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新土改”

座谈人:王怡先生,中国作家, 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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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陈奎德

座谈时间:美东时间2008年9月11日

座谈提纲:

一、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核心议题:修改《土地管理法》(允许农用土地上市「流转」——新土改)
三中全会拟「新土改」
地方官反对利益受损

据报道,下月的三中全会的议题之一,就是要彻底解决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用内地媒体的话说,是「新土改」的第一步。但是由于土地国有化是载入宪法的,「新土改」的变通办法将是修改《土地管理法》,允许农用土地上市「流转」。

二、 背景
1949年以来中国土地制度概览:
农村:
1) 土改
2) 合作化运动: 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
3) 人民公社
土地集体化

城市:
私房改造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 (私营——公私合营——国营)
土地国有化


三、 改革开放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的土地状况
土地使用权归农民,所有权(?)归集体
何为"集体所有"?该制度的问题?

四、 土地私有化的潜流
《物权法》通过了,对国民的财产保障,它确是一项历史性进展。但在其中却残留了一大段公有制"盲肠":土地所有权问题。
在中国,土地所有权不属于具体的一个个国民,而是属于国家,实际上就是官家。这是中国的财产法律方面的巨大漏洞。有人说,中国土地除了国有制,还有集体所有制。但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世界上从来没有非官非民的"集体"

五、 俄罗斯等国转型后实施土地私有化的历程:
苏联解体后两年,1993年,俄罗斯通过新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者可自由掌握、使用和处理属于自己的土地。但与此同时,由于俄共及其联盟政党的反对,俄罗斯一直没有通过有关公民土地所有权实施机制的细则,这使得土地买卖无章可循,成为一纸空文。

直到2002年6月26日,俄罗斯国家杜马(议会下院)才通过一项《流通法》,允许自由买卖农用土地。这已经是苏联解体十年多之后了,俄罗斯才真正完成土地私有化。当然,这是历史性事件,是自1917年十月革命以来,俄罗斯在土地所有权改革问题上迈出的最大一步。

六、 "新土改"实施后的前景
可能的利益集团阻力
地方官反对利益受损
能否打开土地制度变革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