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延海评论:中国“居民健康卡”存在重大隐私安全隐患
2011.08.01
通知宣称“居民健康卡是居民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用于身份识别,满足健康信息存储,实现跨地区和跨机构就医、数据交换和费用结算的基础载体。为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工作,方便居民看病就医、实施健康管理,确保医改目标的顺利实现。”
尽管全国联网的电子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机制确实方便了居民就医,也方便公共卫生研究和决策,但全国联网的“居民健康卡”和“电子健康档案”却带来了严重的个人隐私安全和人身安全问题。
中国公安部门已经把精神疾病患者纳入公安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或监视机制中,要求基层社区卫生机构和派出所对精神疾病患者予以定期观察和管理,防止出现治安事件。卫生部也下文要求医院临床心理科建立预警机制和紧急预案,这表示医院临床心理科就诊病人信息将与公安部门联网。在这种全国联网的电子化系统中,不仅精神疾病患者,就是去精神病院或医院心理科看病,都可能导致个人就诊就医信息被公安部门掌控,被纳入管控机制中。
中国刑法有传播性病罪的条款,主要是针对卖淫嫖娼人员的。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怎样认定传播性病罪?”的解释中,就如何认定“明知”,提出认定办法之一就是“有证据证明曾到医院就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有迹像表明,中国政府也把艾滋病病毒感染和艾滋病病人纳入了动态管理机制中。中国法制日报网站7月22日发表文章讨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出“创新艾滋病与精神疾病特殊人群社会管理需强化基层力量”。所谓“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就是中共维护社会稳定、保卫政权的代名词。文章开头就非常歧视性地写道:“艾滋病毒感染者可能会感染谁、重症精神疾病患者何时发病伤及公众……艾滋病毒感染者、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几乎成为社会公共安全的’不定时炸弹’。”文章介绍了电子化动态管控精神疾病患者的机制。
和艾滋病病毒感染相关的下列人群早已经纳入公安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机制之中,比如感染者时常出现精神卫生问题,被纳入动态管控的毒品成瘾人员中就有很高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率,因为输血和卖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们在维权活动中也因为上访而被纳入动态管控机制中。
居民健康卡也可能导致医务人员在获知临床病人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后而拒绝治疗的情况,特别是需要手术治疗的情况。
全国电子联网的居民健康卡和与之相关的电子健康档案,不仅致居民健康信息暴露在广泛的电子网络上,导致隐私泄露和歧视,而且一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受到黑客攻击,大量居民健康信息就会被泄露。特别是,如何防止公安部门利用电子档案和居民健康卡对居民实施监控?中国居民健康卡带来个人隐私安全和人身安全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