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忌评论】全港选民私隐惊天失窃
2017.04.03

众所周知香港的特首选举,只是一个只有1194个选委可以投票的小圈子选举,可是香港特区政府出现了一件绝对是匪夷所思的「错误」,即选举事务处竟然有两部手提电脑失窃,这两部手提电脑放置在特首选举的「后备会场」亚洲博览馆中,而更荒谬的是内里藏有的,不止是1194个选委的名单与个人资料,而是全香港378万选民的个人资料;而更过份的是,连政制及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也不知道为何要带有378万选民的资料到场馆,更自行声称:「我第一个问题就系呢个问题」,指选举事务处「亦需」在报告交代此问题。
任何对电脑保安有些微认知的人,都会对此感到极度愤怒,毕竟保安的第一课,就是不会把最机密的选民资料,放置在手提电脑之中,因为手提电脑可以随便带走,既有上网保安的风险,有全部带走的风险,也有放置在不安全处被人闯入偷资料的风险;然而这个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香港特区政府,居然连小学处理学生分数的保安也不如,随便就把全香港378万选民的资料,放置在一个完全没有需要使用的场馆,去供阅读1194个选委的资料,这根本是无法解释之极。
而更离谱的,就是政府官员也无法明白为何会出如此大错,而出了错之后,有关官员不是第一时间做好最坏的打算,即已当所有资料已外泄,而是拖延了一个星期,仍然没有任何紧急应变的方案;而近千人向私隐专员公署投诉的结果,其公开回应竟然是「无证据显示选民资料已泄漏」,这比起失窃案本身更令人愤怒!究竟是甚么人有动机去偷去这些最机密的选民资料呢?为何会出现一连串无法解释的错误呢?
当电脑失窃后超过一星期,其资料即使有再高的机密保安系统,也没有永远攻不破的保安堡垒,而对骇客有所了解者,当知道保安的风险,是随著落入窃匪的时间越长而增加,因此当政府近一星期都未能破案时,当必须做了最坏的打算,即当全香港378万选民的资料都已经被窃,而政府必须就此基础上,去做最起码的补救措施,例如为全香港所有市民更换身份证,已及重编身份证号码,而不是把头埋入沙堆,当事情没有发生过,假装一切都如常,然后说未有证据资料已被偷──当有证据出现时,一切都已经太迟,而偏偏政府却先要假装偷窃不是为了偷资料,再假装偷了资料也未必会攻破,难道假设偷的人不知偷的是甚么?又假设偷了的人没有手段攻破,却在做无谓的事情?
在任何真正的民主议会,对这样惊天地泣鬼神的大错误,都绝对无法包庇,而涉案的所有官员几乎必须立即回应代市民的议员质问,诚然目前案件仍在刑事调查当中,但这关乎到全香港市民的私隐资料,因此必须立即制订一个紧急后备方案,做好最坏的准备,设下一个限期,必须在该限期前破案,如不,则要当最差的情况已出现了,必须承认错误,宁可为安全计实施补救方案,而不是藏在「刑事调查中」的保护中,看看有如朱经纬案,拖延数载没有进度,市民甚么也不知道,只知道一直在查,几年后发现原来大量资料已外泄时,一切都已经太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