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延海評論:中國需要重視監獄艾滋病防治工作

2011年9月23日,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司法人權研究室主任馮建倉在第四屆北京人權論壇上表示,中國監獄不再明文禁止服刑者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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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建倉表示,近年來,中國在監獄的管理方面出台了不少新舉措,如新發布的《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範》刪除了禁止同性戀的“不准”、“不得”等用語和規定。雖然監獄內嚴禁性強暴,但服刑人員同性性取向在沒有外化的情況下不進行干預,這種不歧視服刑人員性取向的做法是在保障犯人的人格尊嚴。國際上大多國家在這個問題上也是這樣處理的,在精神上不干涉,但在行為上服刑人員的自由要受到一定限制。

中國司法部門官員公開談論監獄裡的性議題,特別是同性戀議題,說明司法部門對監獄內的性行為多了一些面對現實的態度。而監獄性行為,不僅有監獄囚犯同性性行為,也涉及監獄管理人員和犯人之間的同性和異性性行為,後者主要是男性警察和女性在押人員之間發生性關系。

既然監獄內存在性行為,就會出現艾滋病病毒通過性行為傳播的問題,就自然需要提出艾滋病預防教育、安全性行為和提供安全套的問題。

同時,監獄內的艾滋病病毒傳播,不僅涉及性傳播,也涉及在押人員注射吸毒傳播的問題,以及監獄內醫療器具消毒不嚴格導致的醫源性感染問題。人們可能不知道,世界各地的監獄和戒毒所內,依然存在警察販毒和在押人員吸毒的情況。從預防艾滋病病毒經過注射吸毒導致的血液傳播,監獄就需要借鑒監獄外已經推廣減低毒品傷害的公共衛生項目,比如中國各地推行的美沙酮維持治療項目、清潔注射器交換項目、以及消毒清潔用具。

中國政府重視監獄的艾滋病預防教育工作,但無顯示具體措施來處理監獄內的艾滋病病毒傳播。《國務院關於切實加強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2004年3月16日)要求:“公安、司法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羈押和被監管人員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檢測、篩查、治療和有關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為羈押和被監管人員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設立專門場所。”

通過這個文件,我們可以看到,中國政府對艾滋病防治工作主要側重在發現感染者和隔離關押感染者上,而不重視現實有效的艾滋病預防策略,比如安全套供應和美沙酮維持治療,也不重視艾滋病感染者獲得醫療幫助。

2006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國《艾滋病防治條例》同樣只強調艾滋病檢測和預防艾滋病從感染者傳給他人,而不強調常規的艾滋病預防措施,也不強調給感染者提供醫療。《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一條:“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對被依法逮捕、拘留和在監獄中執行刑罰以及被依法收容教育、強制戒毒和勞動教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應當采取相應的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傳播。”

但是,新近出台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2010年12月31日)開始關注監獄內感染者醫療問題,提出“要將監獄等監管場所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納入國家和地方艾滋病防治規劃,加強對被監管人員艾滋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病毒檢測和病人的抗病毒治療工作,建立健全對感染艾滋病病毒違法者的監管制度,做好其回歸社會後的治療、救助等銜接工作。”

筆者認為,中國政府需要成立專題工作組,對監獄內艾滋病防治工作面臨的各項問題進行研究,比如對性行為和吸毒情況進行研究,提出現實的預防艾滋病性傳播和注射吸毒傳播的意見,同時對2004年開始實施的監獄內艾滋病感染者隔離制度進行研究,探討隔離制度的必要性,隔離制度對感染者醫料和權利情況的影響,提出保障監獄在押人員健康和人權的行動計劃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