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中國人權教育偏重國情需要受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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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起,中國推行"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時強調,小學致高等院校都會推行人權教育。4年過去,仍有大學生未聞校內有相關教育,供大學教授的人權教育教材更以"國情"為先, 偏離國際人權法精神與原則。(劉雲報道)

中國今年第三度出任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最早一次早在2006年,三年後更推動首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當時更清楚述明,在中國境內由小學至高等院校推動人權教育及培訓。4年過去了,第二個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已推行,但是,不是每所高等院校都推行人權教育,由教授人權教育的博士生導師主編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教材,更以"國情"為據,遠離國際人權法的精神與原則。

正在師範大學讀書的大學生孔其舫,對國務院進一步推行"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表示歡迎。但是,當被問及大學裏有否提供相關的人權教育時,他立即反應:"現在仍未聽到有,基本上沒有。我們只是偶然聽到新聞有講到,但是,仍未看到學校有具體的跡象,學生仍未聽到有這課程。"

他覺得,學生對人權的概念比較模糊,所以,認為有關課程是需要的。他說,從未看過"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解讀教材,但是,他好不懷疑中國會有自己的國情,故對人權會有自己的立場。"因為從我們中國政治來看,可能需要這種特殊性的解釋,對整個社會穩定,有必要性來做一個調整吧!"

根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當中談及被羈押人的權利時說,要公安機關嚴格執行"安裝全程錄音錄影和視頻監控系統,即時、動態監督管理執法辦案全過程,防止侵犯公民合法權益"。但是,由2名西南政法大學人權教育與研究中心的博士生導師出任總主編,由中國司法部領導及管理的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把有關的要求,即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原本通過的規定中所用的"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及"每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對訊問全過程實施不間斷的錄音、錄像",再延伸為"在考慮中國國情的基礎上,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錄像"。

香港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直裁了當表示不能接受"國情"的解釋,他更指,國際間早已不接受中國常用"國情"作為擋箭牌。他指,"國際人權的解釋不應有差異,更重要是,即使因為可能有一個原因,實踐的困難,亦應嘗試提出一些方法能有效盡快落實。"

他指,中國的人權教材必須要參考及徵求聯合國及國際人權專家的意見,更要開放予聯合國的專家評價,繼而推動中國更嚴謹及全面的人權教育。他強調,人權的保護,一定要首先確認其基本的權利,並不是講,隨後就說有各種不同的困難,而實質地把權利剝奪。

他更以劉霞被軟禁逾3年為例指,是一樁赤裸裸的違犯國際人權法以致中國本身的法律。自中國取得2008年奧運主權後,中國不斷積極加促發展,多年發展後,迄今更擠身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因而令到不同已發展的國家如英美等國都認為中國應更加速改善人權狀況,更認為中國1998年已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應儘快落實。今年聯合國人權理事委員會上,中國的盟友國家亦作出同樣的呼籲。但是,中國一直堅持,生存權和發展權是首要人權,是人權問題上的基本觀點。大學生孔其舫對此說法未予否定。"可能是現實,在中國的國情,有些人會覺得生存及發展更重要,可能因為溫飽仍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其他權利可能需要他們的生活水平提高到一個程度,或在提高過程中遇到一些困難,他才會想到自己其他的權利。"

他更補充,權利的重要是需要有排序。蔡耀昌對中國境內大學生認同人權有優次之序,不感奇怪。他指,"這顯示中國的人權教育及言論開放,仍有很多工作要做。若人權教育未做得好時,政府又扭曲了時,當然會有部份民眾都會在比較扭曲的體系之下,對人權沒有全面,甚至割裂及扭曲了的形式,這不足為奇。"

他謂,生存權跟其他的權利無任何衝突,中國政府把權利列序,實質上是想剝奪其他的權利。以美國為基地的國際組織"中國人權",其執行主任譚競嫦強調,人權教育是非常重要,它除本質上意義重要之餘,還包括中國在國際人權議題上的責任。她說,人權本質是國際,它始自第二次世界大戰起便建立起來,積累至今,當中包括人權的概念、資料、條約及文獻等,聯合國有大量相關的人權教育的教材,但是,中國卻有自己的版本。

"他們不能嘗試鼓吹中國版的人權,因為人權的本質是國際性,中國在一些主要的公約上已簽署了,中國需要遵守國際法如聯合國的憲章、國際的慣例,他們需要遵守而不是自己去選擇決定,好似互聯網自行建立高牆,這是荒謬的,因為互聯網的本質就是全球的系統,人權一樣,你不能自行製造說'這是中國版的人權系統'。"

中國人權高級項目專員葉詩蔚更指出,近年間中國在聯合國開會時經常發言,但是,同一發言中會出現概念上的矛盾,一方面既講"中國政府尊重人權的普世性",之後便會講中國有"國情"如人口多,貧窮等說法,兼且,把本質不能分割、互相依賴的權利,割裂出來,然後自定生存權及發展權優先。

"人權是不可分割的,不能說這個人權與那個人權完全沒有關係,這些都是中國在國際社會上發言時出現的錯誤觀念。我們很擔心這些觀念可能已在國內的某些人權教育課本裏。"

他強調,人權是與生俱來,不是政府賦予的專利,相反,保護人權是國家政府首要的責任,立法保障人權,是限制公權力的一種。

"我們見到中國這些言論背後的意思是,我們尊重人權,但是,中國政府講尊重人權時,我們都要保障社會穩定及經濟發展,這是完全混淆。它的出發點不是保障每個人的人權,而是先保障國家政府權利,這樣才可以保障人權,這是相反的概念。我們是要先限制公權力,才可讓人權得到更好的保障。"

譚競嫦更直截了當指,保障社會穩定是藉口,實質上是保護黨的權力,兼且會經常把責任推在人民身上。葉詩蔚指,這是中國故意扭曲的字眼,情況跟"國情"一樣,因為在世界人權宣言中提及的是,人與人之間要友愛,責任是人與人之間,不是人與政府。

"我的責任意思不是我一定要有責任聽從政府任何的命令,這不是一個責任,這是一個專制君臣的關係,是獨裁政治體制之下對責任的解釋,跟國際人權法的解釋完全不一樣。"

他指,各國的發展不同,沒有一個可供各國改善人權的方法,人權是要不斷改善,沒有終點站。但是,一個國家對人權是否負責,前提看其有否誠意,有沒有採取及證據顯示有相關的具體措施。此外,有否獨立的司法制度,使救濟的方法是有效及有結果。而一個國家的人權好與壞,最佳的評審者是自身的人民,而不是聯合國。

教授人權的教材中,清楚寫下考慮國情下,嫌疑人的訊問過程由原“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變為“可以進行錄音或錄像”。(劉雲攝)
教授人權的教材中,清楚寫下考慮國情下,嫌疑人的訊問過程由原“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變為“可以進行錄音或錄像”。(劉雲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