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高層涉嫌貪賄案,陪審團在周五(19日)終於作出裁決,五名被告中有四人罪名成立,其中包括許仕仁及郭炳江。許仕仁是最多罪名成立的被告,他即時還押羈留所,成為首位由囚車押走的前政務司長。法庭將於下周一(22日)宣判。(戴維森報道)
6男3女九人陪審團經五日退庭商議,在周五傍晚終作出裁決結果;廉署一共提出八項罪名指控案中五名被告。許仕仁的控罪最多,八項罪名全部榜上有名。其中五項控罪成立,包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但提供虛假資料等三項控罪就不成立。
案中另兩名被告,新鴻基地產聯席主席郭炳江和郭炳聯兄弟,哥哥郭炳江有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罪名成立,弟弟郭炳聯的四項控罪全部不成立,是唯一洗脫罪名的被告。
其餘兩名被告,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及許仕仁好朋友、香港交易所前高層關雄生,各有兩項罪名成立,分別是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觸犯防賂條例。
許仕仁在庭上聞判後木無表情,而郭炳江則低頭,雙手合十。郭炳江的代表律師駱應淦表示,郭炳江對裁決感到奇怪,一定會上訴。
駱應淦: 對釋放(無罪者)和判有罪的罪名,應該是由頭到尾都是同一件事,但何以陪審團相信部分罪名的辯護理由,但卻不相信第五項罪(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呢?
被裁定沒罪的郭炳聯在離開高等法院時,形容心情矛盾,因為經過兩年多辛苦過程,最終證明他是清白無辜,感到開心,但亦有不開心的地方。
郭炳聯說: 今日的裁決判郭炳江一條罪及陳鉅源兩條罪,這令到我不開心,但我們會繼續支持郭炳江及家人、陳鉅源及家人。我趁這機會想多謝太太、兒女、母親及親友,他們在這兩年多以來不離不棄的支持。
四名罪成的被告,傍晚由囚車送去羈留所,還押至周一,等候進行其他的法律程序,包括求情及判刑等。
案件主要指許仕仁於2000年6月至03年8月期間,身為積金局行政總監,在無合理辯解下,沒有向積金局披露,接受免租入住跑馬地禮頓山單位、接受一間財務公司提供90萬及150萬元無抵押貸款,以及與新地洽談顧問合約,違反有關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而於05年3月至07年6月期間,許仕仁在擔任政務司長時,串謀於履行公職過程而無合理辯解下,傾向或保持傾向於優待新地高層,以收取多筆款項合共850萬元;在同一時間,沒有向特區政府申報或披露,他獲財務公司提供港幣300萬元無抵押貸款及多次獲延長還款期。
許仕仁在05年中至09年中,身為政務司長及行會非官守成員,收受一千一百多萬元,作為優待新地的報酬,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亦串謀沒有向特區政府申報收取有關款項。
保安局長黎棟國就裁決表示,廉潔是社會對所有公務員和政府的要求,從這宗案件可以看見廉署的工作成效。而廉署發言人表示,案件顯示廉署堅守維護香港廉潔的決心,不論涉案人士的背景、身分和地位,廉署均嚴格遵守依法辦事的原則、鍥而不捨、不偏不倚地進行執法工作。

民主黨總幹事、前廉署調查主任林卓廷表示,案件反映一直以來的政治委任制度官員,以及行政會議成員個人利益登記制度存在嚴重漏洞,都毋需申報其負債和財務責任,令人質疑政府高層決策時,會否偏袒或以權謀私。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憂慮,現時高官的"旋轉門"制度缺乏監管,容易造成延後利益和利益衝突問題。民主黨再次要求政府,在委任官員和議員的利益申報上,需加入申報有否個人債務或其他法律責任,以糾正目前的漏洞。
這宗案件的審訊,連同退庭商議超過130日。法官麥機智庭上表示,九名陪審員態度專注、表現謹慎和負責任,可以說是陪審團的典範。他說,陪審員所履行的任務不容易,可以獲雙倍津貼,而且未來五年可獲豁免再出任陪審員。
現年66歲的許仕仁,加入政府超過三十年,先後任職多個決策科,被稱為"橋王"。他曾出任運輸司、副經濟司、廉署社區關係處處長;97回歸時擔任財經事務局長,過渡特區政府。最為人道的是98年金融風暴,他與當時的財政司長曾蔭權和金管局總裁任志剛聯手擊退國際炒家,攀上事業高峰。
控方庭上形容許仕仁是"大花筒",任職政務司長時大部分日子入不敷支;總收入千多萬元,但現金提款、信用卡簽帳,達到三千二百多萬元;一頓飯可以二十一萬元,買唱片一日可花近二十萬元,又每月數萬元養馬,開支最大是800萬資助上海一名年輕女子置業。
許仕仁轉任行會非官守成員後,收入銳減,令他負債嚴重。當時,他收到一筆1200萬巨款,他在作供時推斷是前港澳辦主任廖暉為他紓解財困。直至2010年,許仕仁負債超過五千七百萬,被債主東亞銀行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