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一個經濟體是否真正的市場經濟有四個標准:一是在經濟活動中的行為主體是否具有獨立“經濟人格”的“經濟人”?二是在這些獨立的“經濟人”之間是否存在著平等的競爭?三是政府是否只是在市場調節失靈的時候才介入進行干預,而不是具有至高無上的不受制約的干預權力?四是是否有一套對所有“經濟人”都適用的法律制度,而且這套法律對政府也能形成有效制約,並且決不能夠以政府的好惡隨時更改?
市場經濟的對立面是非市場經濟,它的現代形態主要是前蘇聯和中國的“計劃經濟”。計劃經濟與公有制和按勞分配一起,曾經被經典的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教科書認定為社會主義經濟形態的三個基本特征。盡管那個社會主義經濟的定義十分荒謬,但是有一點卻道出了計劃經濟的真諦,那就是,計劃經濟與公有制是不可分的。當然,所謂的公有制並不是真正的全體人民的公共所有,而是強制性代表全體人民的“國家所有制”,在中國也被稱為“全民所有制”。
國有經濟占壟斷或者主導地位決定了在市場上活動的全部或者大部分的企業背後有著同一個所有者,因此這些企業並不是具有獨立經濟人格的經濟人,而是受同一個政府指揮。因為是政府的代理人,他們在市場上進行交易的時候,並不是以市場准則、或者價值規律來決定自己的行為,而是根據所有者的意志來決定自己的行為。在同一個所有者的不同代理之間,不存在真正的等價交換和平等競爭,政府官員只是根據自己的意願對所控制的資源進行計劃和分配。
除了國家控制的計劃經濟之外,還有一種與市場經濟格格不入的是壟斷經濟,嚴格說起來,計劃經濟也是壟斷經濟的一種,但是它的壟斷程度更深、範圍更廣,而且壟斷者是政府。而國有經濟之外的壟斷經濟則有可能是私有的壟斷。無論是國家還是私人壟斷,他們的一個共同特征是,價格不是在市場競爭中形成的,而是被國家或者私人的壟斷者決定的。除了極小的經濟體,私人壟斷通常發生在有關的行業,而國家或者政府的壟斷則是全國性的。
國家控制經濟的手段有兩條:一是所有權,二是具有強制力的國家政權。當然也可能是二者兼而有之。在這樣的經濟形態下,重要商品的市場價格不可能真正通過市場競爭來形成,而是被政府操縱。雖然中國在過去近四十年引進了不少市場要素,但是從本質上看,它還不是市場經濟。不僅重要的商品價格,而且幾乎所有的生產要素價格都是國家操縱或者直接制定的,其中包括土地、資金、勞動等各種要素。除此之外,連國有企業的經理人員也是由政府來任命的。
人們談到政府的時候,通常會想到國務院極其屬下的部門。其實,根據政府的定義,中國共產黨才是真正的核心政府。其他國家機構都不過是它的附屬而已。這個具有中國特色的政府不僅具有高度集權的特征,而且還有超乎法律之上的權力。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中國夢等等,這些共產黨領袖的意志隨時都能成為根本大法的指導思想,它對經濟的干預,對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任命等等,都具有不受法律約束的特權。
中國共產黨的特殊政治權力決定了中國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場經濟,因為市場經濟需要有一個不受政治力量操縱的、具有穩定性的經濟法規來保障,而共產黨則可以根據自己的意識形態來更改這個法律,甚至踐踏法律。例如,它可以從意識形態和政治考量出發,通過國家的權力對私有企業進行信貸、經營範圍等方面的制約,而對沒有效益的國有企業進行親子般的照顧。又如,它可以今天邀請私人投資,明天沒收私人投資。這些都與市場經濟基本法則完全背道而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