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陈奎德
座谈时间: 2009年6月18日
座谈提纲:
“邓玉娇案”自5月10日发生以来,舆论鼎沸,迅速成为公共事件。网络民意几乎是“一边倒”向邓玉娇。这其中有公众对弱者的同情、对贪官污吏欺压底层民众的愤慨,更主要的是社会对政府的不满已经积蓄到了某种临界点。周老虎、瓮安事件、重庆出租车、躲猫猫、杨佳案……等一系列事件,公众参与热烈,网络作用凸显。
一、一桩典型的自卫案例
1、邓案的几个要点
(1)伦理方面,邓贵大、黄德智强行要求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奋起反抗,但并没有去刺对方的关键部位,这显然不是故意杀人,防卫过当只是官方找出的辩解理由。这就提出了一个伦理问题,即公民是不是有卖淫的义务,如果认定邓玉娇有罪,这就等于政府施加给公民一个卖淫的义务。
(2)政治方面,显然是政府在利用法律的名义给邓玉娇安一个故意伤害的罪名,防卫当然会有伤害,说防卫过当完全是政府为了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邓玉娇而找的法律上的名义,背后的原因是政府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允许公民起来反抗。
(3)媒体方面,一些公共知识分子很轻易地对媒体的作用下判断,说成是媒体审判,媒体故意干预司法当然是不允许的,但在中国有一个前提,即司法是不独立的,害怕媒体会影响司法独立是不成立的,因为法律本身就有严重的缺陷。在公民没有言论自由的国家,媒体审判是司法不独立和政治腐败下的一种补救办法,因此,声讨媒体审判也要考虑到中国特殊的政治和法律环境。
4)官官相护:官本位逻辑,官就是官,民就是民;敌对思维逻辑;
5)维稳逻辑,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6)公众反应,网络民意多是“一边倒”。大学生人权意识的觉醒
7)草根联动。行动机制包括几个方面:互联网的网民运动;媒体拉动互联网,两者联动;
2、庭审简况:6月16日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
庭审过程:( 据旁听人员介绍,庭审于上午8时30分在巴东县法院第一法庭开始进行。邓玉娇头扎马尾辫,身着白色T恤、深灰色七分裤,出现在被告席上。她身体略显虚弱,但精神状态还算良好。整个庭审期间,邓玉娇说话不多,声音也比较小,但思路很清晰。
根据出庭公诉的巴东县检察院检察员许雪梅、杨玉莲宣读的起诉书,2009年5月10日晚,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副主任黄德智等人,酒后到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玩乐。邓、黄等人欲去水疗区做“异性洗浴”。黄德智发现VIP5包房内正在洗衣的邓玉娇后,进入房间,向邓玉娇提出陪其洗浴的要求。邓玉娇称自己不是水疗区的服务员,并摆脱了黄的拉扯,拒绝了其要求。
随后,邓玉娇离开VIP5包房。在走廊上,邓玉娇遇见了KTV区的服务员唐某,向唐讲客人将她误认为是水疗区的服务员之事,并与唐某一同进入服务员休息室。此时,休息室有罗某某、王某、袁某等三名服务员正在看电视。
黄德智紧跟邓玉娇进入休息室,对其进行辱骂。邓贵大闻声赶到休息室,得知邓玉娇拒绝为黄德智提供“陪浴”服务,便与黄德智一起对邓玉娇进行辱骂,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面部、肩部搧击。
邓玉娇称有钱也不陪浴。经服务员罗某某劝解,邓玉娇欲离开休息室,被邓贵大拉回。此时,闻讯赶来的领班阮某某,对邓贵大、黄德智解释邓不是水疗区服务员,并让邓玉娇离开休息室。
邓玉娇欲再次离开,邓贵大又将其拉回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站起来从随身斜跨的包中掏出一把水果刀藏于背后。邓贵大再次用力将邓玉娇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双脚朝邓贵大乱蹬,把邓贵大蹬开,并站起来。邓贵大再次扑向邓玉娇,邓玉娇持水果刀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的左颈部、左小臂、右胸部、右肩部四处受伤。黄德智上前阻拦,亦被邓玉娇刺伤右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诉人同时称,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
二、对审理结果的基本评估
网民在邓玉娇案中的作用是不容低估的,可以说没有网民的参与,邓玉娇的牢狱之灾,将是不可避免的。邓玉娇案的胜利当然也只能算是个惨胜——邓玉娇本人的利益并没有得到完全的保障、当事官员免除追究与审判、法律及正义受到践踏、民意被忽悠等——但对于强悍了几十年来的中国官方来说,他们这样暗渡陈仓的妥协,也是网民可以暂时接受如此惨胜的因由。
三、审判结果的法律与政治含义
邓玉娇案最后能形成政府有限让步的局面,是过去20年民间力量积累的成果,有一定意义。
透过这个案子,小中见大,可以看出:
(1)中国社会官民矛盾激化的程度
(2)政府控制社会的模式的变与不变的方面
分三步走:第一步,暴力摆平;第二步,适度让步;第三步,残酷性和投机性相结合
(3)搞大了就让步,带来了中国民间维权运动的规模化。社会运动实现了向全局性、全国性和政治性的转变,中国民主化转型大陆版的互动模式的出现与发展。如何从博弈达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