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方評論:做錯事要賠償

香港特區政府在本次金融海嘯中.一直高調表示要協助有關的銀行、商業機構和受影響的香港市民妥善解決他們的困難共渡難關。可是我們除了聽到政府官員一次又一次地重覆這些話,好像背誦的台詞之外,並沒有見到政府的有關部門真正做了那些實際的事,解決了那個雷曼事件受害者的個案。尤其是那批在銀行勸說下購買了雷曼發行的結構性金融產品,面臨一生財產化為烏有的結局的高齡市民。

0:00 / 0:00

尤其諷剌的是,這些結構性金融產品的購買者,同時又是這次金融海嘯的最不幸的受害人,都是這些香港銀行最老、最忠心的存戶。正因為他們的忠心和對銀行的多年信任,才會相信銀行有關的推銷員是真正關心他們,而不是像電視節目《警訊》中的“拆白黨”和“祈福黨”那樣騙取他們的錢財。遺憾的是,不管這些推銷員的主觀願望如何,其實際結果卻和拆白黨沒有甚麼居別。反觀這些推銷員的老闆,不監管好自己的推銷職員,反而更要求其下屬完成鎖售配額,一旦出了事就把責任推往基層推銷職員身上,是極為不負責任的行為。

雷曼破產後,銀行的這些推銷職員夾在老闆和客人之間,被客人指責、咒駡,甚至受到人身安全的威脅,但撫心自問,他們再錯也是為了打好這份工,不應受到這樣的對待。他們中的一些人,確實在推銷過程中說過不應說的過頭話,從法律的角度看,有可能帶有欺詐或錯誤引導成份。

筆者本人在銀行就聽說過類似的遊說,但對這些並沒有甚麼投資經驗的推銷員,甚至連投資最大和首要的風險就是產品發行商的信用破產這一點都沒有向客戶講明白,而是一味反覆向客戶遊說這些產品是必贏的,在存款利率幾乎等於無的情況下,是唯一的選擇云云。

這樣的推銷,銀行不應負責,難道應該由客戶自己付,又或者是由銀行推鎖員他們去付嗎?就算按推銷這些產品的佣金比例去分配責任,也輪不到這批低下的推銷職員。銀行的各級管理人員,按比例都應負上監管不力的責任,既然中國人的習慣是輪功行賞,自然也應該論責施罰。有份分錢而毋須負責,世界上那有這等便宜的事!

還有一件事需要弄明白的是,為甚麼像雷曼迷你債券這類結構性產品在香港會出現這麼多受害人,而在發行商所在國-歐美,反而沒有眾多的高齡受害者?原因不外兩條,一是歐美發達國家的政府對這類產品的監管嚴格,因為產品的風險極高,所以對產品的銷售有清楚的規限,許多尤其是對高齡人士的推銷。有些國家甚至規定這類產品不能向超過一定年齡的長者推銷,違規如同違法,要受到法律制裁。為甚麼在自稱亞洲金融中心的香港卻沒有這樣的規限?這個漏洞責任由誰來負?當然是政府的財金監管機構和有關的問責管員。

妙就妙在香港特區政府的財金官員一直在說漂亮話,在旁推波助瀾,讓立法會議員去擠兌銀行,企圖讓銀行承擔一切。把一切責任推給香港的銀行是不公平的,香港市民不是那麼容易上當的。監管不嚴的當然是特區政府財金官員。香港各銀行作為結構產品的代理人,除了應負上對本機構有關員工訓練和監督不力的責任外,還要負上誤導客戶購買的責任。

請特區政府不要再玩嘴皮子,說甚麼不能動用公帑賠給受害人的廢話。如果政府監管有效,又何來一大堆苦主?正是政府的監管不力,才讓香港的代理商有可剩之機去誤導客戶。官員出錯,政府不賠誰賠。有關官員要問責下台,而不是靠官場中最常用的“缷膊”可以開溜。沒有做錯事,誰都不要賠償。誰個官員拍胸口夠膽說這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