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師“未婚先育”失去公務員錄用資格案二審敗訴
2010.04.28
徐州市女律師王瑩控訴泉山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局行政違法,徐州中院周二對早前的二審作出裁決,駁回上訴人王瑩的控訴,令這宗引起國內外各界廣泛關注的憲法事件終告落幕。
王瑩在二審敗訴後對本台表示,法院認為,按照國家《婚姻法》規定,她生育前舉辦婚禮,在生育後才補領結婚證的做法違反當地生育條例,要在結婚登記後才能生育,因此判她敗訴。曾表示堅持上訴至全國人大法制辦的王瑩,對二審敗訴很失望,指在現今中國法律下二審已是終審,即使告到法制辦也沒用,上訪也沒有,這次案件肯定對她的政治及工作前途蒙上污點。
王瑩去年底參加江蘇省公務員考試,投考當地人民檢察院,通過律試、面試及體檢,進入政審階段。期後當局指她“先育後婚”,結婚證是在生育後領的,違反當地生育條例,認為她不符合政審,不予取錄。王瑩不服向法院提出上訴。
自去年下半年開始,王瑩提起了多項系列訴訟,但皆以失利終局。由於案件涉及歧視女性、侵犯私隱權及自主擇業權等多項公民權利,引起社會各界包括法律界廣泛關注。北大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的多名法律專家,一直為王瑩提供法律服務,但研究中心在上月無故被撤銷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