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中將两間血汗工廠的名字曝光分別是位於東莞市的鑫達玩具禮品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寶安區公明蔣石石圍玩具廠。它們均未有遵守當地的勞動法規,鄭依依說:
"加班情況都是非常嚴重的。今年旺季之時,加班的時數仍可以去到(每週)120個小時,每天差不多工作十多個小時,甚至有一間工廠趕工時,工人要早上8時工作到凌晨2、3時,之後又是早上8時開始工作,工作時間很長。此外,工資也是用社會的法訂標準來發放工資。即使他們有很多加班,但是,以旺季時每月可取得的工資也只不過是2、3000人民幣,一個很低的工資。另方面,在玩具業中較嚴重的問題是工作安全的問題,特別是在噴油的部門,油漆或粉末會瀰漫整個車間,工人不斷吸入這些化學品或油漆的微粒,有些工人甚至會覺得自己的口水都有那些油漆的顏色。保險方面,工廠的管理層設了一個購買社保的限制,但是,他們又會說是工自己不願買社保,因而,他們就可以據此而不買社保。"
就以東莞市的鑫達玩具禮品有限公司為例,工人在今年2至3月的加班時數分別每週為110及120小時,工人每天須工作11至12小時,一周工作6天,以中國"勞動法"規定,每月加班時數不得起過36小時,鑫達的工人加班時數已超出上限的3倍。
噴漆部門的工人的防護裝備更是不足,報告指,工人只能每月一至两次獲配新口罩,工人有時要自行購置使用,工人的手、頭髮和衣服沾滿油漆已是尋常事。由於長期吸入油漆微粒,以致唾液都染有油漆顏色。
此外,工人在廠方提供的所有食住安排,都要自費;倘若工人用熱水洗澡,更會被罰款200元人民幣。七除八扣下,工人每月可得的薪金由1800到2300元不等。
至於深圳的石圍工廠,雖然當地的最低工資是1500元,稍高於東莞的1100元人民幣,但是,同樣在自付所有的起居飲食後,能進入口袋的也只不過是2至3000元人民幣。
石圍除了沒依法規嚴重超工時外,該廠的懲罰制度也十分嚴苛。倘工人遲到5分鐘就扣半天工資,若遲到超過5分鐘則被視為"曠工"1天,會被扣除1天半的工資。若"曠工"2次就會被扣除6天工資。1名女工因丟失工帽故在工作時未有戴上,便被廠房罰款60元人民幣,另1名男工人因在洗手間抽煙而被罰款100元。
因此,鄭依依認為,倫敦奧委會於2008年頒布"可持續發展和道德採購守則"後,未有履行監督外,生產廠方的違規行為也責無旁貸。
"這是一定的。我們事實上也理解在中國的生產公司的邊際利潤也是很低,當在奧運時,這些廠沒有獲得足夠的費用營運或可令他們可提高工人的工資;再者,貨期很短,引致工人要長時間工作趕貨。不過,有些工廠也訂下一些罰款的規則。我們在其中一間廠內見到有很多罰則,事實上,這些罰則其實是工廠的管理手段。"
那廠房開設的地方政府又是否需為到工人權益被受剝削而要承擔責任?鄭依依說:
"政府的勞動部門應該有巡查、監管及發現不法行為的責任,但是,部門為何沒有做到呢?為何沒有做到呢?我們其實一直很少批評政府的,不過,大家可以自己理出一個想法。"
在報告中,目睹2間廠房工人的工作時間表,都述明午餐與晚餐至低限度有1小時,跟過去我與不少工人進行訪問時,他們常投訴食飯時間只有15分鐘之說,好像有點"進步",但鄭依依提醒說:
"是否合理進步?相信也要看涉及的廠原本的運作模式如何?我們今次發現到的時間表,也可以說是一個所謂規定的時間。但是,工人是否可以完全享受一個小時的吃飯時間?有需要加班時,我們也可想像到廠方會擠壓他們的吃飯時間來趕工。就算一個小時,當你到食肆時要耗費時間排隊等,其實時間也用了。所以,一個小時的吃飯實在難說是否有進步或實施是否真的很嚴謹?"
事實上,這類壓榨工人權益的事,過去也常有聽聞,一直見到有不少團體呼籲政府或廠方正視,甚至要求製造產品的大企業作出修正,但是,問題仍舊發生,是否企業、製造廠或政府都視若無睹?
"我相信要把廠方及政府分開來談,工廠是個人或獨立的公司,政府應該是以一個宏觀的標準來看整個社會的勞工待遇如何?政府其實不斷有措施推出或有新的修訂法律來提高勞工待遇,但是,能否實踐則是另一回事。但是,很多工廠侵犯勞工權益的行為,你不能說是視若無睹,它們根本就是一些問題產品的主要生產商,他們這樣做就是因為他們想榨取邊際的利潤,所以,他們當然視若無睹甚至用層出不窮的方式去壓榨工人而取得自己的利潤。"
國際奧委會是否需要制定約章,使往後所有奧運產品的供應商,確保產品製成時,工人都可以獲得合理的工資水平?
"我相信他們2008年達成這標準時,他們表面的原因可能是倫敦奧運的採購,生產的行為要符合一些國際的標準,即不可以剝削其他第三世界國家的製造商的勞動者勞動待遇。當然,也可能背後有一個隱藏的原因,就是藉著這些良心或道德採購的說法作為一個廣告宣傳的目的,吸引顧客購買。無論如何,有這守則出現後,而這守則有一定的國際勞動保障的標準,我們覺得這標準既然出來了,就應該嚴格遵守而不是當作一個書面的裝飾,倘若沒有人揭發就不理,又或問題出現時才跟進,這其實是虛式的公關工程而已。"
問:國際勞動保障標準是什麼?
答:"這要看它原本的守則是怎樣寫,簡言之如會說符合本土生產國的勞動法規,在是次2間工廠都十分明顯看不見有,因為在工作時數上已違反了加班的上限,也沒有一定性的職業安全的訓練或裝備等予工人,產品的代理商或奧委會要巡查等,但今次也未有目睹。"
報告出來後,他們己將報告發予倫敦奧委會,亦把報告交予國際奧委會,但是,暫時仍未收到他們的回應。組織又期望,有關方面賠償受侵害的工人之餘,倫敦奧委會或國際奧委會將來要把生產的代理經營商或工廠的名字,向外公布以便民間監察;另外,奧委會自己也需要信守自己許下的承諾,巡查生產工序,若發現有問題時須向外公布。而道德採購及生產守則,更需讓每名工人知道,給他們每人一份守則的副本之餘,更望能給予工人相關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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