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二十年来,促使官方废除或者修改可能造成乙肝歧视的政策法律法规,一直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和独立的民间组织奋斗的目标。中国2月份出台的这一新政策让乙肝病毒携带者看到了生存的希望。中国熟悉病人权利问题的法律专家李仁兵先生说:“现在卫生部出台的有关办法,也是经过很多乙肝NGO组织的推动,很多媒体,全社会人员的推动,才出台这个办法。”
李仁兵先生说,社会对这一新政策的认识和执行肯定有一个过程:“社会的每一个公民也有一个认识的过程。那么,怎么去认识这个问题,那是需要教育,事实的宣传,通过NGO的努力,全社会的努力。”
卫生部等部门在《有关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的通知》说,因职业特殊,确需检查乙肝五项的,应经卫生部门批准。李仁兵先生认为,卫生部应该公布这种特殊行业的清单:“乙肝病毒携带者有10%左右可能会在某些期间转化为乙肝患者,那么毕竟有一定的潜在的风险。那么,应该把一个不应该从事的职业的范围清单,列出来,有必要的,免除大家的担忧,也是一个方面。”
这一政策的出台让反歧视性的民间组织感到欣慰。北京益仁平中心的陆军先生说:“我们还是比较欣慰的是,我们乙肝反歧视的工作目标基本上都达到了,而且国家修改这些政策也都是按照我们的建议修改的。”
过去中国规定,对强制进行乙肝检测的单位罚款1000元。陆军先生说,中国2月份出台的这个新法规,它的新意在于对强制检测乙肝的医院做出惩罚措施:“如果医疗机构仍然为单位,教育机构进行乙肝检测,就可以吊销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证。那么这个还是一个非常有威慑力的一种处罚措施。”
那么,这一新的措施实际到底有多少威慑力呢?据中国肝胆相照论坛的志愿者调查,卫生部新文件出台1个月之后,全国33个省市卫生教育等部门中,只有12家部门表示已经执行这一规定。69家医疗或体检机构中,仍有65%表示入职体检还要查乙肝;只有30%表示不会再查;25%表示根据单位的要求而定,单位让查就查,不让查就可以不查。李仁兵先生说:“很多企业都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但是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用人方面以各种隐蔽的形式,故意设置各种门槛,达到企业最大的盈利,这些问题也是需要引起注意的,并不是免除了两对半检查,就能把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问题解决掉。”
益仁平中心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2月份这个新规定生效4个月之内,仅有不到10%的医院在执行在各种常规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政策。全国29个省份208家医院中,依然可以在常规体检中无条件查乙肝两对半的医院数量高达161家,这些医院也没有受到相关的查处。陆军先生表示:“目前就是监管部门没有尽到责任。如果真的吊销一些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的话,我想,所有的医疗机构都会引以为戒的。”
中国2月份发布这个新的规定之后,要求各地在30天之内清理各种有关可能造成乙肝歧视的地方性政策。但是,北京的益仁平中心发现,福建福州市,泉州市,辽宁,广东,四川,内蒙古等20多个省市直到6,7月份才开始着手清理可能造成乙肝歧视性的政策。陆军先生说,有乙肝病毒携带者注意到,中国新文件出台后,乙肝病毒携带者还是不能报考空姐:“多家航空公司仍然公开宣称,他们在招聘空姐的时候,仍然要查乙肝,并且还是要淘汰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个也是我们所不希望看到的。我们还是希望国家民航局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有效的措施,让这个政策能够执行下去。”
再比如,在北京,家政行业,特别保姆,月嫂这些职业体检时依然包括乙肝两对半。乙肝宝宝上幼儿园还可能照样遭到歧视。北京多家公立或私立幼儿园仍然表示,乙肝病毒抗原呈阳性或者转氨酶高的宝宝还是不能接受。山东的李华女士说:“不管是就业的还是上幼儿园,有时跟当地的妇幼保健站或者医院打电话说这个通知的时候,医院根本就说不知道这个情况,说没有收到这个文件。有些基层的可能还不了解这个通知。”
目前,中国企业招工乙肝检测现象屡禁不止,很多医院明知故犯。政府制定的反歧视法律法规到底应该由谁来监督执行情况?这一问题困扰着中国反歧视的民间组织和人士。李华女士说:“出了一个政策一个文件以后,会有一个依据。但是,卫生部门对医院的约束还没有执行到位,维权比较困难。”
中国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副局长郝阳先生说,卫生部只是对卫生问题提出指导意见,不是法律执行的监管部门:“卫生部门只是在做一些解释,就是从技术上解释,不是监管部门。”
有法不依,有令不行在中国被称为“行政不作为”。中国政法大学宪政法律研究所所长蔡定剑教授说,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是中国乙肝歧视屡禁不止的一个原因:“我在南昌一个大学讲课,我就讲这个问题,结果有人就说了,我的哥哥就是因为有乙肝,找工作他们还是要体检,然后就不要他。所以你这个执法部门你就得检查,或者人家记者报了以后,你就得警告这个企业,你不能这样做,你这样做违法啊。按照法律规定,要给它进行罚款啊!”
蔡定剑教授说,要消除乙肝歧视,中国除了要加强反歧视教育之外,行政部门还应该主动监督执法:“我在江西跟一些人大,法律部门的同志来谈这个事情的时候,包括这些法律工作者,他们认为这个事情很困难。我说关键是我们要不要做,我们要开始做,我们首先认为哪些是歧视,我们必须明确。第二个,我们要从法律来禁止。第三个,我们要来做,司法部门要来做。不能说这个问题很严重,我们做不了,我们就不做。”
蔡教授说,很多时候,中国社会对于乙肝歧视处于一种集体无意识的状态,很多人不认为这是一种歧视,甚至包括法官在内。蔡教授说,乙肝病毒携带者提起诉讼,一直存在障碍:“诉讼的障碍在07年以前,《就业促进法》(公布)以前,因为没有明确地禁止(乙肝歧视),(法院)基本上不立案的。那么07年以后《就业促进法》,还有劳动社会保障部一些关于消除对他们歧视性的法规出台以后,明确规定了你不能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对他们进行血清检查,开始有所好转,有些地方开始立案了,出现了一些胜诉的案例,但是很多地方的情况还是不能令人满意。”
2007年8月,云南一家技校根据体检结果,勒令74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学生退学,法院判学生胜诉,这被认为是反乙肝教育歧视胜诉少有的先例。大部分乙肝歧视案仍然是或者不被立案,或者败诉。蔡定剑先生说:“一个法律制定以后,公众包括法官的意识有没有提高,也还需要一个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发现,尽管中国出台了众多法律法规,保障他们的平等就业权,但是现实是,要想得到一份平等的就业机会,仍然还是一个泡影。民间人士发现,中国在入学就业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之后,虽然就业方面的乙肝歧视现象仍然存在,可喜的是,在教育领域出现一些亮点。目前还没有发现2010年秋季高考体检中有违反规定包括乙肝检测的。这意味着,中国实行了几十年的高考前强制体检乙肝的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终于被彻底打破,乙肝病毒携带者接受高等教育的平等权利得到了更好的保护。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安培所作的乙肝歧视系列报道之六,后续报道请在以后的节目中继续收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