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雲會客室:維園六四燭光晚會警方處處刁難
2011.06.09
但是,有與會者指,眾多人物如劉千石、岑建勳及黎智英等在晚會最後的半小時,方一起出現。究其原因,原來跟當天警方的安排甚有關連。支聯會且就事件進行了解,並接獲市民投訴,遂得出警方的五宗罪。究竟是那些「罪行」?香港支聯會在過去廿一年間,在活動舉行前都一直有跟警方進行協商,但是,何以今年卻突然間出爾反爾?再者,近年間,尤其是今年剛上任的警務處處長曾偉雄上任後,警方便頻頻出動,在多項示威抗議活動後,向示威者進行秋後算賬,單單以年青人為主的政黨社民連便先後有約廿人被香港警方扣留問話或起訴,究竟警方是否有濫用職權之嫌?就請支聯會主席李卓人跟各位聽眾講講。
問:今年廿二周年的「六四」燭光晚會,雖然有高達十五萬名的香港市民參加,但是,期間都發生不少問題?
答:今年警方完全違反與支聯會之間的協議,警方安排了一些很不尋常的人潮管制措施。警方最不尋常的做法是捨棄了一條比較寬闊的通道,改而要人走向一條非常狹窄,而且危險的路。警方這個做法是完全失去其專業。
警方首先違反協議,第二就是罔顧市民的安全,第三玩弄市民,要他們繞路到一條比較窄的路,之後更要等候四十五分鐘方可進場。警方為何這樣做?再者,無可能一支經常自稱專業的警方,我們亦予以相信,但要捨棄了一條寬闊的路而改往狹路,兼且又封瑣了很多通道製造堵塞?
唯一解釋就是警方今次有政治目的,就是討好中央,要打壓進場的人數及打壓未來進場的人數,因為今次可能會令一些人覺得是次進場不方便,將來便會失去信心,不欲到參與燭光晚會。這是對我們的運動造成很大的影響。
問:你覺得這政治目的是來自於香港政府或是中央政府?
答:我覺得不管香港警方授命於香港政府或是中央,他當然想討好中央。但是,他是用揣摩上意的方法來討好中央,或是收到命令呢?我們沒有證據,亦沒必要在此揣測,但是,他的政治目的就十分清楚,他們要討好中央。究竟是「一哥」曾偉雄自己自把自為強要執行這些事,用之討好中央?又或警方收到中央的指令?我相信這些他們是需要解釋。我們在此不揣測。可是,我們可肯定的是警方有一個不能見光的政治目的。
問:過去廿一年,支聯會跟警方都有君子協議,但是,何以今年卻有這麼大的改變,箇中原因是事前沒有真正的協議或警方置若罔聞?
答:過去廿一年間,彼此也有一些問題出現,可是,彼此最終也可解決得來,大家亦可能會覺得只是觀念問題。不過,今年並不是觀點不一的問題,今次是違反協議的問題,彼此已協議一條通道,一個入口,但卻突然全部改變了,兼且又沒有解釋。
另方面,警方這樣的做法很明顯絶不尋常。過去大家都會述明,若有改動,必須事前通知,最後要得到雙方同意方可進行,但是,今次完全沒有,警方完全操控外面的進場,引致我們受到很大的不便。我覺得這事完全是警方一手促成,完全違反彼此協議及互信。
問:坊間近年間對於警方的職權都滿有抱怨,質疑警方有濫用權力之嫌,其中一個例子便是社民連的黨員先後有近二十人被警方事後檢控或問話。你覺得警方有這麼多的動作,有何意見?
答:我們覺得警方是否收了一個新的政治任務就是打壓市民的表達空間,不管什麼,就要嚴打,任何有機會可以做就做,可以打壓就打壓,有機會可以檢控就檢控不管合理與否,總之先進行檢控。甚至今次支聯會的事,即使安排如何不合理,警方就是先執行,令到整個活動受到負面影響。我在想,這是否他們的新政策要全面收緊?我們是十分擔心,事實上,我們亦目睹警方有這個趨勢全面收緊我們的表達自由。
問:過去曾否跟警務處處長曾偉雄見面,以表達你們的關注?
答:我們沒有跟一哥見面,我們現在等待下次立法會聆訊或討論反映今次封路事件。但是,我們覺得這名一哥個人沒什麼溝通的意願,亦沒有意欲透過互相了解或溝通來解決大家的紛爭,我們覺得他是用一個嚴打的策略,我覺得真的沒什麼可以談。但是,我們仍希望透過立法會及警監會追究到底。
問:你覺得警方在民眾活動中職責是什麼?
答:警方一直強調自己是中立,他們的責任是確保市民的安全。警方亦經常說協助主辦者舉辦活動,但是,他今次絶對不是協助,而是阻撓。警方絶對不是顧及市民的安全,而是危害市民的安全,我覺得這是非常不尋常,亦同樣需要追究。
這正是警方跟過去所說的,是完全另外一回事。
問:支聯會明年的「六四」活動或其他活動會否仍願意跟警方協商?
答:要視乎是次事件的追究結果。我覺得警方已經完全違反彼此的信任,若沒有誠信我們又豈能共同討論下去或彼此相信屆時執行已協訂的協議呢?我們都感到很迷惑,但是,我們仍會看今次追究的情況如何,希望今次的追究能恢復市民對警方的信心,否則,明年談也是沒意思。
問:是否真的能相信監警會可獨立處理你們的投訴?
答:我們現在拭目以待,希望這獨立的監警會真的獨立亦可以公正的給予我們一個公道的判斷,尤其是給予被阻撓了入場的市民一個交待。
問:立法會會否討論追究此事?
答:我們七月五日在立法會有一個公開的會議,討論警方的安排,所以,我們希望見到警方有何解釋,屆時支聯會亦會表達立場。
問:你們是否仍會起訴中聯辦外的花槽及鐵馬架設阻礙眾民表達自由的機會?
答:我們現在仍等候大律師的法律研究。那地方亦明顯是阻撓了市民表達自由的權利。現時仍在研究因為中聯辦外的整個安排不在遊行不反對通知書裏的範圍,整個安排被指是警方的馬路措施安排,究竟這措施是否不包括在不反對通知書,我們有沒有權上訴或司法覆核,這亦是大律師考慮的範圍。
李卓人指,香港警方的五宗罪,包括「講大話,欺騙市民」即警方提早半小時在其中一個較大的入口處截停市民進場,辯稱因人流過多而要實施改道,故要求市民繞到另一個狹窄的入口處排隊等候;第二宗罪是「違反協議,擅自操控市民進場」即警方詐稱公園內六個足球場已坐滿人群,但是,當時六個足球場仍未滿;第三宗罪「僭越權限、態度惡劣」即警方與主辦單位的紏察理論時,常稱「上頭指示」、「與主辦單位講好」或「找話事人傾」,並且對接近的市民謂「可控其襲警和刑事毀壞」罪;第四宗罪「罔顧市民安全」警方改道要求市民使用一條窄長的小道時,未有足夠照明設備兼維持秩序;第五宗罪「政治打壓」由於警方突然改道,招致市民由原本只須十分鐘的路程,變為四十五分鐘路程方可擠進場內,引致不少人被無端延誤或臨時離開,令大會及警方數算人數時受到人為上的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