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郭飞雄案律师:郭飞雄被迫换律师真相


2014.10.01
gfx622.jpg 广东维权人士郭飞雄(资料图片)

(自由亚洲电台“心灵之旅”访谈节目主持人张敏采访报道2014,09,27)

*郭飞雄会见律师时表示,法庭无理剥夺他选择律师的自由权*

在前面节目中报道了中国维权人士郭飞雄(杨茂东)和孙德胜“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一案在律师抗议法院违法、拒绝出庭的情况下,9月12日在广州天河区法院强行开庭,又很快休庭的消息。

事过十天之后,受郭飞雄委托的律师陈光武先生接受我的采访,谈到郭飞雄会见陈光武律师的助理姜玉清律师时表示,法庭无理剥夺他选择律师的自由权。

*陈光武:郭飞雄在必须“二选一”的情况下,只好同意另行委托*

9月23日陈光武律师接受我采访,讲述事情的经过。

陈光武:“法院方面不允许我们自带电脑、不允许我们复印全部卷宗材料。这样,9月12日的开庭,我和张雪忠教授都没出席。法院当庭要求郭飞雄必须作选择,一种是自行辩护,一种是另行委托律师。在法庭上郭飞雄还坚持由我们两人继续辩护。但是法院只给他两条选择(二选一):要么自己辩护,要么另行委托。在这种情况下,郭飞雄没有办法,决定同意另行委托。

但是,郭飞雄的‘另行委托’,实际上是之前张雪忠教授和他沟通时,了解到郭飞雄的意思,他说‘将来如果让我另行委托,我仍然委托你们两位律师作我的辩护人’。”

*陈光武:为律师能见到郭飞雄,虽突然受阻,仍义无反顾登上飞机*

陈光武:“所以,休庭之后,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必须见到郭飞雄,和郭飞雄沟通,究竟继续委托我们两个人做辩护,还是另行委托,或自行辩护?

9月15日我安排助理姜玉清律师和天河看守所取得联系,提出我们要预约会见郭飞雄。看守所当时就按正常程序安排说‘你们19日上午会见’。18日上午我又安排姜玉清律师和天河看守所沟通,问‘我们19日上午的会见还能不能如期安排?’看守所仍然说‘没有问题,你们第二天上午过来会见就可以了’。

当天,18日晚上我们就从山东上了飞机。

我们实际上在机场还没登机时,大约是晚上的7点半左右,就接到了天河看守所的电话,说‘情况有变,你们明天不要过来了,过来也不能安排,白跑一趟’。

电话中我们就和看守所严正交涉。我说‘我们是15日预约,安排19日(会见),18日上午我们又再一次落实,你们仍然说19日上午。你们现在出尔反尔’。

但看守所支支吾吾,说‘没办法,是法院的有关人员通知我们的。法院说你们已经被解聘了,人家郭飞雄已经不让你们当辩护人了,要另行委托辩护人’。

我说‘这是不可能的,如果郭飞雄拒绝我们当辩护人,首先他的家人要通知我们。现在我们没有接到任何解除委托的通知,我们依然是辩护人,我们有权正常会见’。

为什么我们在机场还没有登机的时候,看守所通知我们不要来了,我们还坚持登机呢?这是在这个案子中我和张雪忠律师反复考虑的一个问题。

法院无理剥夺我们的诉讼权利、复制全部卷宗的权利和自带电脑的权利,又强令郭飞雄必须另行委托律师,已经严重侵害了郭飞雄本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在这期间郭飞雄最需要律师和他会见,沟通下一步的辩护计划怎么进行。

所以我们就决定,不管看守所是否安排,我们必须按照原来和看守所约定时间赶到,和天河看守所继续沟通交涉。于是,我们虽然在机场起飞前接到看守所的电话,我们还是义无反顾地登机起飞了。”

*陈光武:律师要求会见郭飞雄,遇到看守所刁难*

陈光武:“第二天上午9时,我们准时来到看守所交涉会见问题。看守所的工作人员非常尴尬的给我们回应说‘我们没有办法,是法院安排我们不让你们会见的’。

我说“什么理由?’他说‘法院说郭飞雄已经不让你们担任辩护人了,要另行委托’。

我说‘我们要见到郭飞雄,和郭飞雄当面核实这一问题’。

看守所说‘不行,既然法院不让你们见,我们就不能安排’。

和他们协调了两个小时没有结果。

我们的目标是,无论如何一定要有我们的律师见到郭飞雄,和他沟通下一步开庭的问题。经与张雪忠教授沟通后,决定让郭飞雄的姐姐向我的助理姜玉清律师授权,然后让姜玉清律师依法会见。

这个方案实施之后,仍然遇到了看守所的刁难,他们反复请示,上级领导拒绝我们安排姜律师会见。一会儿要委托人的身份证,一会儿要委托人的户口本,一会儿要委托人和郭飞雄的亲属关系(证明),其实这些都是无理的。因为法律规定都不需要这些东西。

(对)律师只是要会见证、律师证、委托书这三件,就可以了。”

主持人:“这个委托是一次性的,还是意味着以后姜玉清律师是郭飞雄的辩护律师?”

陈光武:“不是。我们就是让他临时代替我们会见郭飞雄,因为必须要见到。

最后,交涉之后,我们据理力争,从上午谈判未果,下午两点我们继续和他沟通。最后在我们强烈的坚持下,他们不得已同意让姜玉清会见,但是时间安排在下周一”。

*陈光武:付出很高时间和经济代价后,姜玉清律师终于会见郭飞雄,听郭说真情*

主持人:“当时的‘下周一’,也就是9月22日。”

陈光武:“对。这样我们在那儿要多待3天,对我们来说,时间和经济代价都非常高。但是为了在这期间一定要见到郭飞雄,我们接受了。

昨天(姜律师)会见的过程中和郭飞雄沟通下一步怎么办,郭飞雄第一严正地指出‘法庭上,我没有解除对你们两位律师的委托,也没有主动要求重新委托律师,而是法庭无理的剥夺我选择律师的自由权。我坚持要求你们两位律师继续担任我的辩护人,但是法庭不允许。我们只有选择自己辩护,或另行委托。否则你要不表态的话,视为你自行辩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得已,为了缓冲……’他也考虑到,这个期间我们会千方百计设法派人和他会见,为了稳住局势,缓兵之计,不得已的说‘那我们另行委托吧’”。

*杨茂平:没有讲理的地方,那就没办法,法院人带头不讲法制,我感到无可奈何*

第二天,9月24日郭飞雄的姐姐杨茂平医生就此事接受我的采访。

杨茂平:“张雪忠律师昨天晚上给我打电话,说肯定他们两个(作郭飞雄的辩护律师)不行了。

我也从昨天到今天一直给天河区法院打电话,他们不接我的电话。

最后张律师就说,杨茂东在这之前也跟他们有交代,就是要请张磊和李金星这两个律师,杨茂东请的,我写的委托书。”

主持人:“您怎么看现在这个情况?”

杨茂平:“现在他们不讲理,没有讲理的地方,那就没办法。我只看到政府天天宣传‘法制、法制’,但我们见过这样不讲法制,并且这些法院的人带头不讲法制。我感到在这样的环境下生活,无可奈何。因为这边(我工作的)我们医院不让我请假,那边又不接我电话。我都见不到人。

律师去了,他们用各种办法搪塞律师。还说我……我写了委托书给律师,他们用一种流氓的(口气)……跟我说‘谁能证明杨茂平和杨茂东是亲的?’事实上我们是亲的!你知道我长得跟杨茂东非常像的。”

主持人:“同父同母没有什么血缘上面的任何特别状况?”

杨茂平:“没有,没有。我家就姐弟三个,我、杨茂全、杨茂东三个,每隔两岁一个。

我觉得,在‘执法’的人……他们正在为中国法律工作的这些官员,他们不按法律程序来,那中国哪还有法制社会呀?那人民还有什么希望啊?

我当时都跟他说‘你们不是执政为民吗?为什么天天要麻烦我?我请一个律师,你们换一个;我请一个,你们换一个……我哪有那么多经费呀?’他说‘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我肯定不会听他那一套,找一个不帮我弟弟说话的人,那是不可能的。”

主持人:“您这边的委托手续都办完了吗?”

杨茂平:“办完了。这两个律师现在还没有跟我联系,张雪忠律师他们跟他联系。”

*张雪忠:法院拒不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反而剥夺郭飞雄(自由)选任律师的权利*

9月25日张雪忠律师接受我的采访,就法院剥夺郭飞雄选任辩护律师的权利和事情的发展发表谈话。

张雪忠:“这个法院是以我们没有出庭……等于说是拒绝再让我们担任郭飞雄的一审辩护人。但实际上我们当时不出庭是因为法院存在多项违反法律的行为,使我们根本没办法进行有效的辩护。

法院本来应该做的是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然后再恢复庭审,使这个案件的审理能够进行下去,但是结果却是法院不但拒不纠正自己的这种违法行为,反而还变本加厉,剥夺郭飞雄(自由)选任辩护律师的权利。”

*张雪忠:郭飞雄被迫另行委托李金星、张磊律师作辩护人*

张雪忠:“我们也是在这种情况下,在法院已经明确表明陈光武律师和我已经不可能再担任郭飞雄的辩护人这种情况下,郭飞雄先生是迫不得已,只能是再另行委托李金星、张磊律师作他的辩护人。

这两位律师也是非常优秀的律师,是郭飞雄自己选任的。我们作为他原来的辩护人,也认为非常合适。我们也会尽最大努力给他们提供便利和帮助。”

主持人:“您讲郭飞雄他自己选聘了这两位律师,是在他入狱之前, 还是现在在看守所里做的?”

张雪忠:“就是最近在看守所……包括上次我们也考虑各种情况,他自己选定的。因为郭飞雄在入狱之前他也对中国的……因为他原来就是维权运动的一个非常主要的倡导者和参与者,作为维权运动的一个领军人物,当然也会关注包括维权律师和人权律师以及为政治犯辩护的律师,他都会观察了解,所以他最后自己选定的律师,我们觉得他的选择非常合适。”

*张雪忠:我们所能了解的,此案程序上严重违法,实体上是莫须有指控*

主持人:“从您个人来说,因为你们所提出的理由,而没有出庭,走到现在这步,您有没有想到目前当局、法院方面的这个举措?”

张雪忠:“我们也考虑到有各种可能性,事先也会有各种应对的方案,都会考虑到。因为这种情况在以前的政治案件中也曾经出现过,当然我们会考虑到这种可能性。”

主持人:“回顾介入这个案子后到现在,给您印象特别深的、比较重大的……您觉得还有什么不能不提到的?”

张雪忠:“因为我是到了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才介入这个案件。我们所能了解的,在程序上严重违法,就是我们都披露出来的。但是如果是从实体上来讲,这个案子一开始完全就是一个莫须有的指控,因为郭飞雄的行为都是非常公开、大家都知道的,而且这些行为根本就不构成犯罪。

我想,当局指控他破坏公共场所秩序,这个本身也是个借口,因为他们真正害怕的,或者是敌视的,并不是郭飞雄在《南方周末》门口也好,或者他的朋友呼吁官员公示财产、敦促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不是说他具体在现场的一些行为,这些行为本身也没有破坏社会秩序,更重要是他们所要表达的这种政治立场,以及他们对宪政民主的追求,对公民权利的伸张和争取,以及他的这种践行,这些行为应该是当局真正害怕的。”

*张雪忠:我个人经历此案体会,从郭飞雄的追求和公众的声援看到这个国家的希望*

主持人:“您作为一位律师和法学方面的研究专家,就您自己在这个案件中的个人经历,还有什么特别的体会想对公众讲讲吗?”

张雪忠:“我的体会就是,我觉得在为郭飞雄先生辩护的过程中,我能够体会到郭飞雄先生在过去这麽多年来,一直为了推动社会进步、为了使中国能够早日成为一个正常的国家,就是能够实现民主法治,并且确保公民自由的这样一个宪政国家,一直都在付出,并且做出了很大的牺牲。但是他仍然保持非常乐观和坚定的心态,这是我非常钦佩的。我觉得我作为他的辩护人,感到非常荣幸。而且他的那种牺牲精神和乐观心态,对我来说也有很大的鼓舞。

我觉得尽管也许这个案子最终的结果不乐观,但是我们还是可以从他的这这种付出中,以及公众对他的声援和关注中,能够看到这个国家的希望。这就是我的感悟和体会。”

*张雪忠:从郭飞雄案和类似政治案件,就能知道中国根本不是一个法制国家*

主持人:“把郭飞雄案和您作为辩护律师的全过程经历,放到整个中国目前法制状况大背景之中,您又是怎么来看这个案件,进一步看中国……”

张雪忠:“我觉得从郭飞雄案,包括其它类似的这种政治案件,你就知道中国目前来说根本不是一个法制国家。

而且因为公权力完全无视法律,可以以莫须有罪名来加罪于无辜的公民,这样的国家不可能是法制国家。这是目前的现实。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有这麽多人,为了使中国成为一个法治国家,为了使中国能够成为一个自由的、民主的宪政国家,他们不惜牺牲自己的自由,我觉得中国未来的希望不是在那些空喊法制口号的这些目前当权者身上,而是在这些为了使中国成为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而不断努力、不断牺牲的这些人身上。”

以上自由亚洲电台“心灵之旅”访谈节目由张敏在美国首都华盛顿采访编辑、主持制做。

添加评论

您可以通过填写以下表单发表评论,使用纯文本格式。 评论将被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