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雲會客室:大亞灣核電廠頻洩漏--港府無力監管

深圳大亞灣核電廠在短短半年間,數度出現洩漏輻射,但卻隱瞞沒有向外公布的事實,引起香港立法會議員的不滿,質疑香港政府有否肩負監管角色。其實,細看大亞灣核電廠股權的分布,便見端倪。現時大股東是中央機構的廣東核電投資,小股東是港方的中電,香港政府就似是置身道外,完全處於被動的角色,對影響七百多萬港人生命的核電廠的運作,不聞不問。究竟這超然的身份背後反映什麼問題,今集請綠色和平項目主任古偉牧跟各位聽眾分析。

2010.11.18

問:整件事裡,是否作為小股東的香港未有發揮作用?

答:其實在整個通報機制上,香港政府擔當的角色究竟是什麼?這的確是導致整個通報機制的延遲,因為香港政府現時似把整個大亞灣內部運作交予中電負責,即使它獲通知,但它也只不過是要求中電盡快對外交待,它欠缺主動性向傳媒公布,因此,我們見到整個通報機制上,香港政府在未來是必須要改變自己的態度,要主動公開訊息,兼且要思考能否改革現有的機制令自己能有權取得更多內部的消息。

問:現時大亞灣核電廠的營運是中國廣東核電及香港的中電控股,究竟中電內部有否熟諳核能的專家?再者,两者洽談時,會否住往因大股東是中央機構因而角色會被壓下去?

答:我們只能根據中電的匯報。中電強調自己在廠房內有專業人士。當看整個通報機制時,我們會看究竟這專業人士會有多主動向香港政府匯報,再者,也要看究竟香港政府能否直接向他們取得訊息。所以,問題的重點是在機制上香港政府可如何主動索取資料。

問:環境局局長邱騰華在回答立法會議員提問時,曾這樣說:「現時由大亞灣核電站產生的燃料及其他核廢料均在內地處理。國家核安全局是各核電站及核廢物處置的環境監察機關,並按規定對放射性廢物進行監督管理,及對相關的工作,特別是重點核設施放射性廢物管理活動進行審批、監督和檢查。在批准核電廠的施工和營運執照及處置核廢物方面,國家的監管規定均符合國際標準。」聽罷,質疑香港的角色在那?

答:我們非常同意香港政府在處理核廢料上是非常不負責任,香港若要利用核電,從環境公義來看,香港是需要處理我們因使用後所帶來的核廢料,我們在這裡卻看不到香港政府有意思承擔責任。我們目睹香港處理醫療性的放射性廢料是採用非常高的規格。在這作為前提下,香港是否需要採用同一標準來處理我們在大亞灣所產生的核廢料呢?當下,我們是反對增加核電,但是,現時衍生了的核廢料,香港是有責任了解及主動處理產生出來禍害以十萬年計的核廢料。

問:香港能夠處理醫療放射性廢料,但是否等同有能力處理核廢料呢?

答:絶對不能等同。我指的不是處理,而是處置、儲存,因為現時所有放射性廢料只可透過儲存放置一旁,現時仍沒有完善的處理放法。我們必須要強調核廢料的風險,帶來的環境破壞,是遠超過醫療產生的放射性廢料,香港其實沒有能力處。但是,我們覺得香港要負自己的責任處置大亞灣因香港用電而產生的核廢料。

問:中電在是次隱瞞洩輻射事件,喚起不少人想起大亞灣核電廠,更想起生命安全尤關。但是,事件發生前,究竟香港人對核電廠的認知度有多高?

答:可能因為大亞灣運作了十多年,所以,香港人好似沒什麼問題,高估了核電的安全性,所以,今次事件及時可提醒市民及香港政府知道,即使以現今的科技而言,也沒有人能保證核電的安全性,可保證沒有洩漏的危機。

問:香港政府建議增加核電,綠色和平不同意,理據何在及有何建議可達致碳減排?

答:政府在諮詢階段時,我們已提交了另類的方案,就是透過節能,改革電費架構及提升能源效益,以望達致毋須增加核電也能達致減少碳排放。當中的微妙是,香港政府的計劃裡好少有節能減排的工作,引致它預期到2020年用電量會增加。我們向香港政府提出不同的方案,故希望香港政府能夠在節能及提高能源效益上做得更多,投放更多資源,便香港的用電量到2020年時微跌,這樣已毋須增加核電及能夠減少碳排。

問:現時全球有一個趨勢,各國爭相興建核電廠,越南剛分別與日本及俄羅斯簽訂合作興建核電廠,究竟這麼多核電廠,對人類是否真的安全?

答:絶對不是沒有問題。就以全球的規模而言,核電很多時會令核武擴散的機會增多,因為核電提煉鈾元素跟核武提煉鈾元素的技術基本上是完全一樣。我們亦發現尤以中亞地區已出現走私鈾元素予恐怖份子的活動,這就是隨著核電不斷增長帶來的惡果。我們目睹美國現時雖然聲稱會思考再興建核電廠,但是,我們需要提醒,尤以發達的國家如美國或歐洲等國,他們所謂建核電廠實質是汰舊換新舊的核電廠,因此,他們實質不是抗大核電的比例,相反香港卻是在擴大核電的比例,所以,這是一個更加錯誤的決定。

問:你思考香港的環境政策時,有否想及香港環境局局長在考慮政策時,究竟是否沒有想過如何在日常中減排節能的方法或是有人著其配合,因為他們需要發展核電?

答:要省電或提升能源效益,對政府而言是十分痛苦的事,因為它要投放大量的資本,也可能要改革電費,它面對的政治壓力肯定較增加核電為大,因此,我們完全明白政府為何有此建議。承受的風險,開罪予不同利益團體為少,在此前提下,政府的建議是「合理」的。可是,站在市民的立場而言,我們便錯失了藉著應對氣候變化而可以長遠減低電力負擔及電力支出度的機會。

問:邱局長在回答議員提問時曾披露「現時中國境內正着力開發更多核能發電項目」議員在提問時更說「中央在廣東省已有多個選址建核電項目」,按你所知,現時選址會在那及規模如何?

答:廣東省的選址是好多,但是,我們目睹的是現時仍處於選址及規劃當中,究竟香港在當中擔當什麼角色呢?我們是促成發生或是提供額外的選擇,倘香港政府能透過節能達致減排,這會否成為廣東省學習的經驗呢?作為環保團體,我們希望香港政府能擔當領導或示範的角色,以致廣東省或其他內地城市做到一個對市民更有利的減排方法。

問:現時廣東省或其他省份是否沒有良策應對氣候變化,引致中央說要發展核能就順應而做?

答:中央現時並不是以發展核能為主,即使中國內地發展核能的計劃全部落實,也只不過是百分之五至八的電力是來自核電,中央是否要做到跟香港一樣電力要有百分之五十來自核電,肯定不是。我們目睹中央是採用不同的方法,且是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因為它的價格相對廉宜兼資源充足。再者,中國有很多工業,在節能減排的空間上絶對不比香港少,因此,中央是採用不同的方法應對氣候變化,並不如香港只靠核電一種方法來處理氣候變化的問題。

問:綠色和平覺得香港政府往後跟進大亞灣核電廠時,角色該如何?再者,現時所謂的國際標準是否有必要重新修訂?

答:所謂的國際標準,其實就是講最低要求,因為這標準是要讓全球任何一個核電廠在運作上不會遇上任何的阻力,不會出現綁手綁腳。香港政府其實不應該甘於接受這最低要求,香港政府有必要主動了解核電廠內部發生的問題。我們目睹現時香港各個部門只安於自己境內的監察,對於影響香港市民安全的大亞灣核電廠,香港政府是完全沒有想過要涉及內裡的運作,香港不是沒有這類人士,香港政府絶對可以做得更主動及積極。

問:你覺得香港政府會否向中央提這訴求?

答:這要視乎香港政府有多關注核安全的問題。我們見到香港政府在這問題上較中央政府有自信,國家領導人經常會提醒核發展也要顧及國家安全,但是,這些說話從來沒有由香港官員口中說出來,經常會說「完全沒有問題,不要自找麻煩,加深規管」,所以,對香港政府是否樂觀會提出檢討通報機制或加強大亞灣的監察,坦白一句,以現時香港官員的態度而言不樂觀!

問:綠色和平往後如何跟進核電問題?

答:除會繼續跟進通報機制外,亦會看香港未來的發展是否需要增加核電,因為大亞灣預期的壽命是四十年,現已過了一半的年期,只要我們不增加新的核電廠,我們以後便可以脫離,因此,我們十分極力阻止香港政府興建新的核電廠,另方面,望香港政府能交待更多資料,現時香港政府說要增加核電的決定,內裡的細節欠奉如增加的模式及選址等,因此,我們要求香港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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