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延海評論:北京警察進駐社區
2011.01.17
去年底,北京警方透露,將在全市實行社區民警駐區工作模式,社區民警將住進所管轄社區,全天候開展社區警務工作。今年1月,254名社區民警將展開駐區試點。社區民警駐區制,即社區民警居住在自己所管轄社區,全天候不間斷地開展群眾工作、信息收集等各項社區警務活動。社區民警進駐社區,一般將租住房屋作為生活、辦公場所。
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總隊副總隊長劉濤介紹,社區民警主要負責開展群眾工作、社區管理服務、社會矛盾化解、安全防範組織等各項社區警務活動,不直接參與警務執法。這是一種違背法治原則的安排:警察不參與警務執法構成失職,而從事一系列群眾工作和社會管理工作則構成越權,因為法律授予公安警察的職責在於公共安全領域的行政執法和司法偵查,而不是社會工作。
社區是一個人們生活或工作的場所,是一個人性多樣、多彩的地方,涉及多種隱私和糾葛,需要尊重和人性化處理,而執法者入住社區,無疑是一個尷尬的場面。
首先,警察不是社會工作者,警察是執法人員。人民群眾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許多問題,需要在尊重、安全、隱秘和自願的原則下處理,而警察不符合開展社會工作的上述條件。其次,社區群眾工作的任務主要在居民委員會,而不是警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由城市居民群眾依法辦理群眾自己的事情,促進城市基層社會主義民主和文明的發展。社區群眾工作,需要信任和支持性環境,人們在展現脆弱時不擔心受到傷害,而警察恰恰是人們擔心會傷害自己的主要對像。
中國城市居委會原本就互相矛盾的角色,比如法律賦予社區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和精神衛生工作,就和社區承擔的協助警務工作和政治保護工作相衝突。在警察駐區後,居委會的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就更加困難。
社區民警駐區工作,不僅給社區民警私人家庭生活帶來不便,違反中國勞動制度,也影響居民的生活。怎麼防止警察以權謀私呢?怎麼防止警察介入私人糾紛呢?警察畢竟都是活生生的人啊!警察介入私人糾紛,誰敢管呢?
公共生活存在很多隱秘的空間和事務,人們不希望他人介入,更不希望處於社區民警的觀察和報告之中,比如人們的情侶生活、信仰、私人糾紛。警察入住社區,無疑增添社區的不和諧和緊張氣氛,增加人們對政府的不信任和討厭。
社區民警駐區工作,無疑強化了法律賦予居委會的協助警務工作的職能,而傷害了法律要求居委會承擔的各項服務弱勢群體的工作。北京市民在接受了遍布各個社區的監視攝像頭後,警察也駐到了家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