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要求中国调查强抢婴儿牟利的指控
2009.10.20
根据惯例,每个在大陆领养婴儿的外国收养人,都会给福利院捐赠3000美元。这种做法,就有“贩卖”婴儿之嫌。加西新闻社报道,加拿大驻华大使馆正就此事,与中国民政部辖下的收养中心交涉。
报道引述加拿大新斯科舍省收养服务官员称,她得到的消息是,中国方面向加拿大承诺,会对有关指称作出调查。中国官员还同时强调,没有任何被加拿大公民收养的中国婴儿是非法取得的。
根据美国《洛杉矶时报》上月发表的报道指,中国贵州和湖南两省有计生人员,以巨额超生罚款作威胁,强行带走农村的超生婴儿,继而转售到福利院,作涉外送养用途。报道刊登后,加拿大新斯科舍省一名收养了中国婴儿的母亲向当局寻求协助,因她担心在2006年收养自重庆的女婴并非弃婴。新斯科舍省收养服务部门继而要求渥太华联邦政府作出调查。
而广州的《南方都市报》今年早些时也曾报道,指贵州镇原县,有超生婴儿被当作“弃婴”,送到当地福利院后,由境外人士领养。
镇原县所属的黔东南州,在今年7月宣布对有关事件进行了调查,称当地共有三名婴儿的领养存在问题,其中两名超生婴儿被亲人“谎称”是弃婴,一人则是在计生干部的误导下,以弃婴身分送到福利院。这三个婴儿分别在2003年和2004年,被送往福利院,后在2006和2007年先后由境外人士领养。
镇原县承认,调查显示当地福利院的收养过程存在问题,并“处理”了六名“相关责任人”。镇原县福利院从2002年到2009年的7年间,共收养了81名“弃婴”,其中60人送境外人士领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