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延海評論:中國需要保障艾滋病人就醫的權利
2011.11.14
盡管艾滋病病毒感染不再像20年前那麼凶險,抗病毒藥物已經可以很好維持感染者生命20多年,但是人們根深蒂固的對艾滋病的恐懼依然存在。中國醫務人員拒絕給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做手術有下列原因:
第一,中國政府關於醫務人員接受艾滋病防治培訓的法規政策沒有得到落實,中國衛生部門對醫務人員都不進行艾滋病教育,更何況對大眾艾滋病教育就更加掉以輕心了。醫務人員對艾滋病有很多的誤解,對醫院內感染控制,缺乏基本的科學態度。
第二,盡管傳染病法已經修改,法律不再要求在傳染病醫院內對艾滋病感染者進行隔離治理,但醫務人員依然認為,給艾滋病治療是傳染病醫院的事情。
第三,中國醫務人員缺乏“標准防護原則”的培訓,習慣用把傳染病源隔離出去來處理,而不是把所有手術病人當作潛在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來對待。中國醫院普遍在手術之前對患者進行艾滋病、乙肝、丙肝和梅毒檢測,通常發現艾滋病後,一般會找借口拒絕治療或建議到傳染病醫院接受治療。
中國國務院《艾滋病防治條例》第六十三條提出“標准防護原則”,是指醫務人員將所有病人的血液、其他體液以及被血液、其他體液污染的物品均視為具有傳染性的病原物質,醫務人員在接觸這些物質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第三十三條規定:“醫療衛生機構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遵守標准防護原則,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防止發生艾滋病醫院感染和醫源性感染。”
第四,盡管《艾滋病防治條例》明確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就醫權利,規定“醫療機構不得因就診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諉或者拒絕對其其他疾病進行治療。”但是,由於醫院采取“標准防護原則”嚴格消毒而額外增加的成本,而衛生部門並不在財政上為醫院采取標准防護原則而提供資金補貼,一般醫院也缺乏必要條件,比如足夠的設備,來依照標准防護來進行醫院內消毒。所以,醫院就索性不給艾滋病感染者提供手術治療。
第五,醫務人員因為醫院內感染疾病後,也缺乏醫療保險和補償機制,醫務人員為心有余悸。
那麼,怎麼辦呢?2010年12月31日,中國《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出台,提出“加強艾滋病防治定點綜合醫院及傳染病醫院的學科和能力建設,提高綜合診療能力,保障感染者和病人的診療權益。”
加強定點綜合醫院為艾滋病感染者提供治療的能力建設,顯然可以立即改善艾滋病感染者手術治療的難題,因為綜合醫院可以處理感染者多方面疾病治療的需要,而不只是艾滋病的治療。
但是,僅僅加強定點醫院能力建設是不夠的,中國衛生部門需要加強所有醫療機構依照標准防護原則來控制醫院感染的能力。如果醫院依照標准防護原則來進行手術消毒的話,醫院就不會在意手術病人是否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了,中國的醫院也就不需要在手術之前檢測艾滋病了,而是把所有手術病人當成潛在的艾滋病感染者來對待。
中國衛生部門除了為定點傳染病醫院和定點綜合醫院提供艾滋病防治經費外,需要提供經費給所有醫療,改善醫院依照標准防護原則處理手術消毒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