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延海評論:廣東讓社會組織“接力”,還是向社會“借力”

廣東省《關於進一步培育發展和規範管理社會組織的方案(討論稿)》明確從2012年7月1日起,除特別規定、特殊領域外,將社會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改為業務指導單位。申請成立社會組織,除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前置審批外,直接到民政部門申請成立。

2011.12.12

2011年11月22日,廣東省深化體制改革工作會議在汕頭召開,省委書記汪洋出席會議並作講話。汪洋強調,要“加大政府職能轉移管理力度,舍得向社會組織放權,敢於讓社會組織接力。凡是社會組織能夠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都要逐步地交給他們。”

廣東省開放社會組織登記注冊的政策引起中國輿論對汪洋新政的熱情。廣東省同時受到公眾歡迎的舉措有強調媒體對政府的監督功能、警察護航民眾示威活動等。同時,人們也擔心在中國當前加強社會管制的環境下,開放社會組織注冊是否真得成為現實。

在我看來,開放社會組織登記注冊,才能實現培育發展和規範管理社會組織的目的,這不僅已經成為執政當局難以逆轉的政策趨勢,而且執政當局不僅是要讓社會組織“接力”,而且實在是向社會組織“借力”的舉動。

2004年底和2005年初,中亞地區顏色革命後,中國政府加強了對民間社會組織的調研和管控,特別是得到國際基金支持的社會組織的控制和打擊。2005年初,根據中共中央和國家工商總局文件精神,以及北京市委意見,北京市工商部門曾經要求在工商部門注冊的社會組織更改名稱,規定不得使用“社會”、“社會科學”、“健康”、“研究所”或“研究院”等名稱,個別以人權為宗旨的組織被取締。

奧運會之前,中國政府加強了對民間社會組織的控制和騷擾,但因為奧運會的原因,人們反應並不強烈,因為不清楚奧運會後政府是否會持續騷擾民間組織,而持觀望態度。而政府也受制於奧運會的因素,出手基本不是那麼重。奧運會後,北京市當局即開始對維權類社會組織進行打壓,相繼啟動對愛知行、公盟、傳知行、愛源等機構的稅務稽查行動。

2010年初,政府多個部門出手,聯合對民間社會組織進行打壓,包括限制外彙進帳、解除大學合作協議、關閉網站和稅務稽查騷擾等,對民間社會組織進行全面打壓和控制。但是,政府對民間社會組織的打壓行動,引起國內外輿論反彈,國際關系也受到影響,同時基於網絡和新媒體的政治力量崛起,中國政府面臨艱難的抉擇。

對比網絡和新媒體力量,民間組織對政治形勢的影響是長期的,而且基本是可以預期和可以控制的,而新媒體力量具有強烈的及時性、互動性,執政當局無法找到合適的假想敵。

如果繼續打壓公益性質的民間社會組織,勢必把社會力量推向反對派陣營,為日益高漲的革命呼聲火上澆油。接納民間社會組織,不僅為政府提供社會服務找到幫手,也緩和政府和新興民間社會組織的關系。中國政府適當地分權,實際上是加強了自己對服務社會和管理社會的執政能力。所以,汪洋說,要讓社會組織“接力”,在我看來,執政當局也在向社會組織“借力”。

中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提出“堅持培育發展和管理監督並重,推動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發揮其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作用。”要求“完善扶持政策,推動政府部門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向社會組織開放更多的公共資源和領域,擴大稅收優惠種類和範圍。” 廣東省關於培育發展和規範管理社會的政策其實是在執行中國國務院第十二個五年規劃關於社會組織發展和管理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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