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少江评论】模糊俗套的“四个全面”理政观


2015.02.27

去年十二月,习近平在视察江苏农村时,提出了“四个全面”的口号,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在春节之后第一个工作日,执政党党刊《人民日报》,便推出一系列评论员文章来阐释“四个全面”,并将之吹捧为“执政党治国理政方略与时俱进的新创造、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新飞跃”。

与两年多来中国执政党不断重复的“中国梦”相比,党内秀才为习近平拼凑出来的“四个全面”的提法,显然要更接近于共产党的规范政治语境。按照中国官方的解释,“四个全面”的提出,使得“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关键环节、重点领域、主攻方向更加清晰,内在逻辑更加严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总体框架更加完整”。

可以想像,在下一次修改新党章的时候,“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治国理念”会作为习近平的理论贡献,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的“三个代表”和胡锦涛的“科学发展观”等一道,正式被安放进中国共产党的“神龛”,供所有的官员们顶礼膜拜。执政两年,习近平终于开始在执政党的所谓理论发展道路上,刻下了自己的印记。

说实话,习近平的“四个全面”不过是治国理政的四个方面。这个提法的本身并没有特定的具体政策含义,哪一个执政党都可套用。“建设小康”是一个目标口号,邓小平以后,历届领导人一直沿用这个口号。“全面改革”、“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等,也历来作为达成小康社会目标的保障。与以往不同的是,习近平加上了“全面”二字。但是,这两个字的政策宣示也并不清晰。

例如,对于全面改革,中国社会向来没有统一的理解。除了那些毛泽东时代的遗老遗少们,希望回到经济全面国有和政治中央集权的僵死制度之外,社会上对所谓的“改革”至少有两种完全不同的解释。一种是当权派的解释,那就是在坚持党的领导和公有制为主的前提下,尽量利用市场的力量,使得中国能够克服经济增长速度下滑的困境,延续现有的社会政治、经济利益格局。

另一种解释,则是以政治体制改革为先导的全面改革,尤其要认同和接受全人类文明发展的普世价值,通过民主和法治来限制官员权力、消除社会不公,让绝大多数的中国人从发展中受益。无论是实质还是形式,这后一种改革观都要比前一种的改革观深刻全面得多,但是它确被官方视为“邪门歪道”。可见,单是从一个“全面改革”的空洞概念,根本无法定义清晰的改革路线。

至于对所谓的“依法治国”更是分歧显著。政府要求的依法治国,其实并非现代社会的“法治”观,而是在帝王时代都能为某些君主们接受的“法制”观。法治的精髓是将任何政党、任何统治者的至高无上地位铲除掉,具体落实在中国,就是要废除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绝对不变的领导地位;而“法制”不过是当局立法、释法,小民遵法、听命。“依法治国”究竟应该遵循哪一种路线?

提不出清晰明确的治国理念大致有两个原因。一是执政者的不真诚。他们想做的事情不敢明说,而对老百姓们需要的他们又不愿意做。于是,便模糊其辞来掩盖不真诚。第二个原因是当今统治者眼界不开阔。他们不懂得、也不愿意接受人类政治文明的成果,只会在那些祖宗留下的陈腐的意识形态和政治观点上修修补补,落得个越修补越含糊,在政策宣示的清晰度上,一代不如一代。(自由亚洲电台粤语部评论 https://www.rfa.org/cantonese/commenta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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