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女兒被逼賣淫上訪反遭勞教年半

湖南永州巿11歲未成年少女被逼賣淫案,其母親唐慧不滿公安局包庇其中疑犯,到各地上訪申訴,上週四反遭當局以“擾亂社會秩序”罪判勞教。其律師指,曾到省公安廳申請行政覆議,但遭到拒絶。(海藍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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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11歲女孩樂樂06年被逼賣淫,她的母親唐慧在她失踪的3個月,曾發出尋日啟事,找尋女兒下落。(甘元春提供)
湖南永州11歲女孩樂樂06年被逼賣淫,她的母親唐慧在她失踪的3個月,曾發出尋日啟事,找尋女兒下落。(甘元春提供)

唐慧代表律師甘元春表示,週一(6日)他與另一名律師徐益華及家屬到白馬壠女子勞教所探望唐慧,並得到她同意作行政覆議。唐慧情緒激動,要求他們拯救。她在勞教所的看警同情她,沒遭到不好待遇。下午,他們曾到湖南省公安廳申請行政覆議,但遭門衛以公安廳沒人接待為理由,他們沒法進入遞交,唯有明天再去。

甘元春說,省委政法委已成立調查組,週一已趕往永州巿,他們將調查是否有違法違紀行為。另外,他們接獲不少律師加入,表示要組法律援助團解救唐慧。

他說:今天已經去了省公安廳,但是很遺憾的是,從4時到下班,家屬和律師都沒有獲得進去。公安廳拒絶是他們那邊電話沒人接,門衛不讓進,明天再去,這種情況我要跟有關渠道溝通。

甘元春指,唐慧是上週四被民警通知到零陵公安分局處理投訴,她在該處遭控制,翌日她的丈夫張輝獲公安通知太太被勞教一年半。甘元春又指,唐慧不服公安包庇其中一名被告秦星,幫助秦星製造"立功情節",雖然他最終被判死刑,但唐慧一直向有關部門上訪,希望懲處協助秦星的民警。至於公安指唐慧上訪時有擾亂秩序情況,他認為與事實有出入,她只是去有關部門上訪。

唐慧希望懲處協助逼女兒賣淫主犯秦星的民警,多次到有關部門上訪,她與丈夫為女兒的案件奔波多年。(甘元春提供)
唐慧希望懲處協助逼女兒賣淫主犯秦星的民警,多次到有關部門上訪,她與丈夫為女兒的案件奔波多年。(甘元春提供)


唐慧丈夫張輝表示,對當局判妻子勞教,他肯定不服,她只是一名上訪婦女,為什麼要抓她。他認為是公安打擊報復行為,因為女兒案件涉及公安,而妻子不斷上訪。現時妻子被關押,最大問題是女兒,他暫時不敢告訴女兒,她肯定會自殺。自出事後,女兒離不開母親,吃睡也在一起,身體不佳而且患了精神病,曾自殺四次,目前在治療中。他在外面打工賺錢,妻子被關押,他因為要照顧女兒面臨失業,他也有自殺念頭。

張輝說:這不是公安在打擊報復她嗎﹖因為我家的案子牽涉很多公安,我的妻子去相關部門反映這個問題。現在我做不了事,失業了,妻子被關到勞教所,你叫我怎麼樣,我自殺的念頭都有,現在把我的妻子關一年半載的話,整個家庭都毀了。

永州公安局曾在微博回應唐慧被勞教原因指,唐慧案件審理期間,為了達到判處七名被告死刑的無理要求,前後在多地"鬧訪、纏訪、散發傳單,不聽工作人員勸說,嚴重擾亂單位秩序及社會秩序。

公安局又指,8月2日,永州巿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根據國務院有關勞動的法規,決定判唐慧勞教一年半。

湖南律師甘元春8月6日到白馬壠女子勞教所探望唐慧,她被當局判勞教年半。(甘元春提供)
湖南律師甘元春8月6日到白馬壠女子勞教所探望唐慧,她被當局判勞教年半。(甘元春提供)


北京律師劉曉原認為,判處唐慧勞教一年半是荒唐,因為該案的引發及公安在查處過程中有問題,他從網上獲得消息,對這些強奸犯,搞了假的立功等問題,唐慧不服向有關部門上訪,即使她有過激行為,對她進行處罰,也不能動輒便勞教,並判一年半,那是很重的處罰。劉曉原又指,從這件案件來看,勞教制度是違反憲法及立法法的規定,按立法法規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方面的法律,只能由法律來作規定。

劉曉原說:如果說"擾亂社會秩序"或工作單位秩序,也是一般的違法行為而已,這種行為按照公安治安管理處罰法,最多拘十五天,你現在動不動便勞教一年零六個。從這個案來看,它違反憲法及立法法的規定。

2006年10月,11歲女孩樂樂被周俊輝、秦星等人強迫賣淫3個月,直至12月30日被家人發現報警解救。賣淫期間,該名女孩遭到毆打,並被劉潤、蘭小強、秦斌、蔣軍軍等人輪奸。

2008年4月,該案由永州巿檢察院提出公訴,審訊過程漫長,直至今年6月5日,湖南省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決,周俊輝、秦星被判死刑,劉潤、陳剛、蘭小強、蔣軍軍判無期徒刑,秦斌判刑15年。目前最高法院正在對秦星等人的死刑進行覆核。

唐慧獲判勞教一事,網民在微博熱議廢除勞教制度。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在微博指,中國的行政處罰與刑罰,早已無縫對接,勞教完全不必要,是個極其醜惡和邪惡制度,早該廢除。

就此事,中國社科院教授于建嶸亦指,勞教制度作為一種違背法治理念、缺乏法理基礎、損害公平正義的強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已淪為地方黨政府假維稳為名、行打擊報復之實的工具,必須儘快廢除。于建嶸又指,如果國務院不廢除現行的勞教制度,建議全國人大近快對國務院制定的"勞教條例"進行違憲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