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亿国人之痛(5) :政令之痛

众所周知,在任何一个社会,政府作为一个国家的领导者,在引导社会观念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政府出台的法律法规是社会各成员行为决策的依据。听众朋友,上一集有关乙肝歧视问题的报道谈到中国上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所面对的体检之痛,这一集我们来看看中国有关乙肝问题的政策法令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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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乙肝歧视观念严重,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前面报道中提到过的,中国社会民众缺乏对乙肝病毒的正确认识,歧视病人弱者残疾人的文化传统等因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跟中国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有关。早在七十年代,西方科学界明确了乙肝与甲肝的不同传播方式。但是,八九十年代中国出台的政策法规在涉及到肝炎时,没有将乙肝和甲肝进行严格的区分。

一般认为,中国有关乙肝问题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有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1982年实施的《食品卫生法》规定,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者(包括病原携带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中国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副局长郝阳先生说,这些法律限制的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一些特殊的行业,最典型的食品行业,病毒性肝炎当然主要指甲肝戊肝,通过粪-口途径传播的病毒性肝炎有一些就业规定。实际上对乙肝,原则上来讲,我们没有一个行业可以规定他们不应该就业。”

但是,民间分析人士认为,正是这些没有区分甲肝,乙肝和戊肝的模糊政策,导致中国社会乙肝歧视现象严重。浙江化名为“郭林”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说:“很多法律实际上已经给我们民众造成误导了,《食品安全法》里病毒性肝炎没有分甲肝乙肝,说不能从事食品工作,那这样子所有的人都以为乙肝肯定可以是通过饮食传播的,通过消化道传播的,那当然大家一起吃饭的话,肯定就感到害怕了。”

除了《食品卫生法》以外,中国的《传染病法》和《公共卫生管理条例》也有条款在事实上造成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就业方面的限制。中国南方体检代理马先生说:“那个老的《公共卫生管理条例》把理发,商场卖东西的,就是一般超市,还有食品运输啊,把这个都纳进(限制范围)去了,那这个人群就非常广了。”

还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患有传染病的人不能担任教师。马先生说,这种笼统而不科学的规定,又挡住了乙肝病毒携带者走向讲台的道路:“不是要考教师资格证么,要参加体检么,如果有乙肝的话,就拿不到教师资格证。”

再比如有关宝宝入托问题的规定。山东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李华女士说:“1994年一个关于入园入托的规定,也没有明确说乙病毒携带者不能上幼儿园,只是说跟肝炎接触时有42天的免疫期,但是经咨询医生呢,这42天的免疫期跟乙肝是不相干的,它指的应该是甲肝。但是这个文件的规定并没有明确,幼儿园他们认为就是乙肝,所以所有的查体报告上都查乙肝的。乙肝不管是携带还是不携带,都不能入园。”

1994年中国开始实行公务员考试制度,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体检要求强制乙肝检测,并规定急慢性肝炎等几十种疾病的病人,为体检不合格。同时,几乎所有省市自治区的地方政府公务员招聘明文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无论是大三阳还是小三阳,都为体检不合格。也就是说,不予录取。很快,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不能当厨师,不能当教师,不能从事服务行业,不能当地方政府的公务员,扩大到不能当工人等各行各业,拒绝招收或录取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情况被视为理所当然。北京益仁平中心的陆军先生说:“如果国家在法律里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在食品厂工作,不能在公共场所从事服务行业,这无疑会让公众错误地认为,乙肝会在日常的接触中传播。这当然也是错误的。公务员招聘中的歧视,对公众认知的误导非常严重。”

中国有关乙肝问题政策法规的第二个阶段是在二十一世纪初,开始逐步纠正错误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和招生政策。2004年,中国修订《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保护疾病人群的个人隐私,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2005年,中国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取消强制乙肝检测,并对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慢性肝炎患者进行了区分,规定携带乙肝病毒,肝功能正常的人应该被视为公务员体检合格,乙肝病毒携带者报考公务员的障碍在法律上被消除了。这一举措,被认为是反乙肝歧视的破冰之旅。陆军先生说:“卫生部门修改了相关的法律,能够听取民众的声音,能够做出积极的正面的回应。”

中国有关乙肝问题政策法规的演变第三个阶段,是从2007年至今。这一阶段,中国进一步纠正可能造成乙肝歧视的法律法规。比如,2007年,中国卫生部等多个部门发布《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禁止在就业体检中检测乙肝表面抗原,要求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个人隐私。2008年,中国又实施《就业促进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强制体检乙肝,会被罚款1000元人民币。这些措施受到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欢迎。但是,在中国各地,乙肝病毒携带者找工作时因为体检不合格,而失去工作机会的现象还是屡屡发生,一些企业还在进行强制性的乙肝检测。中国政法大学宪政法律研究所所长蔡定剑教授说:“现在法律有规定,不能对他们进行歧视,不能拒绝录用,但是,行政执法部门也不管,人家还是对你进行体检,血样检查。”

有的单位甚至做得更为巧妙,把强制体检乙肝变成“自愿体检乙肝”。马先生认为:“卫生部门要求不得强制检查,这就让医院和用人单位钻了个空子。他说,我现在不强制检查,但是每次抽血前让你签一个知情同意书,我自愿检查,然后你划勾,签名,把风险全部推给你了。那条规定不得强制检查,基本上是一纸空文。”

这时,中国虽然已经取消企业招工中的乙肝检测,还并没有取消高考前的乙肝检测。浙江反歧视志愿者小雷先生说:“高考时强制检查乙肝项目的,这就是说,高考你除了作弊以外,没有办法逃过这一劫的。你既然存在这个检查,就有可能让大学里面知道,就可能造成歧视。”

小雷先生认为,这时中国有关高考招生的文件含糊不清,容易造成歧视:“就像不能录取(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专业,有学前教育,飞行技术等,这个我觉得也是应该改进的一点地方。就是你到底哪些可以录取,哪些不能录取,就应该一条一条地写清楚,不要写得这么含糊不清的。”

2009年,中国卫生部等部门又修订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取消了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直接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限制,第一次明确地把乙肝与甲肝戊肝区分开来。刚才提到的小雷先生是全国第一个通过体检,拿到从事食品行业健康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但是,其它地方,还是有乙肝病毒携带者被拒绝在食品行业之外。李华女士说:“这个文件发布的很好,因为里面明细了是甲肝和戊肝,不可以参与餐饮行业,乙肝是可以的。但是这个文件是中国最高级领导发布的,到下面执行的时候,各个省市的执行会有所不同。在各个省市,有的省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办健康证了,有的省还是不可以。”

李华女士注意到,2009年7月时,中国已经取消了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的限制,但是中国卫生部就允许肝功能正常,但携带乙肝病毒的宝宝入幼儿园一事,只是征求社会意见,正式法规一直没有出台。李华女士说:“宝宝入园这一块(文件)还没有,就是我们在等这个文件。希望卫生部直接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测),从头到尾,就是从孩子出生到上学毕业全部都取消,因为没有必要嘛!医生都说没有必要,为什么还查这个!?”

长期以来,中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所盼望的最大目标,就是政府修改,取消所有可能造成乙肝歧视的法律法规。2009年8月,有专家表示,卫生部打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查。但是,后来卫生部官员又出来否认说,这只是专家意见,并不是官方意见。当时这些消息让乙肝病毒携带者大为失望。前面提到的歌曲《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自述》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创作出台的。直到2010年2月,中国卫生部,教育部和人保部终于出台正式文件,要求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能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测,企业或者教育机构不得要求应聘者或考生提供乙肝5项检测报告。这意味着,高考前将首次不再查乙肝。这一新文件,为中国在就业和教育领域反对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提供了新的重要法律依据。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安培所作的乙肝歧视系列报道之五,后续报道请在以后的节目中继续收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