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忌評論】粵語就是香港的法定語文
2014.02.10
繼三、四年前的廣州撐粵語運動,在農曆新年期間,香港又出現了一場網絡發起的守衛粵語運動,遠因就是港共政府強行推出「普教中」──以普通話這種外來語言來教育中文,近因則是特區教育局在網頁亂寫「廣東話(一種不是法定語言的中國方言)」,以及鬼鬼祟祟刪除不利「普教中」的研究資料。
由於市民群起反對,教育局低調認錯,稱有關「廣東話」的註釋含糊「不精準」;然後官媒則全面反撲,反過來指鹿為馬,繼續狂罵網民。事實是甚麼?所謂香港的「法定語文」,是根據香港法例第五章《法定語文條例》。
所謂「法定」即英文的Official,應譯作「官方」更貼近現實。所謂法定──法律規定了的,包括 1. 官方對外使用的語文 2. 官員對外使用的語文 3. 法院使用的語文,以這三種「文」均屬中文和英文,而「語」則包括了英語及華語──在香港,實際上是粵語及其他華人的語言。由於九成幾以上的香港人都使用粵語為第一語言,因此政府及法院之中,中文口語就是粵語,和英文作為英國的法定語文相同方式,屬於「實際上的法定語文」( de facto official language)。
一直以來有很多人民族主義者質疑,為何大學要使用英文而非中文,法律或醫學為何要使用英文不用中文,今次的法律爭議就是最好的例子,說明中文的弱點──在日常生活之中,「語言」、「語文」是共通的,而且在解釋上偏重於寫而不重於讀,於是乎以中文去理解這幾隻字的人,就會誤以為「語文」是(可以)單指書寫,而不包括口語;然而英文(Language)很清楚是包括了讀和寫,這是第一謬誤;「法定」兩字的解釋令人誤會,甚麼叫做「法定」?是「法律規定」還是「法院規定」?英文(Official)則清楚很多,就是官方的意思,這是第二謬誤。最後一點,中國大陸的法律除了少數特定可適用到香港之外,全部都不能適用於香港,因此中國大陸的法定語言和香港無關,而香港則跟隨英國普通法的原則,很多「約定俗成」的慣例與傳統,是不需要明文規定的;一些華人常誤以為,沒有明文就不是法律,這是第三謬誤。
當代的中國人本身是民族主義和「大一統」的雜種產物,他們一邊口說「國際人權」或者「普世價值」,卻可以說得出甚麼「大家都是中國人……請包容」、「黑眼睛黑頭髮黃皮膚」、「血濃於水」(來自德文的Blut ist dicker als Wasser)這些在歐洲已被視為種族主義的言論;這些人卻不能包容語言差異,不能包容歐洲的多民族、多語言的多國合作模式,而要在廿一世紀進行嬴政式的「大一統」,這是非常可悲的。
事實在語言學方面,粵語和普通話的距離,超過了德文和英文之間的差距,更超過了瑞典文與挪威文之間的分別;所謂「語言」和「方言」之間的分別,純是政治問題。中共所謂「五十年不變」的一國兩制,保證過的都是大話,這點大家早已了解;然而更重要的一個問題是,強迫香港人說普通話而不說粵語的,除了中共政府之外,更包括和中國政府想法相同的「普通話利益共同體」,這些人寧願企在高牆一邊,去享受殖民政策的利益,更對「被殖民」的一邊丟雞蛋,這就是一些所謂堅持「大愛」與「包容」的中國民族主義者,永遠無法解答的現實問題。(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評論 https://www.rfa.org/cantonese/commenta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