪女性平均受到性別歧視的次數達到17次。

張菁女士說,據瞭解,在就業歧視中,最嚴重的反而是政府機關,說明了問題的嚴重性。她說,在美國也有職場歧視,但沒有那樣明目張膽,而且到法院一般一告一個準,中國卻不是這樣,整個社會的觀念還是男主外,女主內。

張菁女士說,有相關調查顯示,有不少女性在應聘時,還被要求籤訂幾年內不結婚不生孩子的合同。她說,她認識的一位女士在國內一家大報社工作,就被要求籤訂合同,三年內不能結婚。這樣大的新聞媒體都這樣做,其它中小企業就更可想而知了。

下面我們接着要討論的另一個話題是,對未成年人見義勇爲的行爲,要不要給予認可?

據新華社報道,遼寧省葫蘆島市中專生張同學在校外和一名崴腳的女同學打招呼時,突見一輛轎車急轉彎向人行道衝過來。他奮力推開女同學,自己卻身受重傷。此後,張同學家人爲他申報“見義勇爲”稱號,然而有關方面卻以他未成年爲理由,對其申請不予認定。

有關方面認爲,未成年人羣體心智發育不成熟,尚缺乏自我保護能力,因此,對於未成年人見義勇爲不鼓勵、不提倡。但也有人指出,對於現實中已發生的未成年人救人義舉,我們的社會也不能忽視甚至否定,而應給予豐厚的回饋。

葫蘆島市相關部門稱,他們派人專程到省綜治辦、省見義勇爲基金會請示,得到的指示爲“不能授予未成年人見義勇爲稱號”,遼寧省範圍內從未對未成年人授予過見義勇爲稱號和進行表彰。

類似葫蘆島這樣,將未成年人見義勇爲打入另冊,並非孤立案例。此前,在四川、山東等地均出現過未成年人英勇救人,事後申請“見義勇爲”稱號卻難獲批准的個案。

那麼,對未成年人見義勇爲的行動是否要鼓勵和提倡?河北自由撰稿人,中學教師朱欣欣在接受本臺記者宏偉的採訪時表示,現在中小學手冊裏經過修改已經沒有鼓勵年輕人見義勇爲了,現在學校教育裏也都在提倡見義智爲,採取一定的智慧和策略,而不是盲目見義勇爲,這基本已成共識。原因是未成年人還未發育成熟,缺乏自我保護能力。現在官方也不像過去6,70年代那樣一切從政治出發,極左地拔高地來盲目宣傳少年英雄,這是一個可喜的現象。

至於對未成年人見義勇爲的行爲是否要認可或表彰,朱欣欣說,無論是未成年人還是成年人,在能力範圍內出於自願選擇,我們應當給予肯定,當然不能盲目地對未成年人進行號召或鼓勵,自我犧牲應當建立在自己的主動選擇之上。如果他自己選擇了那值得我們尊敬,值得表揚,無論是未成年人還是成年人。當然我們不提倡未成年人去輕易犧牲自己,但對於他個人選擇的勇敢行爲應當予以表彰這是無可置疑的。朱欣欣認爲,完全不予表彰是走入了另一個極端,很多地方幹部水平差,缺乏分寸的把握,在執行政策時不是偏左就是偏右,這是個很大的問題。

那麼如果進行表彰和認可的話會不會引起孩子盲目效仿呢?朱欣欣認爲是不會的,因爲現在學校的日常教育也不提倡盲目見義勇爲。他說,現在中國是一個多元化社會,個人只要不違法亂紀都可以有自由和選擇,現在中國人已經在逐步迴歸理性。

在美國的人權組織中國婦權網負責人張菁女士在接受本臺採訪時說,有關未成年人要否見義勇爲的爭議一直不斷。一方面,中國大多數家長反對鼓勵孩子見義勇爲,因爲現在孩子大多數是獨生子女,家長過分呵護,怕孩子有正義感,怕見義勇爲受傷死亡,這可以理解;但不少教育專家認爲,見義勇爲是保持社會健康發展的不可缺少的一個層面。張菁女士對兩方面的觀點都理解和同意,她說,如果換一個字,把見義勇爲改成見義智爲,對社會的整體發展有好處。可以教育孩子有愛心和同情心,有幫助弱小的正義感。比如有人溺水,或倒在地上,或遭到壞人毆打,你不一定要跳下水去救人,但可以打電話報警。她說,如果孩子從小沒有建立起扶助弱小的正義感,對孩子以後的成長沒有好處。

張菁女士說,學校有義務去教育孩子,什麼時候勇爲,什麼時候智爲,根據自己的能力去幫助人,做力所能及的事情,鼓勵孩子對社會有一種責任感和正義感,這非常重要。從這個角度講,張菁女士說,遼寧省那位救人的孩子應當受到鼓勵,但鼓勵的同時,還要對孩子進行教育,啓發和誘導。在張菁女士看來,這樣的教育很急需,要教會孩子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應該怎樣做。如果教育不充分,孩子在勇爲和智爲上就容易犯錯。因此在獎勵的同時,還要進行教育和引導,讓孩子學會怎麼樣更好地保護自己。

張菁女士說,教育是讓孩子知道自己應當怎樣做,鼓勵是表揚宣傳。如果不對孩子的勇敢行爲進行鼓勵,不但對這些孩子有心理上的影響,還會產生對自己勇敢行爲的困惑。如果孩子知道自己的勇敢行爲是對的,長大成人後會繼續這樣做。她說,如果每個孩子從小就受到鼓勵和教育,有心理上的準備和訓練,整個社會就會健康很多,不會象幾年前,那位叫小悅悅的女孩被車碾過多次,無人救助發聲。

張菁女士最後表示,對孩子的勇敢行爲,鼓勵和教育應當是並行的,這樣纔有利於社會的健康發展,也有利於孩子身心的健康發展,長大後成爲對社會有責任感和有正義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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