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惡官】澳議會通過人權制裁法 兒子在澳譚耀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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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國會周四(2日)通過《2021年自治制裁修正(馬格尼茨基及其他制裁)案》(Magnitsky Sanctions)。根據新法,政府可以針對侵犯人權的個人和實體發出入境禁令,以及凍結他們在澳資產。法案亦包括制裁從事惡意網絡活動和貪污的個人和實體。有澳媒認為,新法可制裁侵犯人權的中國官員。

綜合外電報道, 澳大利亞外交部長佩恩(Marise Payne)說:「現在是澳大利亞加入馬格尼茨基運動的時候了。」她指澳大利亞必須確保國家不會成為罪犯的天堂。佩恩強調:「這些改革將確保澳大利亞能夠及時採取行動,包括在符合我們國家利益的情況下與志同道合的夥伴一起採取行動。」

美國國會於2012年首次通過《馬格尼茨基法案》,該法案以俄羅斯律師馬格尼茨基的名字命名,他在2009年因指控俄羅斯政府官員腐敗而死於莫斯科的一個拘留中心。自那時起,加拿大、歐盟和英國相繼作出同類立法,以制裁人權侵犯者。加上澳大利亞,現時全球已有33國有類似法案。

佩恩又補充,制裁針對侵犯人權的官員個人,而非針對相關政府。故希望阻嚇侵犯人權行為的同時,有關國家的民眾受到最小的影響。

新法在澳大利亞得到了兩黨的支持,當中國家黨眾議員克里斯坦森(George Christensen)去年8月已表示,法案越快制訂越好,明言制裁應由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開始。

中左翼反對派批評由總理莫里斯領導的中右翼政府太遲才通過這項法案。中左翼工黨的參議員黃英賢(Penny Wong)在議會中,以披露武漢疫情、被控「尋釁滋事罪」的中國公民記者張展為例,批評指出:「延遲引入馬格尼茨基式制裁發出了一個令人遺憾的訊息,令外界覺得澳大利亞缺乏承諾,我們沒有認真對待侵犯人權的行為。」

在澳大利亞,有人擔心該國以前的制裁規則不足以懲罰和阻止侵犯人權的行為。根據議會委員會關於這一問題的報告,舊的規則沒有為政府提供任何具體的指導或觸發因素,以確保在做出制裁措施時考慮人權。

澳大利亞國際司法中心是一個為侵犯人權行為的倖存者服務的非營利性法律中心,它歡迎引入馬格尼茨基式的立法,並表示這應加強澳大利亞對全球人權的承諾。它呼籲政府為監督制裁項目的辦公室提供更多資源。

該中心執行主任阿拉夫(Rawan Arraf)說:「無論侵犯人權事件發生在世界何處,有針對性的制裁應該是保護人權免受嚴重侵犯的重要工具。我們希望澳大利亞政府在使用這項新的制裁權力時,能夠始終如一,一視同仁,不採取雙重標準。」

香港多名政界人士跟澳大利亞有淵源

對於侵犯人權官員或個人可能將被制裁,澳媒SBS中文報道,香港就有政府高層家屬於澳大利亞擁有物業,或家人已移民澳大利亞。報道指,香港政府官員利益登記冊顯示,現任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其妻在澳大利亞全資持一個住宅單位連車位,作收租之用。

另外,全國人大委員譚耀宗及現任香港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均有子女身處澳大利亞。其中譚耀宗被指有兩名兒子擁有澳大利亞國籍,楊潤雄兩名子女目前則身處澳大利亞。而在今年年初已被美國制裁的譚耀宗,批評澳大利亞訂立制裁法是「跟著美國走」,做法不合理,他又指外國無權過問別國事情,制裁引起反制裁,對澳中關係沒有好處。

流亡澳國的香港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歡迎法案獲得通過,表示將關注如何落實使用法例,制裁違反人權的作惡者,包括中國及香港官員,以及身處澳大利亞的「親北京」人士。

記者:沈彥恒/方德豪 責編:方德豪/何景文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