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忌评论】粤语就是香港的法定语文
2014.02.10
继三、四年前的广州撑粤语运动,在农历新年期间,香港又出现了一场网络发起的守卫粤语运动,远因就是港共政府强行推出「普教中」──以普通话这种外来语言来教育中文,近因则是特区教育局在网页乱写「广东话(一种不是法定语言的中国方言)」,以及鬼鬼祟祟删除不利「普教中」的研究资料。
由于市民群起反对,教育局低调认错,称有关「广东话」的注释含糊「不精准」;然后官媒则全面反扑,反过来指鹿为马,继续狂骂网民。事实是甚么?所谓香港的「法定语文」,是根据香港法例第五章《法定语文条例》。
所谓「法定」即英文的Official,应译作「官方」更贴近现实。所谓法定──法律规定了的,包括 1. 官方对外使用的语文 2. 官员对外使用的语文 3. 法院使用的语文,以这三种「文」均属中文和英文,而「语」则包括了英语及华语──在香港,实际上是粤语及其他华人的语言。由于九成几以上的香港人都使用粤语为第一语言,因此政府及法院之中,中文口语就是粤语,和英文作为英国的法定语文相同方式,属于「实际上的法定语文」( de facto official language)。
一直以来有很多人民族主义者质疑,为何大学要使用英文而非中文,法律或医学为何要使用英文不用中文,今次的法律争议就是最好的例子,说明中文的弱点──在日常生活之中,「语言」、「语文」是共通的,而且在解释上偏重于写而不重于读,于是乎以中文去理解这几只字的人,就会误以为「语文」是(可以)单指书写,而不包括口语;然而英文(Language)很清楚是包括了读和写,这是第一谬误;「法定」两字的解释令人误会,甚么叫做「法定」?是「法律规定」还是「法院规定」?英文(Official)则清楚很多,就是官方的意思,这是第二谬误。最后一点,中国大陆的法律除了少数特定可适用到香港之外,全部都不能适用于香港,因此中国大陆的法定语言和香港无关,而香港则跟随英国普通法的原则,很多「约定俗成」的惯例与传统,是不需要明文规定的;一些华人常误以为,没有明文就不是法律,这是第三谬误。
当代的中国人本身是民族主义和「大一统」的杂种产物,他们一边口说「国际人权」或者「普世价值」,却可以说得出甚么「大家都是中国人……请包容」、「黑眼睛黑头发黄皮肤」、「血浓于水」(来自德文的Blut ist dicker als Wasser)这些在欧洲已被视为种族主义的言论;这些人却不能包容语言差异,不能包容欧洲的多民族、多语言的多国合作模式,而要在廿一世纪进行嬴政式的「大一统」,这是非常可悲的。
事实在语言学方面,粤语和普通话的距离,超过了德文和英文之间的差距,更超过了瑞典文与挪威文之间的分别;所谓「语言」和「方言」之间的分别,纯是政治问题。中共所谓「五十年不变」的一国两制,保证过的都是大话,这点大家早已了解;然而更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强迫香港人说普通话而不说粤语的,除了中共政府之外,更包括和中国政府想法相同的「普通话利益共同体」,这些人宁愿企在高墙一边,去享受殖民政策的利益,更对「被殖民」的一边丢鸡蛋,这就是一些所谓坚持「大爱」与「包容」的中国民族主义者,永远无法解答的现实问题。(自由亚洲电台粤语部评论 https://www.rfa.org/cantonese/commenta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