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延海評論:中國政府信訪工作需要注入人民的力量
2010.10.04
安元鼎公司經營黑監獄事件,不僅違法,也違反中國設立信訪制度得初衷。2005年1月10日中國總理溫家寶發布《信訪條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第一條指出了信訪工作的意義,為了保持各級人民政府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
雖然中國政府設立信訪制度出於善意,但信訪制度近年來一直受到批評。每一天,北京城裡都有成千上萬的上訪人員,很多人遭遇人權困難,露宿街頭,被地方政府抓捕,關進黑監獄,被拘留,被勞教,被送精神病院,被強奸,被毆打致死等。
信訪制度,非但沒有幫助上訪人員,反而成為折磨上訪者的地獄。究其原因,除司法不公和政府官僚腐敗外,主要原因在於信訪工作中缺乏公民社會的參與,民間獨立的人權工作者或組織,經常受到政府的打壓,而不是鼓勵。
信訪條例第十三條提出信訪工作可以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信訪工作機構應當組織相關社會團體、法律援助機構、相關專業人員、社會志願者等共同參與,運用咨詢、教育、協商、調解、聽證等方法,依法、及時、合理處理信訪人的投訴請求。
如果中國政府依照信訪條例第十三條,開啟公民社會參與信訪工作的機制,政府或許就不需要花費巨額的維穩經費來對訪民進行攔截,而是化敵為友,通過公民社會建立和訪民群體的信任關系,實現“維持信訪秩序”,“有利於迅速解決糾紛的工作機制”。
中國政府不僅需要落實信訪條例第十三條鼓勵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也可以通過信訪工作建立的社會參與機制,建立政府和公民社會組織和志願者們的廣泛聯系,從而可以在廣泛的公共政策、政府行動、立法和重大社會問題上,建立和公民社會組織或個人交流的機制,推動公民社會組織和個人志願者,在政府和人民之間發揮橋梁作用。
同時,相關社會團體、法律援助機構、相關專業人員、社會志願者也不要等待,要先行動起來,積極主動地建立民間的信訪工作機制,為上訪人員提供專家咨詢服務和社會支持,監督政府信訪工作,最終實現政府和公民社會共同攜手參與信訪工作的機制,而不是目前政府和類似安元鼎公司這樣的犯罪團伙合作迫害訪民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