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凭七大委员会实现天下归习、定于一尊(高新)

日前,中共人民日报以“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为主标题,报道了习近平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借机公布的该委员会的主任当然是习近平,副主任为政治局常委会的第二至第四位:李克强、栗战书和王沪宁。

记得三个月前习近平也是以主持召开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机会对外宣布了当然也是以他为主任的委员会的两名副主任分别是李克强和中纪委书记赵乐际,当时的中共官媒新华社等均大惊小怪地将这一配置称之为“规格最高的委员会”。现如今的所谓“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规格看来只能以“最最高规格”来形容了。

总部设在北京的华文网媒多维网为此发表评论《习李领衔依法治国委员会 揭开中国法治建设的奥秘 》说是“中共总书记习近平亲自兼任主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兼任第一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主管文宣的政治局常委王沪宁均担任副主任。在中共建政以来的法治工作上,这么高规格的人事配置极其罕见,向世人宣示了北京对于法治的重视。”

其实中共官媒对外宣布的副主任三个不过是按照他们三人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内的排名依顺,并未特别将李克强称为“第一副主任”,如上评论作者似乎有点想当然了。

该评论文章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雏形最早见于去年秋举行的中共十九大,彼时习近平在报告里面写道:“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在今年“两会”期间出炉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里,正式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从临时性的领导小组升级为规模大、常态的委员会,既是机构改革的要求,更是凸显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性。

应该说,这与不少中国知识分子所期待的法治建设存在落差。在一些知识分子看来,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角应该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因为人大才是中国法律授权的立法、监督机关。而且他们还认为,中国法治建设的目标正是规范中共和政府的权力,让人大能够有效监督行政权力,彻底规避人治和权力任性,可现在由最高党政领导人来领衔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否有“左手监督右手”的嫌隙? 然而,问题并非如此简单。诚然,中国法治建设必须直面世人对其“左手监督右手”的疑虑,必须提升制度化水准,但在今天的政治环境里,中共领导是最大国情,任何脱离这一现实的法治建设讨论在现阶段都只是空中楼阁。而且人大本来就长期处于相对被动的位置,若无更强大力量的加持和配合,很难有效推动法治进步。不过这也反过来揭开中国现阶段法治建设的奥秘,即无论在理论上描绘得多么美好的法治建设,若想落地,必须置入广义上的党政框架下,由最高层亲自推动。

笔者在这里想要说明的是,习近平的所谓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之说,并不仅仅是“与不少中国知识分子所期待的法制建设存在落差”,而是赤祼祼地违宪。这个委员会的成立和存在本身就是违法----如果承认宪法还是“至高无上”的话。今年初就在对外宣布组建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前一个月,习近平还在政治局学习会上强调“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众所周知,习近平自己修证的2018宪法,也就是习氏宪法的最显著特点就是取消了国家主席的任届限制,由最多连任两届改成了事实上的无限期连任。

而与过去习仲勋作为主要参与人之一制定的八二宪法相比,习近平没有下令进行修改的内容当然很多,这里需要引证的是: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现如今,全国人和它的常委会的上述职权均被习近平为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只能在副主任里排名第二的的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取代了。官方媒体报道的习近平主持的这个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的主要内容除了习近平的训示讲话,就是“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8年工作要点》,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等。可见,所谓的“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恰恰是在赤祼祼地、毫无顾忌地视宪法规定为废纸。

2015年早些时候,习近平曾在一次内部讲话中杀气腾腾地表态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

如今,随着习近平以中共中央总书记身份亲任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并主持这个委员会接管了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的立法权,“党大还是法大”的命题终于不复存在了。用习近平的话说,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但包括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权,更包括党对立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权,建立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统一领导立法工作,就填平了“党大还是法大”的这个“政治陷阱”。

笔者曾在本专栏的《习仲勋当年一语成谶,忤逆之子习近平再世毛泽东》、《习近平已经彻底否定了习仲勋的“党在法下”》和《习仲勋当年最坚决否定的正是习近平如今最积极确立的》等系列文章中揭露说:当年习仲勋也是参与人之一制定的十二大党章与当时的八二宪法一样,用习近平内部讲话中的说法是“淡化了党的领导”。

原《炎黄春秋》杂志的执行主编之一黄钟先生在习近平接班总书记并接替了国家主席职务之后特别撰文《党在法下:八二宪法的关键原则》, 以示对彭真、习仲勋等人的纪念,似乎也是对习近平“倒行逆施”的警告。

黄钟先生的文章开篇明义:八二宪法通过规定各政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条文中不再把任何政党作为国家机构等方式,将党在法下确立为一个关键的宪法原则。党在法下原则的确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上的巨大进步。

黄钟先生的文章中说:“文革”中的中共九大和十大通过的党章,只不过是将党在法上这一事实,以一个政党的最权威形式,自我授权“党在国上”。九大党章要求,“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关,人民解放军,……都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十大党章则称:“国家机关,人民解放军和民兵,……都必须接受党的一元化领导。”而且这两部党章都规定:“在主席、副主席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领导下,设立若干必要的精干的机构,统一处理党、政、军的日常工作。”中共十大通过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甚至说,“在同级各组织的相互关系上,工、农、商、学、兵、政、党这七个方面,党是领导一切的,不是平行的,更不是相反的”。

读罢黄钟先生文章的如上内容,就不难发现他对习近平上台之后的倒行逆施是有预见。日后被习近平下令重新收入十九大“新党章”中的“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一句,无疑是对“文革”的全面复辟。

另外,中共九大和十大党章中的所谓“党的一元化领导”被习近平具体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党的全面领导“,有过之而无不及。至于九大和十大党章中“在主席、副主席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领导下,设立若干必要的精干的机构,统一处理党、政、军的日常工作”一段虽然没有原文出现在习近平的十九大党章中,但在习近平所谓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中心内容就是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各领域各环节。习近平在他的《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定稿和方案稿的说明》中说: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中央审计委员会、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委员会,调整优化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按主要战线、主要领域适当归并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统一各委员会名称,目的就是加强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当年毛泽东主持的中共九大和十大的党章中所谓“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具体内容毕竟还是“在主席、副主席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领导下”,而如今的习近平干脆把九大和十大的所谓“精干的机构”具体为党中央的七大委员会----即如上的依法治国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深化改革委员会、网络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再加一个国安安全委员会,全部由他自己亲自出任这七个委员会的一把手。不但是复辟和“法定”了毛泽东“文革”期间“的“党在国上”、“党在法上”,“以党代政”、“以党代法”,更是借“法定”并落实“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对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之机,实现了比当年的毛泽东更有甚者的“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全党姓习,定于一尊。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