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的“恪守宪法原则”和“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表达的完全是一个意思(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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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召开了,一切都在按照党中央的意志有条不紊地进行着。此前召开的中共十八大上还是由交班之前的总书记胡锦涛主持,而十二届人大会议上只由还未进行法律交班程序的十一届委员长吴邦国在大会开幕式之前向与会者宣布了一下大会主团成员名单,继而从宣布大会开幕直至日后所有的内容和程序就都是由张德江主持了。因为张德江笃定接替吴邦国人大职务的安排早在十八大召开之前即已经被炒成了旧闻,苦于找不到新闻亮点的境外媒体只好吴邦国“五不搞”的旧话重提,“好奇”张德江上任之后是不是仍还坚持“五不搞”,殊不知吴邦国当初提出的“五不搞”不过是一种“释宪”行为,对中共现行宪法的内容绝无半点背离。有兴趣的读者和听众不妨花个几分钟的时间浏览一下中共现行宪法序言及总纲内容,文中开宗明义,清楚标示以毛泽东为首的共产党以武装行为强行建立起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必须由共产党一党来坐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由此可见,如果张德江接掌人大常委会之后拒绝继承其前任的“五不搞”口号,岂不成了“违宪”行为?借他个胆他也不敢!

当然,这样一部宪法中仍然还是出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表述,当年所谓“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就是据此提出,如何论证党与人大的关系的问题曾经成了邓小平时代共产党领导人的一块“理论心病”。

彭真担任全国人大委员长期间就这个问题解释得最详细的一次是在一九八六年的一个内部讲话中,其中一个段落是:“党委、人大、政府,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不是权力之争,三个机关实际上干的是一件事情……。有人提出,到底是党委书记大,还是人大主任大,还是省长、市长、县长大。我们不搞这一套。我们是搞制度办事,党和国家都是按民主集中制办事,党内按党规,党法,国家按宪法、法律。”

也是中共上一代的政治元老之一,时任人大常委会的党内副委员长陈丕显在一九八七年年底发表的一篇讲话中说:“要明确党委同人大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不同於行政上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党的领导,主要通过制定和贯彻路线、方针、政策,通过人大党组的活动以及在人大工作的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来实现,而不是直接向人大发号施令。”

事后看来,彭真和陈丕显等人主持的那一届全国人大在任期间应该是中共政权建政六十多年来政治上最为宽松的几年,一九八八年万里和当今总书记习近平之父习仲勋主持的那届人大常委会在任整整一年的时候,八九学潮就暴发了,接下来发生的故事就是连“政治体制改革”六个字都有“反动”之嫌,哪还容得下讨论党与法的关系的政治之空间。乔石担任人大委员长的五年时间里,整个中国大陆的总形势是经济改革重启,政治改革虽然毫无进展,但整个中国的政治空气不再如一九八九年下半年那样黑云压城、万马齐喑也是不争的事实。

转眼到了一九九八年春的全国人大再次换届,中共政权自实行改革开放至今的历届主要领导人中最为保守僵化的李鹏接替了人大委员长职务,上任之始即在当年四月二十九日的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讲话说:“人大监督的目的是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虽然分工不同、职能不同,但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目标都是一致的。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根本不同於西方国家议会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权力制衡。”(见讲话次日的《人民日报》)

前文已经提及,中国现行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话的意思无疑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便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而李鹏在他的讲话中把全国人大常委会说成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如何解释宪法中的“最高”两个字?照此逻辑推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政治地位或者说组织规格充其量相当於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或“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法委员会”……,总之是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的下属机关。

当然,在现行政治体制下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事实上是要无条件接受共产党领导的。但因为毕竟有宪法条文中的“最高”两个字的约束,所以无论是邓小平时代开始以来的历任党的总书记,还是李鹏之前的叶剑英、彭真、万里、乔石等历任委员长,均没有在公开发表的讲话中把全国人大说成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

中国现行宪法还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如今,上述四个分门别类的“最高”机关,均被李鹏说成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到底是“违宪”还是准确“释宪”?这在当时的中共党内高层也引起过讨论,结果是李鹏一派的意见占了绝对上风,那就是宪法序言中已经把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和唯一领导者的地位标示得非常明确,人大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没有疑问的,而党的地位在国家之上也是没有疑问的。据说当时的总书记江泽民也附合李鹏的意见说,胡耀邦和赵紫阳同志担任总书记期间,我们的党从舆论导引的角度未能在党与人大的关系上理直气壮,被动回避所谓“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给否定党的领导甚至推翻党的领导的自由化思潮的泛滥提供了政治空间。这是我们党的执政史上最惨痛的经验教训之一。

从那以后,无论是人大常委会还是最高检查院和最高法院的领导人,也开始不再回避“司法独立”的问题,无论是内部还是公开讲话,都是把坚持党对司法战线的绝对领导挂在嘴头。

如今,因为有习近平上台之初即在纪念宪法实施三十周年大会上念了一句王沪宁为他写下的“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外界便因此欢呼中共新总书记要推行“宪政治国”,殊不知习近平口中的“宪法”与普世价值的“宪政”根本就是南辕北辙,他的所谓“恪守宪法原则”和他在十八大上向胡锦涛保证的“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表达的其实完全是一个意思。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