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少江评论:校长推荐进名校的制度在中国须谨慎推行
2011.06.24
北京大学和其他著名高校进行自主选拔录取的试点工作的出发点是不错的。其目的在于,在当前还没有条件整体改变中国高考制度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减少“一考定终身”的现行制度对一些真正的优秀学生的制约。对这些优秀的青年学子以长期的过程性评价替代偶然的一次性评价,从而为他们进入优秀的大学深造创造条件。
主张实行和推广这一制度的人也常常引用国外一些优秀大学的实践证明这一自主招生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这些人的引证也没有错。英、美等一流大学的确都普遍地采用这一制度,行使招生的自主权。对于被这些大学看中了的优秀学生来说,高考分数偏低不会成为他们进入这些名校的障碍。在这样的制度下,不少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参加高考之前就已经在事实上被录取了,不仅避免了优秀人才由于一次偶然的高考失误错失进入名校深造的机会,同时也使得他们在高中最后一年的学习更加主动和更有成效。
我在牛津大学读书的时候,一位医学专业的本科生本科生告诉我,当他通过了牛津大学格林学院的面试之后,该学院发给他的有条件的录取通知书开列的录取条件是,只要他在全国的中学毕业考试上得到三个D的成绩,就能进入牛津。事实上,他在考试中仍然取得了六门功课全A的好成绩。但是,牛津大学如此非比寻常的录取通知书,却使得他在高中的最后一年学得轻松主动。当然这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但是它形像地说明了像牛津大学这样的世界名校在自主招生中有著何等大的权利。
但是,大学是整个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大学的招生制度的变革应该考虑到整个社会的实际情况。以当前中国整体的社会氛围来看,试行这种自主招生的高考制度必需考虑到多种因素。最重要的是,必需保证在招生中有决定权的大学当局是独立、自主的;同时,那些具有推荐权的中学校长们,也必须是真正自主的,能够不受干扰的公正地行使推荐权。否则,在现有的官本位的社会结构中,那些由行政和党务部门控制的大、中学校的行政领导们是很难作出“自主”的决定的。
在那些长期有效的实行大学自主招生的国家,大学的校长是由全体教授们选出来的,政府对他们的任免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力;中学的校长虽然是由地方教育部门任命的,但是没有校董会的同意,地方行政当局既不能够任意免除他们的职务,也不能够任意将他们调往别处。他们本身不是社会官位序列中的一个台阶,没有通过校长继续向上攀爬的愿望和途径。他们是不受政府部门干预的,是能够独立作出决定的。
我担心的是,虽然中国现在的高考制度有很多的弊端,但是通过努力学习,通过严格的高考,仍然是中国为数不多的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年轻人争取改善自己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的一个渠道。因为毕竟在考卷上他们是与那些来自权贵家庭的同龄人平等的。在腐败成风、关系盛行的中国社会里,如果官员们和富人们利用关系“逼迫”或著“利诱”大、中学校的关键人士在自主招生中作弊,那么,这些穷孩子们改善经济和社会地位的道路只会越走越窄。 而“自主招生”则会成为权贵们进一步瓜分社会资源的另一场盛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