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天放上月初在濱湖區法院旁聽沈果冬案時,因喉嚨不適咳嗽,卻被指為嘻笑,違反法庭紀律,罰款一千元。法院更把他的照片張貼在法院外的櫥窗,以警傚尤。袁天放認為法院的做法侵犯了他的尊嚴,違反剛於上月生效的《侵權責任法》,決定向無錫中級法院狀告濱湖區法院。
袁天放對本台粵語組表示,濱湖區法院的行徑侵犯了他的名譽權、肖像權、及人格尊嚴權。他要求無錫中院裁定被告在公共場所示眾侮辱原告,是違法的行為,並判令被告公開道歉。他說:他們是無法律依據,即使是罪犯,也不能示眾,我們的權利是受法律保障的,只是對他們下面就起不到作用。
袁天放又說,《侵權責任法》從7月1日生效並實施至今超過一個半月,他正好借今次的機會,測試新法的效力。他說:實際能否保護我們,還要看,就看那個新法能否起到作用。
袁天放於周四以掛號信的方法,把起訴狀遞交給無錫中院,現時等候法院的回覆。
記者致電濱湖區法院院長王春年的辦公室,但電話無人接聽。
無錫中院立案廳的工作人員回應記者查詢時表示,未收到有關的起訴狀,但他說,狀告法院一般不會受理,當事人可向相關部門投訴。他說:告濱湖法院我們不會受理,因它不是行政單位。你對法院不滿,可向監督法院的部門反映,人大、檢察院、政法委等都可以。
另外,被判刑的沈果冬上月中向無錫中院提出上訴,但至今未有任何消息。
沈果冬的妻子丁紅芬表示,她多次向法院查詢,但都無法聯絡上負責的法官。上周日首次往看守所探望過丈夫,他表示非常掛念家人,及對上訴不存希望。時間很短,她說:只有15分鐘,他話很少,說話很小心謹慎,說了些關心我的話,涉及案情的一點都沒說,只說對法律無信心。
記者曾多次致電無錫中院負責上訴案的葉法官,但電話無人接聽。
沈果冬因上訪,於上月初被濱湖區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刑十個月。袁天放及三名旁聽的群眾被指違反法庭紀律,分別被罰款及行政拘留。沈果冬的妻子亦曾因在庭上呼喚丈夫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