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陳偉業獲緩刑 或被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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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和黃毓民,被法庭裁定非法集結和組織非法遊行等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囚五及六星期,但緩刑執行。雖然是緩刑,由於刑期超過一個月,根據法例,兩人可能面臨被罷免。謝偉俊說會考慮提出罷免動議,但自由黨及公民黨表明不支持。(林靜報道)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陳偉業,周二被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前年七一遊行期間,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黃毓民被判監六星期,緩刑十四個月。陳偉業被判監五星期,緩刑十二個月。黃毓民離開法院時,說判刑不合理,表示會上訴。

黃毓民對傳媒說:那判決當然不公平,我們只是進行一個理性和平的示威,動不動就告非法集結,這個政府癲了。

此次黃毓民和陳偉業獲刑均超過一個月,根據《基本法》,立法會議員犯刑事罪行被判監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議員三分之二通過,就會被解除職務。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稱,雖然兩人獲判緩刑,但緩刑不會影響有關條文執行。

被判刑的陳偉業接受本台訪問時指,若果有建制派議員提出罷免動議,他說, 如果成功罷免他和黃毓民,便要重新啟動選舉程式,此舉或能為佔領中環造勢, 引發類似"半公投"的效果。他說:如果議會真的罷免我們,那我們就再參選,變相促成公投。雖然不是全港,只涉及兩個選區,但都涉及百幾萬人,是一個很大的選舉工程。

而去年,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衝擊替補機制論壇,被法庭判監兩個月,曾提出動議罷免的謝偉俊向本台表示,此次會先行研究判詞再作考慮。
記者:你會考慮奪他們議席嗎?
謝偉俊:未決定,未決定。
記者:你以甚麼基礎作考慮?
謝偉俊:會視乎案件判詞。

但謝偉俊中午於立法會被記者追問時指,要看是否有議員於內會提出罷免黃毓民及陳偉業,如果無,他便會考慮提出,讓議員可以在大會上辯論及投票。

而民建聯主席;立法會議員譚耀宗表示,需要時間和黨內議員商討立場。他說:因為才剛宣判,我們也要看看立法會議事規則,再和黨團成員商討一下才決定。
但該黨的立法會議員蔣麗芸個人認為應該提出罷免。

而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表示,民主黨未曾開會相討有關事宜,但相信不會有黨員提出罷免二人。他說:此次他們是政治性的行動,是爭取民主,所以我們覺得這些政治性行為,導致他們入獄,並非品德上的行為,理應交到選民手上決定。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認為,如果有議員被罷免,按立法會選舉條例,仍可以再參選,因為條例是針對服刑,而不是判刑。他不相信有泛民政黨或議員會提出罷免動議,如果有人提出,公民黨亦不會支持。

而自由黨黨魁田北俊說,該黨不會提出罷免動議,如有人提出亦不會支持,因為 兩名議員雖有不妥,但認為緩刑代表法官不認為犯大錯。

過往亦有立法會議員因被判刑而被通過解除職務,前金融服務界議員詹培忠,在1998年被控偽造文書罪成,判監三年,立法會同年通過解除其職務。

陳偉業和黃毓民的案件,發生於2011年7月1日晚上9時多,黃毓民、陳偉業、陳志全與一眾示威者於灣仔修頓球場出發,再遊行到金鐘花園道中國銀行對出馬路。至晚上11時多,示威者與警方衝突,警方拘捕138人,其後10人被檢控,6人獲不提證供起訴,餘下4人即黃毓民、陳偉業、陳志全及黃毓民的助理周峻翹,被控非法集結等5項罪名。今年4月29日,黃毓民及陳偉業被裁定罪成,而陳志全及周峻翹則因證據不足,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另外,黃毓民周一突然宣佈即日起退出政黨"人民力量",他晚上在網上電台節目表明與人民力量理念上有分歧,但以後在議會上仍然可以合作。

黨友陳偉業表示,對黃毓民的決定感到突然和驚訝,指對方一直迴避商討,但執委會週三將開會商討挽留黃毓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