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耀明评论】《国安法》毛病多多 张晓明自揭疮疤
2020.06.11
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声色俱厉,硬销《国家安全法》,对香港人语带恐吓,将中共式吃人逻辑发挥得淋漓尽致,亦自动揭穿《国家安全法》的毛病和祸害。
由二零一二年至今,张晓明先后出任中联办及港澳办主任,一直是北京对港政策的主要执行官员,但特区政府管治拙劣导致去年社会长期动荡,证明张晓明领导无方,当然要负上政治责任。今年初,他官降一级,贬为港澳办副主任,反映北京不满意其表现。因此,悔罪自保也好,戴罪立功也好,张晓明又怎能不表现得特别强悍,又怎能不坚定支持北京更粗暴更直接干预香港,甚至抛出俄罗斯血洗车臣的例子,表明对香港绝不手软。
尽管他凶狠话讲尽,却不失是原原本本道出《国安法》的用意,即照搬大陆对付异见者的一套,用国家安全之名,小事化大,以言入罪,镇压香港的反对声音。例如传媒对国家的负面报道、国民教育难以推行、大湾区发展被抵制等等,在他看来,不仅仅是新闻和言论自由,更是「香港内外反华反共势力」别有用心之作,目的是推翻国家政权、颠覆中国共产党领导,「把香港变成独立或半独立政治实体,变成外部势力反华、反共的桥头堡」。
张晓明一语道破,《国安法》就是针对资讯和言论,把反对声音和行动,抬举为国家安全威胁,再用严刑峻法重重压下去。究竟有哪些内外势力通过资讯和言论如何推翻国家政权?证据呢?都不用了,因为负面新闻报道和反对意见本身,便代表发布者是反华反共势力,而既然反华反共,目的没有讨论空间,不是颠覆就是分裂国家或政权,因此只须证明报道是负面,意见反政府,便万事俱备了,就如当年刘晓波被判有罪,只须证明六篇文章出自他手笔,再单看内容,便足可定罪和判刑。
简单讲,单从言论和行动内容,就能上纲上线,轻易指控当事人推翻政权,是不折不扣的现代文字狱。雨伞运动期间,前特首梁振英指幕后黑手有外部势力,却提不出证据来,阴谋论只好作罢,但张晓明如今堂而皇之,摊出中共以言入罪的逻辑,用想像力代替证据,显示《国安法》的威力,但也坦白揭开了北京以国安为名、文字狱为实的阳谋。
除了自揭阳谋,张晓明同时轻描淡写,指出《国安法》毋庸担心,但反而更令人不安。首先他表明不用罗织罪名,但原因是文字狱当道,认真执法就能以言入罪,百发百中。因此,既然新闻负面报道、抗议国民教育也可罪犯颠覆,异见者早可轻易跌落法网,当局罗织法律之后,又何须再花功夫罗织罪名吗?
其次是他说大陆和香港在刑事司法的制度差不多,根据是几位香港法律界朋友告诉他。奇怪的是,张晓明研究刑法出身,忘记了中港两地的制度差异,已经不可思疑,但匪夷所思更是,他作为共产党党员,怎可不承认党领导一切,当然包括领导公安、检察和司法体系,那么大陆司法制度又怎可与香港同日而语?他变成差不多先生,若非制造恐慌,指香港司法制度已有党委领导,就是故意错说两地类似,引人注目,让大家对准焦点,基于两制的差异,齐齐反对《国安法》。
张晓明看来害怕大家善忘,特别重提邓小平当年的承诺——中共可让香港在九七后骂共产党,并借此引伸,随著香港已成反对大陆的基地,时移势易下,北京一于背弃承诺。其实骂共产党和颠覆行动基地是两码子事,参与者也不尽相同,当局对付颠覆份子,也无须言论自由陪葬。除非张晓明愚不可及,错把两者混为一谈,否则只是乘机抵赖承诺,假借对付颠覆之名,行打压异见之实。不过,张晓明解释两者揽炒的原因十分牵强,与其是说明立法成因,倒不如说是提醒大家,北京连邓小平的承诺也准备走数。
有意无意之间,张晓明败露了《国安法》是不顾邓小平的承诺,其本质是以言入罪,也点出此恶法的两大要害,大家必须正视。因此,当他透露特区当局不续发签证给《金融时报》记者马凯,是由于他邀请「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到外国记者协会演讲,也表明北京背后指挥此事(「是中央收紧对港控制的标志性事件」),不外是再接再厉,亲身见证北京对「高度自治」的严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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