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 | 夜话中南海:长春市公安局在孙力军案中扮演的角色非同小可

长春市公安局。
长春市公安局。 (视频截图)

0:00 / 0:00

我们本专栏上周五刊登和播出的《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的“操纵证券市场”与央视一姐董卿的“富豪老公失联”》一文中,已经向读者和听众们提示了习近平当局对孙力军的调查虽然从2020年4月就全面开始了,但对外公开起诉他孙力军的罪名包括“操纵证券市场”这一条,是在今年初,由长春检察院对外宣布起诉孙力军之前才仓促决定的。

依照惯例,由中纪委直接经办涉及副省部级以上赃官的所谓“大案、要案”,绝大多数都是采取“指定管辖,异地审理”的形式,大致经历相同的被查办轨迹。这被中国内地的刑事诉讼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陈光中教授总结为:中纪委移送——最高检审查立案(或交办)——审查起诉——异地受审——秦城监狱服刑。从习近平登基的十八大后,已经先后获刑甚至被处死的数百名省部级和省部级以上高官,大致都经历了这样相同的被查办轨迹。这就是所谓的——被指定到了赃官们曾任职以外的地区提起公诉、审判。

具体到孙力军案,那就是被最高检察院指定到了既是北京之外,同时也是孙力军本人,甚至包括已经被查明的孙力军“政治团伙”的主要成员们,都从未任职过的吉林省长春市检察院。

采取这种所谓“指定管辖”的直接目的,就是要“回避掉官员在原任职地的人际影响”。用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的话说:“指定管辖和异地审理有利于排除一些弊端和干扰,能够保证案件的依法查办和公正审理。”

陈光中教授在一次接受内地记者采访时还介绍道:“指定管辖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按照法律规定,最高法和最高检对指定管辖都有决定权。”“我们通常说的管辖权,指的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管辖。换言之,侦查管辖、起诉管辖通常是对应审判管辖确定的,但侦查管辖和起诉管辖又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弹性空间。”“一般来说,在全国范围内影响重大的案件,最高检反贪总局会直接立案侦查,如周永康案、令计划案、苏荣案等。但是,反贪总局的办案力量毕竟有限,省部级以上官员的案件一旦多了,最高检就只能将侦查权下放指定给省级检察院管辖。”

但是,如今的孙力军案从宣布逮捕,再到宣布起诉的过程中,却出现了如上中国大陆司法专家们也许听都没有听说过的特殊性。那就是,已经先是由最高检察院以受贿单项罪宣布逮捕的孙力军,到被指定管辖的长春检察院宣布起诉时,除了加上了操纵证券市场和非法持枪两个罪名,同时还对外公开了长春市公安局居然与国家监察委员会(即中纪委)并列为孙力军案的调查和侦察单位。

中国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美联社)
中国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美联社)

我们回过头去,简单梳理一下孙力军案的进展过程:

孙力军于2020年4月20日起开始接受调查,历经1年零5个月后,在2021年9月30日被宣布双开。

众所周知,中共党内赃官被公开宣布“接受调查”之后,也还是有被从轻发落之可能的;但一经被宣布“双开”,就标志着必须被“移交司法”。而在内部程序上,当纪委(监察委)宣布对某赃官施以“双开”的同时,案件就移交给检察院系统了。

去年,即2021年11月5日,中共最高检察院宣布以涉嫌受贿罪对孙力军作出逮捕决定。从被中纪委宣布“双开”并移交司法,到被最高检宣布逮捕的间隔时间,只有30几天。正常的作业流程而已。

今年1月13日 ,最高检察院对外宣布: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涉嫌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分别调查、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孙力军利用担任上海市卫生局外事处副处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处长,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国内安全保卫局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应当以受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段文字里,把国家监察委,也就是中纪委说成是对孙案的“调查”单位,而长春市公安局则是“侦查”单位。

毫无疑问,中纪委的“调查”阶段应该是在将孙力军“移交司法”,也就是宣布将他“双开”的去年9月底之前。而长春市公安局的“侦查”,应该是在检察院系统接受孙案之后。这应该能够说明,孙力军案在被检察院接手之初,中纪委完成的“调查”内容还不足以证明孙力军已经触犯了刑法中受贿罪之外的其他刑种。而在长春市公安局的“侦查”内容,坐实了或者说新增加了孙力军的另外两项罪名 -- “操纵证券市场”和“非法持有枪枝”。

也就是说,孙力军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操纵证券市场令央视一姐董卿的富豪老公密春雷个人财富一夜暴涨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内容,都是在去年11月,也就是孙力军被以受贿的单项罪名逮捕之后,才由长春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的。

关注孙力军案的人士都知道,此孙力军近两年前被宣布“接受调查”之后,央视一姐董卿曾拼命对“坊间盛传”内容进行辟谣,并四处抛头露面,极力撇清与孙力军之间的干系。但是,自去年12月中国内地的网站上再度热炒央视一姐董卿的富豪老公密春雷的“神秘失踪”消息后,董卿似乎未再继续辟谣。

我们本专栏上篇文章中,引述了中共大外宣多维新闻网本月10日刊出的文章《央视一姐董卿富豪老公密春雷“失联” 传被地方公安带走》。

据笔者所知,多维这篇爆料文章所说的“地方公安”,并非董卿的富豪老公密春雷的居住地上海及北京,或者说他的无数商业地盘的所在地的公安,而是被最高检察院指定了“管辖权”的长春检察院的合作单位 -- 长春市公安局。

按照多维新闻网文章援引的内容,2021年11月4日,中国住建部主管的《中国房地产报》曾刊发题为《神秘富豪密春雷和他的资本局 》一文,详细叙述了密春雷的发家史以及他操弄资本的手段。

再请注意时间上的“巧合”。中国内地官方媒体上揭露董卿富豪老公密春雷如何“玩转资本市场”的文章,恰恰是发表在最高检察院仅仅以受贿这一单项罪名宣布逮捕孙力军的前一天。

该文章发表后并未被删除,有兴趣的听众和读者可以上网一读。笔者注意到,有中国内地网友在该文后面评价道:表面看是在介绍密春雷的“白手起家”,“白手” 其实就是“白手套”的意思。

该文中有这样一段介绍:2015年,中海海盛控股股东中国海运溢价50.3%,以12.55元/股的价格向上海览海上寿医疗产业有限公司转让8200万股股票,使得中海海盛由国有控股转变为民资控股,实控人变更为密春雷……。

早在孙力军“出事”之前,笔者即已经听到过的关于董卿的故事之一是,在权贵和资本之间,董卿最终选择了“资本”。

现在回想起来,“资本”当然指的就是董卿“犹豫再三”,终于选择给密春雷和他当时的妻子所生的两个孩子当了后妈。而所谓“权贵”,是否就指的是孙力军呢?

对此,也许现正在流亡美国的郭文贵知道得更清楚。

董卿和其富豪老公密春雷。(网路图片)
董卿和其富豪老公密春雷。(网路图片)

笔者当年听说过的关于董卿的故事之二,就是密春雷“玩弄资本市场”将国股变为自己的“民股”的当年,志得意满地带着自己和前妻所生的两个孩子到机场迎接了在美国为他又产下一子的董卿。

而中共官方媒体公开披露“央视一姐董卿的隐秘富豪老公”密春雷是如何“玩转资本市场”,将国股纳为己有的文章发表发后,到孙力军被宣布起诉的70天,应该就是长春市公安局“侦查终结”,通过审讯密春雷,终于给孙力军坐实了第二项罪名“操纵证券市场”的时程。

截止本文完成,百度百科对密春雷的介绍内容仍然是: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人,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先后荣获“中华慈善奖”、“天使奖”、“上海世博阳光慈善奖”、“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市两新青年”称号。在览海集团担任董事长期间……,为当地经济注入了新的血液,有力推动了当地经济发展,在同行企业中也得到了广大认可,并享有盛誉。

有理由相信,百度百科的如上内容,是很快就会被删除的

在我们本文如上分析内容基础上,再进一步探究孙力军今年1月被起诉时才加进去的第三项罪名,也就是非法持有枪枝罪,也应该是在他孙力军去年11月被宣布逮捕之后才由长春市无公安局侦查出来,或者说补充侦查坐实的。

海外知名政评人士章天亮先生在《孙力军“非法持枪”有蹊跷 紫禁城内幕透玄机》一文中分析说:公安(副)部长“非法持枪”——蹊跷在哪里?孙力军是公安部的副部长、副总警监,所以他持有枪支完全是工作需要,也是完全合法的。那么“非法持枪”一说到底从何谈起?

这可能说明孙力军持的不是一般的枪,或者是在不适当的场合持枪。这才是大问题。大家知道,在不适当的场合持枪,那就有谋反的嫌疑了。在中国传统社会里,一个大臣去见皇帝,那是绝对不能够带武器的。只有最受皇帝礼遇的大臣,才可以搞那种极特殊的待遇。实际上现在也是一样,你去见毛泽东你不能带武器,好像只有一个人例外,就是许世友。其他人见毛泽东都不能配枪的。

那么,说孙力军“非法持枪”,就有可能是在那种不能带武器的场合,他带武器了。这样就让人联想到一个场景,就是行刺……。

其实笔者本人今年1月在看到孙力军的罪名被加进“非法持枪”之后的第一反应,也与章天亮先生的分析有相似之处。那就是,进了公安部之后就已经习惯随时枪不离身的孙力军,很可能是在武汉迎接前往视察新冠病毒的习近平的时候,忘乎所以,被习近平的贴身警卫及时发现他的屁股后面竟敢鼓出一块……。

但是,现在笔者更倾向于相信另外一种说法,那就是在孙力军案事实上已经基本结案之后,对孙力军同案,也许就是对密春雷的审讯过程中,某一个或者说某几个同案为争取“宽大处理”,竹筒倒豆子似地把能够回忆起来的孙力军的所有“违法乱纪”行为全都供了出来,其中也包括孙力军在家中“私藏枪枝”一事。详细内容,留待本专栏的下篇文章向读者和听众们介绍。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