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少江評論】香港的「上訴得直」和大陸的「掃黑除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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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兩則與法治有關的新聞,一個是大陸官方發起的“掃黑除惡”運動,另一個是香港“雙學三子”的“上訴得直”的終審法庭判決。這兩件事多多少少表現了當前大陸社會和香港特區在體制上的重大區別:中國大陸顯然仍然是一個“人治”的社會,一如既往,執政黨及其領導人的可以暢行無阻地通過政治手段在全國範圍內強制推行黨和領袖的意志;而香港目前仍然還是一個法治主導的社會,即使是對那些政治敏感度較高的案件,法院也依然有能力、有機會擺脫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的政治控制,按照現有法律進行比較公正的審判。

根據大陸官方文件,最近發起的“掃黑除惡”運動所針對的目標是黑社會和他們背後的保護傘,但是,這場運動與通過法律手段偵辦、懲治危害公民利益的黑社會及其保護傘的做法有著本質區別。首先,它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是一場由上到下推動的政治運動;其次,它的倡導者重視強調的是政治性,而不是法律性,它的目的是“保障國家長治久安,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第三,它根本不是由司法當局主導的執法過程,而是以執政黨為中心運作的一場整合多部門力量,集黨和國家之力的運動。

香港終審法院對被控於2014年組織青年學生衝擊政府總部前“公民廣場”的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等三位學運領袖進行了終審判決。本來三位學運領袖已經在2016年因“非法集結”等罪名,分別被判處社會服務令和緩刑。但是由於北京的政治壓力,香港特區政府的律政司向高等法院提出覆核申請,要求重判。上訴法庭去年8月改判三人分別入獄六至八個月,三人分別提出上訴。 終審法庭的判決一方面指出了暴力行為應該收到懲罰,同時也指出上訴法庭的判刑缺乏法律依據,從而推翻了上訴法庭的判決。這是一個法律否決政治的典型判例。

中國大陸的“掃黑除惡”和香港學運領袖的“上訴得直”看起來是完全不相干的兩件事,但是它可以揭示一個基本現象:在大陸,領導人的意志想走多遠就可以走多遠;而在香港,領導人的意志不得不受法律制度的制約。到目前為止,人們還看不到現任領導人的“掃黑除惡”與前政治惡棍、最高領導人的競爭者薄熙來在重慶推行的“唱紅打黑”中的“打黑”有什麼區別,但是有一點,他們都是領導人不受法律制約推行自己的政策主張的典型案例。香港終審法院對學運領袖上訴的採納,則表明至少香港還有一道法律屏障不讓強權無法無天。

人們在為香港的法院和律師系統維護法治感到安慰和驕傲的同時,也不由得不對香港法治的未來感到擔憂。現在香港的法官和律師隊伍中的絕大多數,是沒有受到共產黨極權思想和專制制度污染和控制的專業人士。但是不能不看到,中國政府和由北京控制的特區政府在法律、教育等方面正在通過各種方式影響香港法治現狀,在老一代的崇尚法治精神的法官隊伍逐漸退休之後,受中國政府控制的特區政府終將會在法律隊伍中安插自己的人員。

在這個意義上講,只要中國的基本政治制度沒有改變,從動態上看,香港的法治終將會受到侵蝕。

(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