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多名贪官受审
2009.01.08
新华网报道,新长征集团党委书记兼董事长王妙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一亿多万元,周四在上海法院开审。案情透露,王妙兴在上世纪90年代至2007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侵占公司财物。在这段期间内﹐他在土地转让﹑项目开发﹑公司改制、股权转让等过程中大肆敛财,致使国家及集体财产大量流失。
检察机关在查办此案时,已帮助有关单位挽回经济损失1.1亿元。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另外﹐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交通科一名姓徐科长,利用负责安排租车的权责,多付租车费收取差价,共贪污48万馀元。周四被西城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2005年夥同该单位一名副处长,向为该单位提供用车服务的汽车公司,提出归还部分租车费用的要求,并约定每车每天50元的还款标准。在2005年9月至2008年1月期间,被告收取租车还款差价共计48万馀元。2008年3月被告自动向监察部门投案,并退还赃款30万馀元。
在昆明,市中级法院日前对云铜集团三名被控贪污的前高层作出判决,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邹韶禄受贿人民币1900万馀元,判处无期徒刑;原副总经理余卫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近1亿元人民币,判处死刑;原总经理汪建伟受贿、贪污人民币550万馀元,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另据《北京晚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采购中心副主任史作军,以组织工作人员出国考察为名,贪污公款7万元,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