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延海評論:中國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納入維穩管控對像?
2011.08.08
法制網文章表示:“艾滋病與精神疾病對於社會良序和公眾人身安全來講,具有較大的潛在危害性,是特殊人群管理中的兩個難點。”
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稱之為社會公共安全的“不定時炸彈”,對中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是歧視性的和侮辱性的。制造社會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恐懼,無助於培養大眾人群對感染者理性的和非歧視的態度,無助於鼓勵感染者參與艾滋病防治工作。
“艾滋病毒感染者可能會感染誰”的說法缺乏科學依據。除醫療機構通過手術和輸血交叉感染外,艾滋病病毒傳播是我們每個人可以預防的。艾滋病病毒通過性行為、血液和母嬰途徑傳播,除醫療機構手術和輸血外,其他途徑基本是相關個人行為,需要兩個人參與而且沒有保護才會發生艾滋病病毒傳播。如果每個人采取嚴謹的生活態度,個人行為中采取保護措施,艾滋病病毒傳播就是個人可以預防的。
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看成具有危害、而不是個人健康受到傷害的弱勢群體來看待,也會對艾滋病防治工作政策和社會管理政策帶來影響。如果把艾滋病看成主要是對個人健康的傷害,就會把艾滋病防治工作重點放在預防教育、治療關懷和反歧視上。如果把艾滋病看成主要是對他人的威脅,就會把艾滋病防治工作重點放在對感染者的隔離、限制自由、監視管控上。
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作為特殊人群而納入維穩管控工作進行調查,意味著中國公安部門可能將他們納入全國性的動態管控機制之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個人資料一旦錄入到公安機關動態管控機制中,意味著個人走到任何地方,如果使用身份證或其他相關身份的信息,個人就處於公安機關管控之中。這不僅暴露感染者隱私,違反中國傳染病和艾滋病防治條例相關病人隱私保護的規定,也是不信任感染者,與感染者為敵,並傷害感染者感情的做法。
艾滋病病毒並不通過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觸而傳播,對艾滋病感染者的恐懼和排斥,不僅缺乏公共衛生科學的依據,也傷害感染者或懷疑自己感染的人們的心理,導致這些人更加隱蔽起來和走入地下。而艾滋病病毒主要通過個人隱私行為傳播,如果感染者或懷疑自己感染的人們,害怕被政府發現,不願意接受公共衛生服務,將對中國艾滋病防治工作帶來實質性的危害。
筆者認為,中國艾滋病防治工作必須確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所有受到艾滋病影響的人們的基本人權,保護感染者隱私不受到基層警察和基層政府的干擾,否則中國艾滋病防治工作將面臨更加嚴峻的挑戰。文章作者所擔心的下列情況就會成為現實:“目前仍有一部分感染者處於‘潛水’狀態。如果他們不主動檢測,我們將無法獲知他們的感染狀況,也很難為其提供相應的服務,不掌握誰是病毒感染者,不知道病毒感染者可能會感染誰,就難以診治,更難以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