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死刑案面面观

主持人:陈奎德 ; 座谈人:盛雪女士: 加拿大华裔作家、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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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吴英案缘起

浙江东阳本色集团董事长吴英因集资二审被判死刑后,引发海内外舆论广泛关注,网民们对金融垄断、民间资本出路、价值观标准、死刑改革等一系列问题展开一场罕见讨论,风起云涌,广涉政、商、法各界,声势越来越大…….

缘起:1981年出生于浙江东阳农村家庭的吴英,2003年8月用2万元开办美容院起家,2005年3月开办东阳吴宁喜来登俱乐部,同年4月开办理发休闲屋,同年10月开办东阳韩品服饰店;2006年4月成立东阳市本色商贸有限公司,后注资人民币5000万元成立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包括洗衣业、连锁酒店等在内的七家企业,崛起的速度不可谓不快,人称“亿万富姐”。吴英迅速登上福布斯富豪榜,排名第六,成为中国最年轻的女富豪。

当她集资办公司时,在义乌和东阳当地,集资者为了把钱送到吴英手中,还要开后门、托关系,这也是众多集资中司空见惯的情节。

二、死刑判决) "亿万富姐"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吴英非法集资7.7亿元,至案发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鉴于被告人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为保护公民的财产不受非法侵犯,维护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判处死刑。…..

三、舆论沸扬

舆论给出了与浙江司法部门截然相反的看法。2012年1月18日裁定死刑后,短短半个月间,该案已经演变成一起法治事件,一个名叫“吴英案舆论汇总”的微博,每日高密度更新相关评论;北大、清华、浙江大学等高校学者和一些知名律师致信最高院为其求情;有的网站开设的“吴英该不该死”投票显示,绝大部分投票者认为吴英罪不致死。

她的九个债主—也就是借钱出资人,却无一人告她咬她,而告她咬她的是“吃皇粮”的地方官员,他们的两次集体签名,向东阳市法院、浙江省高院,要求“杀掉吴英”,难道不奇怪吗?这是利用手中权力,在明目张胆的干预司法。更奇怪的是,当吴英一抓捕,法院就快速地贱拍她公司数亿资产,这是谁下的命令?民间有不少揭发材料,可东阳官方全不采信,一意孤行,又是为什么?

张维迎以吴英案为例称,“吴英向11位亲友集资7亿资金,却被判处死刑,这样的事情在西方市场经济中会发生吗?现在肯定不会,但是过去也会。”他说,借款给吴英的11个人都不承认自己被骗了,吴英在被捕后,她的财产在没有得到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就被强制拍卖了,这本身也是对财产权的不尊重。吴英案也意味着中国人的企业家精神仍然在受到不同程度的摧残。

张维迎进一步指出,吴英被判死刑意味着中国公民没有融资的自由,意味着融资是特权不是基本权利,意味着建立在个人基础上的产权交易合同仍然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意味着中国人的企业家精神仍然受到摧残。

他还在会上说,“非法集资罪”是一条恶法,与当年的“投机倒把罪”没有两样。

指判死吴英是改革倒退

吴英的死刑是中国改革的倒退,如果吴英的集资应该被判死刑,不知道还有多少人应该被判死刑。”

法学专家、金融学家、社会学家普遍认为,用历史的眼光看,我们身处一个市场经济仍有待发育完善的特定历史时期,一个民间金融功罪交集的时代,一个经济快速发展推动的对资本的渴求和现行资金供给体制之间的冲突已经尖锐化和公开化的时期。这是吴英案成为法治事件的经济背景。

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两个市场的长期并存是不争的事实。1986年,浙江的民间金融规模已经十分庞大,时至今日,由于缺少统一的监管机构,对民间金融无法进行科学的统计,但是估计仅浙江一个省的民间流动资金大约在一万亿到两万亿之间,民资汹涌,行至浙江的许多小县城,可以看到满街俱是打着当铺、一分利寄卖店、投资资询公司旗号的民间借贷中介。

浙江省政协常委、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院长钱水土说,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年了,但金融业总体上来说还是个相对垄断性、高度管制的行业,金融市场还没有完全开放,利率还没有完全市场化,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融资从正规的渠道没法满足,肯定要寻找其他渠道,可以说没有民间金融就没有民营企业今天的贡献。

一方面许多私营企业从正规渠道不能以市场价格借到钱,另一方面是地下金融市场极度活跃但也极度危险。

在吴英案中,11名借钱给吴英的被害人实际上职业高利贷放贷者,案发后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司法机关判刑,其中仅林卫平一人,就先后借给吴英4.7亿元。

“吴英案中,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与其他诈骗案的对象可能是一些社会底层人士不同,吴英案中的被害人员很多是公务人员或者是长期从事民间融资的准专业人士,这些被害人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但仍在求高回报的投机心理下参与集资,他们的过错性得到极大强化。”考虑到吴英的道德谴责性,又考虑到被害人的过错性,更考虑到被害人本身的投机性。

“当民间金融正常运行时,相关部门默许它存在;当出现问题时又严厉制裁,这个恶性循环应该到了进行反思的时候了。”李有星说,“企业亏损或者资金链紧张是经营中的常事,这个时候我们的金融体系是不是应该为企业提供保障?这是制度建设中需要严肃对待的课题。”

融资难、融资贵,促使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在急需用钱的时候求助于民间借贷。那么民间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依赖度有多大?同样对这2835家民营企业进行的调查显示,9%的企业表示“经常从民间高息借款应对资金周转”,47%的企业称“偶尔为之”。半数以上的企业涉足过高利贷。

五、吴英案的政治背景

浙江高院院长齐奇在网上公开爆料说:“有人逼迫我们假司法之手,行“司法谋杀”之实。吴英一案有浙江以外权势更大的人干预司法,我们浙江高院拖了几年都没判,这次顶不住了。全国网友们,发出你们的声音,用强大的舆论挽救被“司法谋杀”,“杀人灭口”的吴英。”

梁京:“有一点是清楚的,即吴英集资的对像是一批很有权势,但又不愿暴露身份的官员。正是这个事实,决定了此案从一开始就不同于当地早已见惯不怪的"非法集资案"。在我看来,吴英得罪的地方权势集团犯了一系列错误。第一个错误,就是那些借钱给吴英的人财迷心窍,以为吴英会帮他们发大财,后来发现吴英有可能给自己带来很大损失,于是就动用司法程序来挽回自己的损失。他们判断吴英是一个没有背景的小女子,毫无还手之力。但他们显然低估了舆论的力量,使自己陷入了困境。这样一来,吴英案就开始超出一般刑事和民事案件的意义,而开始具有政治性质。”

六、枪下留人,破除金融垄断

要创设一个民间融资的安全港制度,让法律明确告知在什么情况下的民间借贷是合法的,越过这个界限就是违法的,便于公众自我判断。同时建立小额融资的刑事豁免制度,对小额的民间融资只追究欠债还钱的民事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金融体制,破除金融市场的垄断性,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供给体系,出台民间融资管理的综合措施。例如出台民间融资管理办法、确立民间融资管理机构、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信息监测统计体系、市场预警机制、规范民间融资组织和广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