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莫少平律师:从袁伟静诉边检案二审宣判看司法不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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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维权纪事第二集: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第四十六篇)
(自由亚洲电台"心灵之旅"节目主持人张敏采访报道2008,11,01)

10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袁伟静对北京边防检查总站提起的行政诉讼案维持一审判决,即维持北京市边防边检总站阻止袁伟静出境并收缴护照决定。

*袁伟静:说阻止我出境的原因是‘秘密’,不让我的律师知道*

得知这一宣判结果的袁伟静说:"北京边防检查总站说,因为他们接到山东省公安厅的通知,说我是被限制出境的人。
被限制出境是有条件的,应该拿出原因,但这个原因他说是秘密,让我非常不解。最起码应该让我的律师知道。"。

*袁伟静诉北京边检总站案背景*

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先生2005年揭露临沂地区在“计划生育”中使用暴力,他为农民提供法律帮助。 去年1月,在律师被殴打、证人被绑架不能出庭的情况下,陈光诚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刑四年零三个月。

陈光诚的妻子袁伟静一直处于不同形式的监控中。

陈光诚2007年获素有“亚洲诺贝尔奖”之称的“麦格塞塞奖”。2007年8月24日,袁伟静动身前往菲律宾,代狱中丈夫领奖,在北京机场边防站被阻止出境,护照被扣压。

*袁伟静谈事情经过*

他们早已准备好――

袁伟静回忆事情经过:“当时到机场安检的地方,他们一看我的护照,早已准备好,接着就打电话让一个人把我带过去。这边给我作安检,另一方瞬间就出示了一份扣留我护照的通知,问我‘你的护照是不是遗失了?’我很奇怪,说‘没有啊,护照一直在我手上’。他说‘我们接到有关方面的通知,你这护照我们没办法让你出境’就扣留了。我具体让他说拿到哪方面通知的时候,他们不给我。

想给律师打电话,有人窜出抢走我手机――

扣留之后,我说‘那我的包(行李)已经上机了’,他说‘没关系,你跟着他走去领包’。

谁知,我拿着扣我护照的这个通知,跟着这个高个子走的时候,我想打电话告诉律师护照被扣,从这高个子旁边窜出来人,抢走了我的电话。

被推上双堠镇政府来的车,强押回家――

我问这高个子‘你要把我带到哪里?’

他说‘你不是要找个说法,谁扣了你的护照吗?我带你去山东省公安厅,那边有人告诉你’。

在机场里出现了这么个‘带我去找山东省公安厅’的人,却把我带到地下室。很快就出现了山东省的我不认识但衣着非常整齐的人,另一旁就是我们沂南县双堠镇政府的车,还有双堠镇政府的男男女女好几个人,接着把我推到车上,强押拉了回来。”

*袁伟静按程序走,复议――起诉――上诉,结果都维持原决定*

袁伟静向北京边防检查总站提出复议,复议维持原决定。袁伟静对北京边防检查总站提起行政诉讼。今年5月5日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原告人袁伟静因被监控者拦阻,未能赴京依法出庭,一审宣判维持原决定。袁伟静提出上诉。10月30日下午,二审开庭宣判。

当晚,袁伟静委托的北京律师莫少平先生说:“下午四点钟,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主持人:“请问律师方面谁出庭了?”

莫少平:“丁律师。”

*二审宣判,丁锡奎律师出庭,一法官宣判,无人旁听*

二审宣判出庭的是另一位受袁伟静委托的律师丁锡奎先生。他说:“二审期间(法院)就(和我)谈了一次话,没有开庭审理,这次是宣判。”

主持人:“法律上有这样的规定吗?”

丁锡奎:“对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一般二审,根据新的一些司法解释,包括一些惯例,在实践中都是这么做的。

下午四点在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庭里,有一个法官宣判。”

主持人:“是公开的吗?有没有旁听的人?”

丁锡奎:“宣判应该是公开的,但是没有人旁听。”

主持人:“袁伟静的案子一审不公开开庭,不公开开庭的都公开宣判吗?”

丁锡奎:“对。根据中国的法律,判决是公开的。”

主持人:“您怎么看这个结果?”

丁锡奎:“根据中国法律,二审终审制。法院的程序到这一步基本已经结束,判决生效了。(下一步)法律允许的程序就是根据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申诉。

今天莫律师有事没去,这个案件是我跟莫律师合办,而且莫律师为主”。

*莫少平律师:不认可这个结果,理由有三*

法院说阻止袁出境凭据是“秘密”,是否“秘密”无有效鉴定――

我问莫少平律师:“您怎么看这样一个结果。”

他说:“当然我们不认可。涉及到三个问题--

第一,你认定阻止袁伟静出境的这份所谓‘山东省公安厅的’所谓‘函’‘是国家秘密’,凭借这个东西,出入境管理部门阻止袁伟静出境。即便是按照中国现在的法律规定。。。是不是国家秘密,并不是由你,比如山东省公安厅,自己认为是就是国家秘密,或者其它部门认定是,就是国家秘密。应当由第三方,也就是现在所认定的是国家保密部门进行鉴定。现在你没有鉴定,法院就这么没有依据地只凭这个案子被告一方的说法,就认定是国家秘密,这本身从法理上站不住脚。

依据没经过质证的“证据”定案,法理上讲不通――

第二,说‘是国家秘密’,你就认为不能质证,连律师看都不让看,而且是在不公开审理根本没有旁听的情况下不让律师看,怎么进行质证?而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你又把它作为定案的依据,这本身法理上也讲不通。

法院不同意追加山东省公安厅为“第三人”,法理、法律上讲不通――

第三,我们应该追加山东省公安厅作为第三人,因为出入境管理部门是‘依据山东省公安厅的’所谓这个‘文件’,阻止袁伟静出境的。你法院又不同意追加山东省公安厅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这从法理上、法律上也讲不通。

从以上三点来讲,我们作为袁伟静的代理律师,根本就不认可法院的这个所谓判决,是不能同意这个判决的。”

*莫少平律师:下一步法律救济手段――申诉*

主持人:“在法律上还有下一步救济手段吗?”

莫少平:“就是申诉了。”

主持人:“准备提出申诉吗?”

莫少平:“这个得征求袁伟静同意。”

*袁伟静和滕彪先后就被阻出境扣护照,对北京边检总站提起行政诉讼*

主持人:“滕彪律师被阻止出境、护照被没收,他诉北京边防检查总站案,与袁伟静这个案子有很多相似之处。”

莫少平:“滕彪那个案子,如果不出意外的话。。。因为袁伟静这个案子在先,我们趟了这条路。实际上我们在进行这种诉讼的时候,当时出入境管理部门从某种意义上讲,算作是没有应对过这种诉讼,所以开庭的时候有的东西并不是那么理直气壮,很多东西回答的时候不是那么站得住理,包括他们开始下的决定。阻止袁伟静出境的那个决定,里面确实有很多瑕疵。我们先走的行政复议,完后走行政诉讼,然后走二审。在行政复议的时候还纠正了出入境管理部门下的阻止袁伟静出境部分‘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

主持人:“换句话说,后来他们还纠正了自己的一些漏洞,是这个意思吗?”

莫少平:“对。在行政复议的时候,他们把当时所谓的‘决定’,纠正了一部分,但是还维持最终结论,就是,还是不让你袁伟静出境,往后跌跌撞撞硬着头皮走下来。

滕彪那个案子等于是第二个,很可能会照着袁伟静这个案子的模式往下走这个程序。”

*莫少平律师:评袁案两级法院不质证――中国司法不独立,不争的事实*

主持人:“您看就袁伟静这样一个案子,应该说不是复杂案子,可是一审的时候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二审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这么两级法院,对于质证这个环节,完全抹煞,您作为一个法律人,怎么看目前这种执法状态?”

莫少平:“如果从一个更高层次来评判,只能得出这么一个结论,就是中国的法院还确实没有真正作到司法独立,它受到方方面面法庭外因素的影响,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们并不能得出一个结论,法官没有意识到这个(以上列举的)从法理上是讲不通的,但是可以从宏观上下这么一个结论,就是从这个个案,也可以反映出中国的法院并没有真正作到司法独立。”

*莫少平律师:没有真正的司法独立,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司法公正*

莫少平:“没有真正的司法独立,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司法公正。”

*莫少平律师:我感到的悲哀和维权的意义*

悲哀:可能有方方面面因素,决定案件审判――

主持人:“在这个过程中,案件当事人和律师的工作所取得的价值是什么?在这个过程中真正能维护什么基本权利。。。比如阻止出境和没收护照问题,乍看上去,不是大得不得了的问题,可是就这样,还是没办法依法走出来,作为法律人,您现在是什么心情?”

莫少平:“第一点,我还是感到悲哀。就是没有一个真正司法独立的制度,就不可能有真正司法的公平,不可能得到公正公平。法院不仅是这一个案子,很多很多案子如何进行判决,并不完全取决于法院、法官本人的想法。很可能有很多其它方方面面因素,决定这个案件怎么审判。

意义:维权努力载入历史,千秋功罪后人评说――

第二点,那并不是说意味着律师的努力、当事人这种主张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没有意义。不管怎么样,我们去主张权利了,我们律师尽责尽力去代理这个案件了,尽管最终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毕竟它作为历史记载下来了。

所谓‘千秋功罪,后人自有评说’。对,还是不对,最终历史会作出正确评判。南非的曼德拉,当时也是被法院判定有罪呀,他主张消除种族隔离,让他坐了几十年的牢,但是历史终究判定曼德拉做的是对的。所以从这个角度讲,不能说当事人去主张自己的权利、律师为他们去代理这些案件就没有意义。”

*莫少平律师:司法独立,普世原则;抗争维权,促使变化*

主持人:“在当代很多人对司法独立在一个国家的作用认识很清楚的情况下,现在中国还是处于目前这种状态,付出的代价有多大?怎样缩短这个从不独立到独立的过程?能谈谈您的考虑吗?”

莫少平:“一个真正走向民主法制宪政的国家,司法必须是独立的,这是大家公认的普世性的基本原则。没有司法的独立,就不可能有司法的公正。这是大家公认的,也是被历史经验证明的。为此,不管付出多少代价,只要你想走向民主法制宪政国家,那么,司法独立迟早得实现,否则不可能是法制国家、民主国家,或叫宪政的国家。

很多国家走向民主法制宪政付出的代价不一样,在目前中国这种现实,付出代价可能成为一种必然,付出可能更多,才能真正推动中国民主法制宪政一点一滴进步。

大家不要放弃自己的权利,都去抗争,一个一个人的抗争,一个一个人的维权,一个一个案子的积少成多,从量变我相信会到一个质变,促使它必须得变化。”

*莫少平律师:穷尽司法救济手段--不维护自己的权利,社会没法进步*

主持人:“我们再回过头来,您比方说袁伟静的这个案子。。。”

莫少平:“从技术问题、司法程序问题说,当然还有另外一个渠道,就是说,你(法院)现在不追加山东省公安厅作为第三人的话,那么我们要考虑直接把山东省公安厅作为被告,去进入司法程序。这都是可以的。”

主持人:“总之就是说,把现有的救济手段。。。”

莫少平:“都得穷尽,希望大家更多了解现有的司法救济渠道,去主张自己的权利。至于说最后,因为体制方面的因素,最终没有把你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但这个我认为仍然是有意义的。

南非没有曼德拉的抗争,美国没有马丁.路德金的抗争――‘我有一个梦想’等等,也许他当时说的时候并不是马上就改变了,但是没有这些人去努力,去抗争,甚至没有美国那个老太太(罗莎.帕克斯Rosa Parks)――我在公共汽车上,我就主张我和白人应该一起来坐,我都可以坐在前排等等...没有这样一点一滴维护自己的权利、主张自己的权利,社会就没法进步。”

以上自由亚洲电台“心灵之旅”节目由张敏在美国首都华盛顿采访编辑、主持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