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甄评论】三次分配可由权贵做起吗?
8月17日中共中央财经委员会开会,提出了要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具体策略中最触目的则是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初次分配所指就是个人的收入分配,机制是市场;二次分配则由政府主持,机制是公共政策,例如取得税收后投放于社会福利等用途,这两种分配都已有现行的制度,上述会议最触目的,是第三次分配。
第三次分配是指个人把收入捐献于慈善等社会公益用途,经济学家厉以宁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解释指,那是「基于道德信念进行的收入分配」,可以出于个人自我认定的使命,可以出于人道的考虑,也可以出于宗教信仰的驱使等等。在中国,慈善或捐献具有深远历史,而即使在社会主义政体里,慈善事业也没有完全废弃,两份《中国慈善事业指导纲要》就曾于2006及2011年颁布。
第三次分配既属道德,前提是出于自愿,捐献也不应为了利益。多年来也的确有一些基金,给予教育、福利及紧急援助等相当的无私捐献,善行早已得到社会肯定。可惜的是,善款遭到挪用的事件屡屡发生,对慈善事业也不无打击。至于商号或富豪为了谋取更大利益而讨好公权力,例如更容易承办政府工程或服务以赚取公帑等,则捐款只能算是生意成本,其交易本质难以称为第三次分配。
这次财经委员会的会后公报没有具体说明所谓「基础性制度」是甚么,如果只属一些鼓励的、提供诱因的政策,例如对捐献作出税务寛减,则还算有理有节。可是,对公权力缺乏制衡的党国体制,以及「上有好者,下必甚焉」的专权政治而言,越演越烈几乎是常见的施政轨迹,遏抑以致惩罚的政策,也并不罕见。腾讯在中央的会议后宣布捐出五百亿,但人们还是会怀疑,那究竟是真正的由道德驱使的第三次分配,还是只因为威迫当前、无可奈何的选择?
第三次分配、共同富裕等等,其实不过是表面漂亮的政治修辞。要促进真正的第三次分配,关键在于自由结社的慈善团体与宗教组织。可是,中国政权接受不了真正自主的工会、教会等,连中国红十字会也得由政府领导,管治更受党组书记过问。这样一来,即使捐献属于自愿,但分配难免受到政权左右,这是否变相的第二次分配?
贫富悬殊的确是中国政府急须面对的问题。问题是,第三次分配是否当前现实最适切的策略?自改革开放以来,私有财富有飞跃的增长,但据法国经济学家皮凯提(Thomas Piketty)指出,国有资本仍占全国资本约三成。人们不禁要问,可供政府使用的资源如此巨大时,为甚么要打第三次分配的主意?「第三次分配」、「共同富裕」云云,是否只是把人民的视线转移到资本家身上的举措?
再追问下去的是,在富可敌国的资本家相继崛起的同时,中共权贵之中有坐拥多少隐密财富?多年来国外媒体、巴拿马文件等披露的,是接近实况还是冰山一角?中共中央的财经委员在开会就第三次分配大发议论时,有没有想过大可由自己的亲属率先捐献呢?说不定,一呼百应,上行下效,第三次分配终会成真,只是,如此一来,便又给党带来尴尬问题:权贵及其亲属的财富,是怎样得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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