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京評論】從雷洋案看習近平的治理危機
2016.12.27
聖誕前夕,中國當局公布了對雷洋案的涉案執法人員不予起訴的決定,從而暴露了習近平正面臨著空前的治理危機。種種跡像表明,這個決定與習近平嚴查和嚴懲這些明顯違法的執法人員的初衷完全相反。習近平為什麼違背初衷,不得不做出這樣一個不得人心的決定?這是許多評論者有意無意忽視的一個重要問題。
我的看法是,習近平終於認識到,如果他堅持嚴查和嚴懲這些違法的執法人員,有可能導致難以控制的嚴重後果,這個後果就是大批執法人員,特別是當局高度依賴的第一線執法人員,其中包括北京等特大城市“維穩”不可或缺、數量龐大的來自農村和異地的所謂“協警”們的極度不滿、怠工乃至離職,從而令中國正在急劇惡化的治安局面變得更加不可收拾。
當然,正如許多人都認識到的,對雷洋案的嫌疑人不予起訴的決定,同樣會導致非常危險的嚴重後果,但兩害相權,習近平不得不做出現在這個決定。這個選擇既是執法部門堅持向習近平施壓的結果,也是基於他們這樣一個嚴峻的判斷,那就是嚴查和嚴懲這些嚴重違法的一線執法人員,後果不堪設想。這個判斷固然有執法部門強烈的既得利益考量,但也有非常真實的現實依據。
理解習近平治理危機的關鍵之一,就是理解當前中國的治安危機。目前中國的治安危機已經很明顯。習近平雖然有效地打壓了民間政治力量對中共合法性的正面挑戰,但在這個過程中,各種刑事犯罪卻越來越猖獗,令執法能力面臨越來越不堪承受的壓力。習近平顯然低估了這一點,因此試圖用對付貪官同樣的辦法,也就是拉下臉來“立規矩”,嚴查嚴懲。但雷陽事件終於讓他明白,這一套對一線執法人員不靈。原因很簡單,一線執法人員不僅可以學官僚們進行“軟對抗”,也就是不作為和假作為,更可以選擇離職不干,因為大量的所謂“協警”,事實上是一線執法人員中的“農民工”。他們的待遇極低,而且在社會上得不到任何尊重。如果不允許他們在執法過程中搞點“釣魚執法”來養家糊口,他們另有選擇,包括與越來越多的犯罪團伙同流合污,從而令已經十分嚴重的治安危機完全失控。執法部門之所以敢對習近平嚴查嚴懲的批示拖延不辦,以致對習近平說“不”,根本原因就在於此。(有消息說,在起訴涉案執法人員後,當地警方已經停止抓嫖,直至這次宣布不予起訴)
由於對雷洋案涉案執法人員毫不掩飾、完全無視法律和法理的公然開脫,雷洋案不僅有可能加劇中國的治安危機和治理危機,而且毫無疑問正在加劇習近平的政治危機。許多人認為,經濟危機和外交危機將是中國政治危機最終爆發的主要因素,現在看來,治安危機其實是一個更可怕、更危險的因素。因為只要國家能夠維持比較穩定的社會秩序,經濟危機和外交危機並不是那麼可怕,畢竟中國在經濟和外交方面已經有了空前的國力和回旋余地。
正因為如此,雷洋案暴露出來的中國嚴峻的治安危機和治理危機,有可能比經濟危機和外交危機更有效地迫使習近平反思自己的“治國理念”。我認為習近平不得不在執法部門的壓力下,冒天下之大不韙收回成命,主要原因就是他看到了全面失序的嚴重風險。
去年底,我曾預言2016年習近平要過大關。現在看來,習近平雖然成功地給自己贏得了“核心”地位,但並沒有真正過關,因為這一年他給這個國家帶來越來越大的失序風險。2017年,習近平將面臨比2016更嚴峻、也更復雜的挑戰。習近平如果對自己的治國理念,尤其是對自己一言堂的領導作風不做痛苦調整,他將不僅給自己,也給這個國家帶來更大的危機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