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案的主審法官指出,許仕仁的貪污行為令社會失望,如他沒有犯案,相信是香港史上最好的政務司司長。廉署亦發表聲明指,市民期望政府官員以公眾利益行事,而非以個人私利出發。香港自七十年代起致力打擊貪污,市民得知政府前二號人物受賄,必然萬分失望。(黃樂濤報道)
法官麥機智於判刑時,斥責許仕仁的貪污行為令本港市民及社會失望,法官又不相信新地在本案中沒有得益。
法官指,雖然許仕仁是近年最優秀的政務司司長,他在社會紛爭中上任,猶如清新空氣,眾人寄予厚望,而在任期間工作表現優秀,加上他有高超的交際手腕及做事能幹,備受各界尊重,如非本案,相信他是史上最好的政務司司長,但最終他都是與許多悲劇的人物一樣,有貪婪的缺點,為了滿足自己奢華的生活,而以權謀私。
法官又斥責他利用自己即將得到政務司司長的職位去獲取最大的利益,又指他是事件的始作俑者,指許仕仁這種手段,連法官也感到吃驚。法官又指,本港由七十年代起一直致力打擊貪污,現在大陸亦已開始打擊貪污,而許仕仁身為高官,應顧及公眾利益。
此外,許仕仁作供一直強調沒有優待新地,但法庭是不會相信新地完全沒有得益。法庭相信,政府對新地當中一定有些政策受到影響。
但是,法官指亦考慮到許仕仁當年對政府作出的貢獻,尤其是在1998年許仕仁決定入市撃退國際炒家,而前特首曾蔭權亦為他撰寫求情信。法官認為他一直品格良好,故將原本五項控罪共八年三個月的總刑期扣減九個月,即需入獄七年半。

法官指,次被告郭炳江以迂迴的手法,將850萬元交予政務司司長,案情非常嚴重,此令廉署花了多年時間調查案件。法官表示,控罪所指眾人是有串謀,令許仕仁收錢而作出對新地有利的行為。法官直言,不會天真得認為許仕仁沒有給予新地好處。法官判刑後,向郭炳江表示,本案一定令他吸取教訓,相信他會較其他人更體會到"黑夜中會有痛楚,但迎接未來時會有喜樂"。
另外,法官判刑時指,陳鉅源是新地忠實的員工;法官亦表示,案中沒有證據證明他在案件中有個人得益,而他並非本案的始作佣者。但是,他是本案的中心人物。法官指,案中涉及其中一筆約一千二百萬元的賄款,雖然陪審團不肯定陳鉅源如何獲取這筆款項,但肯定該筆款項並非來自北京。
至於第五被告關雄生,法官指,他身份與其他被告不同,他不是新地的人,但是他協助將賄款迂迴地轉給許仕仁,成為案中重要的角色,但相信他只是幫許仕仁才犯案。
對於法官的判刑,律師梁永鏗認為,許仕仁所犯的控罪案情嚴重,所以他被判七年半的刑期並不是很重。
梁永鏗: 刑期對於所犯的事,我覺得不算過重,其他案件無這宗案件那麼嚴重,雖然同一條控罪,例如麥齊光案,沒有這單案件嚴重。
另一名律師黃國桐亦表示,許仕仁的刑期不會過長,因在五項控罪中,有些是同期,有些是分期。至於有關許仕仁要歸還賄款1118.2萬給政府,黃律師指,許仕仁現在已破產,破產官會調查破產人於破產前五年內有否將財產轉移,破產官有權將轉移的款項歸還給政府。
黃國桐: 破產官會調查破產人五年內有否將財產轉移,如果有就要追回來;如果是刑事庭,亦要調查破產人轉移了的款項有否用盡,如未用盡即要用來還款。
廉政公署晚上就案件發表聲明,引述法官麥機智說,高級官員不只對香港政府負責,同時要向市民負責,市民期望他們以公眾利益而非個人私利行事。香港自七十年代起致力打擊貪污,市民得知政府前第二把交椅人物受賄,必然萬分失望。法官稱,現時至為重要的是香港政府及商界,必須維持及被視為保持廉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