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朗評論】“群眾”舉報與市長“失聯”


2014.09.25

 

“群眾”這個名詞在舉報和抓獲名人賣淫嫖娼案中屢屢出現,從網絡大V薛蠻子在某小區,到導演王全安在自家工作室,都是因“群眾”舉報而被一舉抓獲的,抓得又穩、又准、又狠。人們好奇和驚嘆“群眾”的分辨力和管閑事的熱情,也想得見“群眾”的真容。可是,功績卓著的“群眾”並沒有受到公開表彰,也無“英雄”事跡報告。這不免引起一波又一波地議論和猜測:“群眾”是誰?是一個人,還是一眾人?是首都治安志願者,戴紅袖標的大爺大媽?是隔壁鄰居?還是警方線人?結果是越猜,“群眾”的身份越顯得可疑;越猜,邏輯上越說不過去。最簡單的邏輯就是:群眾怎麼舉報名人、演員、導演百發百中,卻讓貪腐加“通奸”官員逃之夭夭,尤其是面對官員失聯、家屬老小移民,這麼大的動靜,“群眾”怎麼一點威力都沒有?

連日來多有官員失聯的消息曝出,曝得都有點不情願,顯得很被動,也帶著滑稽。今年已經有近十位官員失聯了,單說這幾天的河南兩例,洛陽市副市長郭宜品失聯50天。據說是有人向他透露了要對其實施調查的風聲後,他以帶母親去北京治病為由請假,實施了出逃計劃,而且不是獨自出走,是有利益相關人護送走的。直到市長逃走數十天後,警方才介入調查:發現其子早在國外,其妻在當地公安局辦有假身份證,已失蹤。副市長成了網上追逃人員,警方懸賞500元犒勞舉報者;還有一位內鄉縣人防辦主任,“失聯”已達7個多月。縣政府貼出公告尋人:“特責令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5日內向中共內鄉縣委、內鄉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報到,並在組織人事部門備案,逾期則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9條第7項予以處分。”

按理,人丟了,急的先是家屬,去報案求助。而上述兩案的尋人者都是“組織”,且是在失蹤數十日、乃至數月之後才發起尋人,好像是經過計算的時間,逃者跑已到達安全地帶,盡可以撇清干系,制造一個貪官畏罪潛逃的劇情。而所謂幾日之內未歸即給予“處分” 一說也編得太假,因為處分權力在組織手裡,無需公告。而當這位郭副市長的前科被揭露出來之後,更加引起人們的聯想。早在他還在縣裡主政時,就已是劣跡斑斑,強拆民房;關押上訪農民;貪污受賄。然而他卻能邊腐邊升,自始至終有保護傘,在其升官和受保護的背後,掩藏著某些人更大的利益或黑暗的勾當。誰說“官員失聯”不是捂蓋子、閉嘴的最好方式呢。

失聯者的黑匣子能不能找到,找到了誰來公布都未可知。這暴露出來的問題,絕不是一個逃跑官員,而是整個官場生態:買官賣官、貪污受賄、丟卒保車。沒有職務犯罪預警機制,缺乏監督,也沒有密切的國際合作措施,貪官污吏不是“插翅難逃”,而是相反,彼此依靠躲避風頭。此案背後對應著的利益鏈條和權利責任關系十分複雜而深刻。

至於“群眾”的真偽,其實易辨。他們若像痛恨嫖娼那樣恨貪官,就絕對不會放走有頭有臉的大活人。說到底,“群眾”是靠不住的,靠得住的只能是“制度”,監督權力的制度,切實履行公務員法和干部管理制度。還有一筆賬是被忽略的:政府部門和警方消耗大量人力物力,甚至有些官員本不至於去職,也成為沉沒成本,加之因反腐而不作為者,總共要付出的代價是巨大而難以估量的。

眼下,距離建立起一個有監督力的制度,且使他可以發揮作用的時代還很遠。在技術高度發達之下,有人建議給公務員體內植入跟蹤器。一防失聯; 二可監督日常腐敗。而且要在那些報名參加公務員考試的人身上做此動作。這是科學幻想呢?還是黑色幽默?(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評論 https://www.rfa.org/cantonese/commenta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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