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型的政制稱為「多數人統治」模式。它的基本特色是把政治權力掌握於多數人手中,方便他們按照多數人的意志和取向,管治全國人民。因此,政制的安排首先通過特定的選舉方法,也就是單議席選區最高得票者當選的制度選出代議者,並讓議會佔多數的政黨組織政府執政。
立法方面,最能讓多數黨主導的是一院制,它們只要維持議會內過半數,便可確保法案通過,甚至修改憲法,以方便執政黨施政。在中央與地方政府關係方面,中央政府不容有失,就得推行單一制,即由中央委派地方代表,管理地方事務。
與第一類模式有別,第二類型政制模式注重權力分享,亦稱為共識型民主體制。共識民主制的目的,是權力分散和分享。因此,選舉便採用比例代表制,讓不同政治取向的候選人都可以分享權力。由於比例代表制不容易產生多數黨,因此政府亦須由不同黨派組成聯合政府執政,共同參與管治。
同時,兩院制的議會亦使立法權力內部互相制衡,而聯邦制政府使地方政府掌握一定的實權,也劃定了中央政府的界線。若加上議會內外少數人有權否定憲法的修改,在權力均分的格局下,所謂多數人獨裁,根本不可能出現,而政局能否穩定,管治是否有效,全視乎不同黨派能否互相尊重和合作。
其實不同政制是源於不同社會的特質。例如多元文化社會、多種族國家,難免多元價值並存,而政制為要尊重文化之間、種族之間的價值差異,就需要確立「共識民主」體制。同時,在政治組織上,多黨制亦較能表達不同群體的價值訴求。相反,若巿民大眾的價值差異只限於社會經濟利益方面,其他方面大致相通,兩個政黨又以不同的社會政策爭取選民支持,並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方法決定由誰執政,那麼「多數人統治」模式無疑最直接了當。正如作者指出,社會狀況為政制發展設限,政制模式亦需要面對具體社會問題。例如社會包含在不同地方聚居的不同少數民族,兩黨制實不合時宜,因為無法維護他們的利益,而最高票數者當選的選舉制度,亦使這些少數人群體被排擠於建制之外。這種做法,只會為社會埋下更大衝突的伏線。
作者筆下的政制模式,茲事體大,涉及政治權力分配的多項制度安排,亦是解決國家內,社群內不同群體、不同價值、不同利益和平共處的正式規範。因此,須作全盤考慮和具體比照,才能判斷個別政制模式的得失長短。
反觀目下香港特區政府推出的政改方案,撇開沒有普選承諾更沒有普選路線圖不說,根本連何謂政制都說不清楚。整個方案都把焦點放在引入區議會作為新的功能團體,但對政制檢討卻欠缺全盤考慮和仔細分析。例如現行政治體制把權力集中到哪些人手上?這種權力分配體制導致什麼效果?本港社會的分化情況如何通過政制加以緩解?權力分享的共識民主制度是否更適合香港的現實?凡此種種,政改方案統統交了白卷。
換言之,只要你要求認真檢討政制的話,只能自求多福,而這本書正好為你提供思考政制的線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