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現行的《獻血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1997年12月29日通過,1998年10月1日開始實施。在此之前,中國缺乏和現代公共衛生科學相一致的獻血法規,獻血組織工作依然停留在中共戰時獻血救死扶傷的狀態,並因此在上個世紀90年代,中原多個省份出現嚴重的因為賣血和輸血而導致艾滋病流行的情況,許多人同時感染了丙型肝炎。
《獻血法》是中國第一部獻血法。為保證醫療臨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獻血者和用血者身體健康,發揚人道主義精神,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法。中國《獻血法》是在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中原血禍的教訓基礎上制定,特別強調了預防血液傳染疾病,特別是預防艾滋病的傳播。
《獻血法》除強調對獻血人員進行嚴格的血液傳染病的檢測,提出:“國家實行無償獻血制度。”“國家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無償獻血和自願獻血是現代公共衛生科學保障血液安全和預防艾滋病病毒傳播至為重要的原則。尋找到低危險的獻血者,教育有過危險行為的人們不要獻血或暫緩獻血,是血液安全的關鍵,而這有賴於無償獻血和自願獻血的原則。
但是,遺憾的是,中國《獻血法》提出的無償獻血原則和自願獻血原則並不徹底。《獻血法》把獻血和政治任務相聯系,把獻血工作納入各地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評估中,北京市衛生局和紅十字會近期出台政策把高校學生獻血和師生評優聯系起來,完全歪曲了自願原則。
獻血法一方面強調無償獻血,一方面提出對獻血者,“有關單位可以給予適當補貼。”
人們對獻血法的批評還包括獻血法附屬的《獻血者健康檢查標准》提出了一些不符合公共衛生科學並有歧視性的規定。比如,中國女同性戀團體一直呼吁取消獻血法規關於“同性戀者”不能獻血的規定,認為女同性戀者艾滋病病毒感染率很低,不應該立法阻止女同性戀者獻血表達愛心,也不能剝奪女同性戀者手術之前自身儲血或與家人同事互助獻血。而更多人認為,把同性戀者和多個性伴侶者直接聯系起來,並不符合事實,對同性戀者構成歧視。同性戀並不是只是一個行為概念,也包含人的心理傾向,也並不必然等同於同性性行為,而且同性戀者之間忠貞穩定的伴侶也隨處可見。
中國衛生部頒發的《獻血者健康檢查標准》總體上缺乏科學的行為指標,無法提醒有危險行為或狀況的人們不獻血或暫緩獻血,從而確保血液安全。比如,近期做過手術、輸過血、拔牙或洗牙、紋身、內窺鏡檢查的人員應該暫緩獻血。
盡管人們對獻血法有諸多批評,但中國衛生部一直不聞不問。但是2010年10月,衛生部長陳竺違法超齡獻血被舉報到北京市衛生局,於是在第二年全國兩會上,有代表提出修改獻血法,延長獻血者年齡上限的意見。衛生部於是隨水推舟,提出修改獻血法的意見。
筆者認為,中國修改獻血法,應該取消所有與自願獻血和無償獻血原則相抵觸的規定,同時提出全面而科學的獻血行為指標,提醒有危險行為或狀況的人們不要獻血或暫緩獻血,同時,獻血法需要考慮血站醫務人員的工作規範,保障獻血人員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評論www.rfa.org/cantonese/comment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