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与中国司法

座谈人:李进进律师,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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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陈奎德
座谈时间:2010年2月11日

座谈提纲

一、 李庄案与重庆“打黑”

1、背景

李庄案是在重庆薄熙来当局“打黑”运动的背景下,发生于2009年末到2010年初的一件刑事案件。该案由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一审,重庆市一中院二审,涉及《刑法》第306条,即律师做伪证,引发了对律师职业及其安全的讨论。

2、李庄案的戏剧性历程

2009年12月12日,北京律师李庄被重庆警方刑拘。随后,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后被重庆检方批捕。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时10分,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开审李庄案,京城律师李庄被检方指控犯有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检方仅出示了书面证据,没有任何一位证人出庭。

2010年1月8日,一审宣判,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李庄当庭认罪:2010年2月2日,上午9点30分,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案二审在重庆市一中院开庭,庭审出现重大变数:李庄当庭认罪。他在辩护人都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承认了一审的全部指控。辩护律师带着一肚子不解会见李庄,向其询问突然认罪的原因。 “李庄除了说了句'惊天秘密',再没做任何解释。

2010年2月9日,上午10时,重庆市一中法院对律师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维持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即被告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撤销该判决的量刑部分,即判处被告人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上诉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李庄当庭曝“诉辩交易” 指法院不讲诚信: 听完自己的判决结果后,李庄在法庭上情绪激动,称重庆方面不守诚信,推翻了他此前所有的认罪态度。甚至当庭大曝认罪的原因。 “李庄当庭大喊,开庭前有关领导做过他的工作,承诺只要认罪就判缓刑。现在这个结果显然丧失诚信。开庭前,公诉人还让他撤回上诉。”高子程律师说:“李庄被带出法庭时,一边走一边说再见,恳请16万中国律师为其申诉。而重庆检方则否认缓刑换认罪的说法。

二、李庄案所反映的中国司法现状

1、关于第一次翻供—认罪

李庄突然当庭翻供,“认罪伏法”,并且站在检方一边,驳斥自己的辩护律师,这不合逻辑,但符合中国逻辑,也完全属于中国司法制度的特色之一。

2、 关于第二次翻供—上诉
检方不守幕后交易时的承诺

3、何以沦为闹剧?

三、关于法治主义与民粹主义

民粹主义者,是一种与市民社会的理性主义相对抗的非理性倾向,反映在政治上就是排斥程序化政治,推崇卡里斯马型政治。重庆打黑受到民粹主义者的自我陶醉式拥护,对于重庆打黑的非权力者声音,受到民粹主义的激烈批评甚至非理性谩骂。在民粹主义者看来,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凡是拥护打黑者,都是我们的朋友,凡是反对打黑者,都是我们的敌人。打黑本身是目的,为了打黑,可以不择一切手段,实质正义是不重要的,程序正义是可有可无的,刑讯逼供是必须的,政治正确是惟此惟大的,不克己,不复礼,潜规则就是规则,权力就是目的。

四、两种正义观: 竞争抗辩获得的正义与预设的独断的正义

有两种有关正义的文化。

预设的独断的正义: 绝对的不容抗辩的,不容反方说话的

竞争抗辩获得的正义: 事先并不知道谁是好人坏人,谁是正义或非正义。要通过一种原被告的对抗,控辩双方的对抗,尽量获得有关双方的充分信息,判断做什么样的事是好,什么样的事是坏。充分的信息披露,在法官的裁决下,出现一个结果,这个结果就称为正义。这是两种非常不同的正义观。

关于有罪推定与无罪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